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業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杭政辦〔20**〕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現代物業服務業向社會化、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更好地滿足社會需求,提高居民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業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促進我市現代物業服務業健 康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總體要求:堅持“完善體制、健全制度、政府扶持、規范服務、倡導自治、加快發展”的工作方針,規范物業服務市場,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強化業主自治能力,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綜合實力,推動物業服務業不斷向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十二五”期末,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平均覆蓋率達80%以上,其中新建住宅小區實現物業服務全覆蓋,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或 準物業服務覆蓋率達到70%以上;本市注冊的國家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達到35家,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50家,其中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全國性物業 服務企業達1-3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全省性物業服務企業達到3-5家;健全完善物業管理政策法規體系,促進物業服務規范率全面提升,業主自治能力顯著提高。
三、扶持政策
(一)實行財政扶持政策。
1.設立市現代物業服務業專項發展引導資金。為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實現我市物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中 設立市現代物業服務業專項發展引導資金,每年新增適當經費,用于引導和鼓勵物業服務行業龍頭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品牌企業的發展,支持物業服務行業人才培養 和標準化、信息化建設,獎勵在節能減排、安置就業、社區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具體辦法由市住保房管局會同市發改委和市財政局制定。
2.對保障性住房和老舊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行財政扶持。財政扶持對象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1)服務項目為保障性住房或 20**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區;(2)正式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3)物業服務費標準在前期物業服務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標 準(含)以內;(4)申請補貼前一年度該項目物業服務規范化達到基本標準。
財政扶持標準為0.1元/平方米•月;扶持資金列入市、區兩級財政年度預算,按1:1分別承擔。具體辦法由市住保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3.廉租住房、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委托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的,所需物業服務費用按投資渠道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
(二)實行稅收和金融扶持政策。
1.合理確定稅基。現代物業服務業的營業稅以與物業服務有關的全部收入扣除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 租金后的余額為稅基。物業服務企業將電梯維保、綠化保潔、秩序維護等專項服務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物業服務收入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服務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征收營業稅。現代物業服務業兼有不同稅目的應稅勞務,實行分別開票、分別核算的,可分別按適用的 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2.實行稅收扶持。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的小型微利物業服務企業,其所得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內,對物業服務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企 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批準,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 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優惠政策在2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對物業服務企業繳納房產稅確有困難 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免房產稅。在酬金制收費模式的物業項目中,對物業服務企業開設單獨賬戶專項存放為業主或業主委員會代管資金的行為,不征收 營業稅;業主委員會直接與提供勞務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且該提供勞務的單位或個人直接為業主委員會開具結算發票,對物業服務企業從代管資金賬戶代付勞務 價款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鼓勵物業服務重點骨干企業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對其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業重組過程中發生轉讓企業產權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 用權轉移等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3.加強金融扶持。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并與 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物業服務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可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 限不超過2年。
(三)落實相關補貼政策。
1.落實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企業職工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的物業服務相關技能培訓,可按規定享受職 業技能培訓鑒定補貼。市區物業服務企業組織新錄用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開展崗前技能培訓且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崗前技能培訓補貼。
2.落實用工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市區范圍內的物業服務企業錄用符合條件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企業依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 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的,按規定給予企業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對物業服務企業招用見習訓練結束后1年內持《杭州市大學生見習訓練證明書》的未就業高校 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補助和社會保險補貼,不再重復享受見習訓練留用獎勵。
(四)完善有關收費政策。
1.完善物業服務定價機制。推廣“菜單式服務、等級化收費”的物業服務費分級定價機制,積極推進酬金制收費方式。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物業 服務收費規定,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合理成本、兼顧業主和使用人承受能力,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適時 調整;別墅、排屋等非普通住宅小區和辦公、商務樓宇等非住宅物業,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其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根據物 業服務成本變化情況,考慮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等因素,由業主委員會、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和調整。對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 方案確定的服務標準超出當地最高政府指導價相對應服務標準的,建設單位可按照優質優價原則提出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方案,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本實施意見 施行后確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物業項目,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或達到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條件前,前期物業服務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的部分由開發商承 擔50%。
2.規范水、電等相關收費。凡由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費用,不得轉由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承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單位要向 物業管理區域內實際使用的個人、單位等最終用戶收取費用。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潔、綠化等物業服務過程中使用的水、電、氣與民用同價。
3.規范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收費。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 務企業參加消防培訓的費用[含消防安全培訓費、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技能培訓費、鑒定考試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收取,其他培訓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 標準收取。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物業管理法規、政策。進一步加強政策法規建設,保障物業服務業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結合我市物業管理工作發展實際及《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情況,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規定,并進一步完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等指導性意見。
(二)建立市、區、街道(鄉鎮)、社區四級管理網絡。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多方協同”的原則科學劃分市、區、街道(鄉鎮) 和社區(村)在物業管理中的責任和義務,深化市級相關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能,強化區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職責,發揮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社區(村) 等基層組織的主體和基礎作用,理順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社區(村)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
(三)加強部門協作,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市政府建立由市住保房管局、發改委、城管委、工商局、公安局、城區綠化辦、物價局、人力社保局、規 劃局、建委、財政局(地稅局)、教育局、體育局、民政局、公安消防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環保局、質監局、安全監管局、司法局、金融辦、人防辦、電力局 和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杭州市加快發展現代物業服務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 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保房管局),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按照分工制定配套管理措施,共同推進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各 區、縣(市)政府也要建立健全相關協調機制,加強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落實具體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物業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加快建立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工作在物業服務糾紛處理中的作用,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物業 服務糾紛調解工作新模式,建立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制度和物業服務糾紛快速處理調解組織體系,著力解決物業服務糾紛逐年 增多的問題。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司法局關于以人民調解方式化解住宅小區物業糾紛指導意見的通知》(杭政辦函〔20**〕75號)要求,充分 發揮住宅小區、社區(村)、街道(鄉鎮)和區四級物業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網絡的作用,切實提高物業糾紛的解決效率。充分發揮社區法律顧問作用,引導人民群眾 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在法治的軌道上推動物業服務糾紛及時解決。
(五)強化物業服務日常監管和信息化管理。市住保房管局要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服務行為的日常監管,嚴格企業資質管理,強化誠信體系建 設,要對問題集中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和淘汰機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機制。加強現代物業服務業統計信息平臺建設,完善統 計報告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的動態監測和分析,為制訂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提供依據。
(六)提高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素質。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改進對員工的管理,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建設,規范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 提高行業整體業務素質,逐步促進物業服務水平的提升。充分發揮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大力開展物業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積極 開展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和在崗培訓。支持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設置物業服務類專業,加快物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建設,推動校企合作、聯合辦學,加快培養 滿足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需要的專業人才。
(七)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物業服務行業協會自身建設,擴大行業協會覆蓋面,促進協會自我建設和自我發展。積極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 用,提高行業協會的廣泛性、代表性和權威性。市物業管理協會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制定完善行規行約,監督會員單位遵章守約,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組織行業培訓,建立服務標準評價體系,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素質;參與與本行業有關的政府決策論證,提出有關政策和立法建議;發布行業信息,引導居民消費,培育服務 品牌,接受群眾監督。
(八)切實加強業主組織建設。加強對業主自治工作的培訓與指導,增強業主自治意識,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促進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的良 性互動。鼓勵一批公信力高、社會責任感強、文化層次高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著力提高業主委員會成員素質。通過舉辦業主委員會培訓班和學習交流會等方 式提高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工作的能力。
(九)加強產業化研究,打造服務品牌,提高我市物業服務業整體水平。研究科學合理的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和收費標準體系,借助高等院校及社會科 研力量,對促進我市物業服務產業化課題進行專門研究。積極發展多元物業,加快推進物業服務經營模式轉變。鼓勵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兼并重組,培育龍頭企業,打 造品牌企業,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向專業化、規范化、產業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
(十)加強對物業服務業的宣傳。切實加強輿論引導,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的濃厚氛圍。各級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要指導各 類新聞媒體堅持正面宣傳引導,大力宣傳發展現代物業服務業的重大意義,宣傳促進物業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客觀公正報道物業服務糾紛事件,引導廣大業主依 法理性維權,引導物業服務企業規范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和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區應根據本地實際,結合本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具體方案貫徹落實;蕭山區、余杭區和五縣(市)可參照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9月22日
篇2: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2008)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服務業發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7號)提出的政策措施,促進“十一五”時期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的實現和任務的完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規劃和產業政策引導
(一)抓緊制訂或修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各地區要根據國家服務業發展主要目標,積極并實事求是地制訂本地區服務業發展規劃,提出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經濟較發達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發展目標,有條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訂或修訂相關行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完善服務業發展規劃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要把服務業發展任務分解落實到年度工作計劃中。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服務業發展考核體系,在條件具備時,定期公布全國和分地區服務業發展水平、結構等主要指標。
(二)盡快研究完善產業政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抓緊細化、完善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行業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要根據服務業跨度大、領域廣的實際,分門別類地調整和完善相關產業政策,認真清理限制產業分工、業務外包等影響服務業發展的不合理規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體系。各地區要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制訂并細化本地區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應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務領域改革
(三)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并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范圍等方面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托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范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四)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并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五)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后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制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制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后勤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后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后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制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后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制,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后勤服務市場體系。對后勤服務機構改革后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機制。
三、提高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水平
(六)穩步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基礎上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規模。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和城市加快形成若干服務業外包中心;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臺建設及企業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給予貨物貿易同等便利,改進服務貿易企業外匯管理,保證合理用匯。交通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解決中資船舶懸掛方便旗經營問題,發展壯大國際航運船隊。加快建設上海、天津、大連等國際航運中心,鼓勵在其保稅港區進行服務業對外開放創新試點。
(七)積極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各有關部門要研究采取具體措施,為服務企業“走出去”和服務出口創造良好環境。對軟件和服務外包等出口開辟進出境通關“綠色通道”,對中醫藥、中餐、漢語教育、文化、體育、對外承包工程等領域企業和專業人才“走出去”提供幫助,簡化出入境手續,并納入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國內有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跨國經營,為我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要鼓勵貿易、咨詢、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人力資源等企業積極為服務業“走出去”提供服務。
四、大力培育服務領域領軍企業和知名品牌
(八)積極創新服務業組織結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鼓勵服務業規模化、網絡化、品牌化經營,促進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服務業龍頭企業。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支持設立專業化產業投資基金,主要從事服務業領域企業兼并重組,優化服務業企業結構。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商業網點規劃調控,鼓勵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除有特殊規定外,服務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和核準經營范圍手續。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專業協會發展。
(九)加快實施品牌戰略。大力支持企業開展
源自房地產 資料下載 自主品牌建設,鼓勵企業注冊和使用自主商標。鼓勵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帶動產品品牌推廣、產品品牌帶動服務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動發展。培育發展知名品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商務部等部門應將其納入中央外貿發展基金等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范圍。扶持中華老字號企業發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中華老字號店鋪原址動遷的,應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適宜其發展的商圈內安置,并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十)鼓勵服務領域技術創新。科技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抓好現代服務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示范重大項目。充分發揮國家相關產業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發設計、信息咨詢、產品測試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一批技術研發中心和中介服務機構。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要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對服務領域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及相關的技術改造提供貸款貼息支持,對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活動提供研發資助,在政府采購中優先支持采用國內自主開發的軟件等信息服務,進一步擴大創業風險投資試點范圍。探索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知識產權交易活動,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創業投資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
五、加大服務領域資金投入力度
(十一)加大公共服務投入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公共服務責任,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的覆蓋面和社會滿意水平。中央財政要繼續增加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節能減排、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點提高對農村、欠發達地區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務水平,支持醫藥衛生體制等重大改革。國家財政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主要用于農村,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重點用于中西部地區,盡快使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教育、衛生、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得到改善。調動地方發展服務業的積極性,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轉移支付等對服務經濟發展較快但財政困難的地方給予支持。
(十二)加大財政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和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并根據財政狀況及服務業發展需要逐步增加,重點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立和完善農村服務體系。整合服務領域的財政扶持資金,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經費補助和獎勵等多種方式支持服務業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要加大對規劃內重點服務業項目的投入,同等情況下優先支持服務業項目。地方政府也要根據需要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引導資金,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金規模,支持服務業發展。
(十三)加大金融對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要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適應服務企業需要的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等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將收費權質押貸款范圍擴大到供水、供熱、環保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修訂和完善有關股票、債券發行的基本規則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慮服務企業的特點。符合條件的服務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優先得到批準。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搭建中小企業融資平臺,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要給予重點資助或貸款貼息補助。
六、優化服務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十四)進一步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認真落實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支持服務企業產品研發,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所得稅抵扣優惠。加快推進在蘇州工業園區開展鼓勵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展所得稅、營業稅政策試點,積極擴大軟件開發、信息技術、知識產權服務、工程咨詢、技術推廣、服務外包、現代物流等鼓勵類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試點。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開展農業生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相關服務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實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優惠政策。加大對自主創新、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利用等方面服務業的稅收優惠力度。在服務業領域開展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試點。對吸收就業多、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務類企業,按照其吸收就業人員數量給予補貼或所得稅優惠。研究制訂社區服務、家政服務、實物租賃、維修服務、便利連鎖經營、廢舊物資回收利用、中華老字號經營等服務業和出口文化教育產品等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十五)實行有利于服務業發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區制訂城市總體規劃要充分考慮服務業發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遷出或關閉市區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適應城市功能定位的工業企業,退出的土地優先用于發展服務業。城市建設新居住區內,規劃確定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土地規劃計劃調控,年度土地供應要適當增加服務業發展用地。加強對服務業用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履約管理,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能夠及時轉化為服務業項目供地。積極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十六)完善服務業價格、收費等政策。價格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減少服務價格政府定價和指導價,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公開、透明的定價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地區要結合銷售電價調整,于20**年底前基本實現商業用電價格與一般工業用電價格并軌,對列入國家鼓勵類的服務業用水價格基本實現與工業用水價格同價。清理各類收費,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費項目。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有關收費項目及標準要按照規定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明確規定外,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安裝和維護與政府部門聯網辦理業務的計算機軟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各地區要對從事農村客運服務以及島嶼、庫區、湖區等鄉鎮渡口和客運經營等方便農民出行的運輸行業,比照城市公交客運政策,給予政策支持。 (十七)加強服務業從業人員社會保障工作。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加快將服務業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盡快修訂《失業保險條例》,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擴大參保范圍。針對服務行業就業形式多樣、流動性較強、農民工居多等特點,加快推進服務業企業參加醫療、工傷保險工作,切實維護服務業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障權益。鼓勵和引導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計劃。規范企業年金管理方式,20**年底前,將原行業或企業自行管理的企業年金業務,逐步移交給有資質的運營機構受托管理。
七、加強服務業基礎工作
(十八)大力培養服務業人才。教育、科技、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要積極引導高等院校完善并加強與現代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學科專業建設,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有條件的服務業企業建立實習實訓基地,鼓勵建立服務人才培養基地,對國內外相關外包服務培訓機構以獨資或與高校、企業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訓機構給予審批便利。人事和勞動保障等部門要按照服務業發展需要,不斷調整完善和規范職業資格和職稱制度,盡快設置相應的服務業職業資格和職稱。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要鼓勵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發展,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十九)健全服務業標準體系和社會信用體系。質檢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訂和修訂物流、電信、郵政、快遞、運輸、旅游、體育、商貿、餐飲、社區服務等服務標準,繼續推進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服務企業積極參與標準化工作。人民銀行、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政府部門依法共享公開的政府信息,并在就業、社會保障、市場監管、政府采購等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
(二十)加強服務業統計工作。完善服務業統計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和協調各部門及行業協會的服務業統計工作。統計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科學、統一、全面、協調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務業統計調查方法和指標體系,建立政府統計和行業統計互為補充的服務業統計調查體系,健全服務業信息發布制度。結合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重點摸清我國服務業發展狀況,為國家制定規劃和政策提供依據。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持服務業統計,地方財政也要增加投入。
(二十一)加強服務業法制建設。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制定和修訂促進服務業發展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工作,為服務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八、狠抓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
(二十二)抓緊制定具體配套政策措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發〔20**〕7號文件和本意見要求,對已經明確的政策抓好落實,對需要制定具體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抓緊研究制定,成熟一項,出臺一項。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服務業發展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不斷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推進服務業改革和發展。各地區也要抓緊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強工作落實和督促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服務業作為貫徹落實***、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工作任務,切實把中央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全國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總體協調作用,做好服務業發展目標落實與考核、政策措施制定等督促檢查工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篇3:東陽市促進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6)
關于印發《促進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東政辦發〔20**〕16號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關于促進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1月21日
關于促進現代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第55號公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業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號)、《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人民調解化解物業管理糾紛的指導意見》(浙司〔20**〕126號)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進一步明確物業服務業管理體制和部門、單位職責,落實有關物業服務業的優惠政策,解決制約物業服務業發展的瓶頸問題,規范行業經營行為,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促進我市物業服務業健康發展,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物業服務業的需要。
二、健全物業服務業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
(二)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市、鎮鄉(街道)、社區三級物業管理體系;加強物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管理和監督職能;強化鎮鄉(街道)屬地管理責任,發揮社區主體作用。
(三)建立物業服務協調委員會,研究部署、綜合協調全市物業管理工作。協調委員會成員由市發改、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建設、規劃、行政執法、環保、市場監管、建管、信訪、消防、房管、鎮鄉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等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分管市長為召集人,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為副召集人。
(四)強化市建設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物業服務管理政策,對鎮鄉(街道)、社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
(五)明確各鎮鄉、街道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小區都是鎮鄉、街道的工作范圍。鎮鄉、街道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管理監督工作,指導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成立和換屆,負責對業委會開展工作的活動經費進行監管。協調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關系,對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鎮鄉(街道)設立物業管理辦公室,由分管城建或社區的副鎮長(副鄉長、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并配備人員負責日常工作。
(六)明確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職責。將物業管理職能納入社區居委會工作職責范圍,全面落實物業管理各項工作。協助指導業主大會、業委會的成立和換屆,協調業委會、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關系。
(七)以現有的人民調解組織為基礎,吸收派出所民警、行政執法人員、法律顧問、業主委員會成員或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代表參加,建立鎮(街道)、社區(村)物業管理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體系,負責受理、調解各類物業管理糾紛。
三、加強政策扶持,培育行業發展
(八)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對住宅小區當年獲得國家、省級、金華市級示范項目稱號的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2.對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由三級升二級、二級升一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3.對上述1、2兩條的獎勵以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的地方留市部分為限。
(九)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物業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號)及相關部門已經出臺的規定有關物業服務行業稅收、金融、培訓補貼等各項優惠政策。
四、改進行業監管,規范服務行為
(十)重視做好前期物業監管。
1.建設單位應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做好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招聘工作,制訂臨時管理規約等小區物業管理相關文件。提倡已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提前介入。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尚未屆滿,但業主大會已按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終止。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后,小區符合業主大會召開條件因其他原因未能召開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經小區建設單位與物業所在小區社區居委會辦理交接手續后,其物業管理委托權暫由物業所在社區居委會行使,由社區居委會在征求所在小區業主或業主代表意見后,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4.由建設單位選聘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前撤管的,建設單位必須負責該小區的物業服務工作。
(十一)建立物業維修基金
應急使用簡易程序。
對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電、電梯停運、消防安全等緊急情況,需立即對住房共有部分、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相關業主提出建議,經業主委員會證明核實(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核實),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可按規定的撥付程序直接撥付專項維修資金。
(十二)建立棄管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應急處理機制。
1.棄管住宅小區確實難以再開展物業管理,并且尚未成立業委會的,所屬鎮鄉(街道)、社區應引導業主自治管理或納入社區準物業管理。
2.所屬鎮鄉(街道)應及時告知涉及小區水、電、燃氣、廣播電視等收費的相關部門和專業單位,相關部門和專業單位應當履行各自職責,及時落實公共費用分攤方案,向最終用戶分攤并收取費用,接收相關設施設備,承擔維修、更新、養護責任。
(十三)堅持"專業化管理企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現代物業服務業發展模式。對不能實行封閉物業管理的小樓盤(小區),可推行業主自治管理、自主收費或納入社區準物業管理。但對擁有電梯、消防等公用設施的住宅小區,無論是高層還是多層,無論可否封閉,無論采用何種管理模式,都應要求實施專業化管理,規范操作。
(十四)加強對行業的動態管理。
組織開展東陽市物業服務示范小區評比試點工作。
(十五)規范業委會運作。
1.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的作用,把好業委會成立的程序關和人選關,從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中推選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2.建立業委會成員培訓制度。定期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學習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和相關管理知識,明確業委會性質、職責、任務、權利和義務,提高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3.健全業委會民主管理監督機制,指導業主大會制定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完善小區重大事項的公開公示制度。探索建立保障業主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六)推行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制。在嚴格執行國家物業服務價格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東陽物業服務工作的實際,制訂適合不同小區業主需要的物業服務質量標準,并按服務質量標準確定物業服務費價格。
五、完善保障措施,改善服務環境
(十七)加大物業服務行業的宣傳力度。各新聞媒體和有關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宣傳物業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讓廣大居民和社會各界提高對物業服務行業的認識,樹立物業服務的商品消費觀念,引導他們支持、主動參與物業管理活動,促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
(十八)規劃、建設、鎮鄉(街道)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城市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對小區違章裝飾(修)的查處、管理力度,改善小區物業服務環境。
(十九)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物業服務收費難問題。
1.對拒繳、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要協助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催繳。
2.發揮公務人員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的模范帶頭作用,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欠費抄告制度,要把干部職工支持參與物業管理和及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情況,作為機關作風建設與創建文明單位的重要考核內容,健全各級黨政組織齊抓共管的責任機制。
3.金融管理部門要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惡意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納入銀行個人征信系統。
(二十)規范小區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各項收費。
1.凡由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的費用,不得轉由業主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2.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單位應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實際使用的個人、單位等最終用戶收取費用。供水、供電、供氣等專業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的,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協議并支付代收手續費。
3.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潔、綠化等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用水、用電、用氣與民用同價。電梯等特種設備定期檢測費的收取,按規定標準執行。
六、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二十一)市房地產業協會要擴大協會覆蓋面,提高協會的廣泛性、代表性、權威性,通過制訂、完善行業規范,監督會員單位遵章守約、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二十二)協會要倡導會員單位向社會、向業主就物業服務中的有關事項作出公開承諾,以改善物業服務企業的社會形象,提升社會聲譽度。
(二十三)協會要建立物業服務行業專業人才庫,組織開展行業內自查和互查活動,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