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的通知
黃建辦〔20**〕57號
大冶市建設局,陽新縣住建局,各城區(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委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做好重污染天氣下各項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現將《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此通知。
黃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年12月4日
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
根據《黃石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黃政辦發〔20**〕41號)要求,結合我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當前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揚塵防治應對工作機制,有效控制和減少建筑揚塵產生的大氣污染。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黃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三、適用范圍
全市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下揚塵防治的應對工作。本預案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AQI值大于200的大氣污染天氣。
四、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建筑揚塵管理部門負責轄區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的應對工作。
(二)及時響應,協同配合。及時響應市政府發布的應急預警,快速落實應急措施,并在屬地政府統一指揮下,協同相關部門聯防聯治建筑揚塵。
(三)按照分級,區別應對。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分級,分為四個級別,對不同級別的預警,采用不同等級的響應措施。
(四)動態管控,調整響應。根據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預警信息,啟動對應級別的響應,并隨預警信息變化做相應調整;預警結束后,響應解除恢復到正常管控狀態。
五、組織機制
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分別成立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市建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委分管領導任組長,建委各科室負責人及委屬各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參照成立建筑揚塵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市建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產攪拌站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督查應急響應期間建筑工地、城區市政工程施工揚塵以及混凝土攪拌站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
六、預警分級
(一)預防工作。各地強化重污染天氣“事前控制”工作措施,當空氣質量預測為中度污染(151
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本地區建筑揚塵防治責任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揚塵防治分類臺賬,動態掌控防治對象(項目)進度,及時調整重污染天氣限制作業、停工項目名單以及責任單位采用的針對性防塵措施,檢查各責任單位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二)預警分級。按照《黃石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預警分級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Ⅳ級)、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1.藍色(Ⅳ級)預警:預測我市未來24小時出現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持續3天出現中度污染。
2.黃色(Ⅲ級)預警:預測我市未來24小時出現嚴重污染或持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持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
3.Ⅱ級(橙色)預警:預測我市未來持續3天交替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連續48小時出現嚴重污染。
4.Ⅰ級(紅色)預警:預測我市未來持續3天出現嚴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連續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450以上。
七、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我市預警級別,采取如下響應措施。
(一)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
1.限制土方開挖外運作業,禁止裝飾露天切割作業。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沖洗。
3.攪拌站骨料露天堆場、進料倉口增加噴淋頻次,控制鏟車上料產生的揚塵污染。
(二)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1.停止涉土基礎施工作業,禁止裝飾露天切割作業。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區內未封閉攪拌站生產作業。
(三)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易塵材料運入工地,停止裝飾露天切割作業。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停產措施。
(四)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業,開啟各類噴霧降塵設備。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停產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資源保障。加強應急工作組專業人員隊伍建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責任單位工作組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為應急重污染天氣提供技術支撐。
(二)裝備器材保障。揚塵防治責任單位按照屬地應急預案內容,負責購置儲備應急裝備器材,做好有效應對。
(三)紀律監督保障。市級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轄區市縣區級應急小組的工作,對轄區責任單位響應應急預警、落實應急措施進行督查,依據《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處罰責任單位;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管理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篇2: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2018年)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令《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已經20**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余 紅 勝
20**年11月30日
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促進文明施工,提升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主城區和各縣(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活動的揚塵污染防治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現場以及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的粉塵顆粒物。
第四條 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公眾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體系,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的日常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督促建筑工程參建各方落實施工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和防治措施。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或備案的重要內容,并將檢查發現的揚塵污染問題通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儲備用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嚴格棄土點用地審批和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占地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依法查處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運輸違法行為。
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城鄉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市管理執法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機制,保持信息互通,促進協調聯動。
第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體防治措施,并結合不同季節特點、施工階段、氣象條件等實際情況,對工程施工全過程揚塵防治實行動態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應當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福建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防治與監測技術規程》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
第九條 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負總責,承擔下列職責:
(一)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相關內容,并按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及時支付給施工單位;
(二)監督施工單位做好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三)建筑工程項目有兩家及以上施工單位的,協調解決共用場地、道路的揚塵防治問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 施工單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下列揚塵防治具體職責:
(一)編制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實施;
(二)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控制揚塵污染源;
(三)與項目部、班組等逐級簽訂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四)工程開工前,結合工程特點對項目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揚塵防治措施的培訓教育,規范文明施工行為;
(五)合理使用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保證專款專用;
(六)在施工工地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設立揚塵污染防治監管公示牌,公布揚塵防治措施、相關責任人、揚塵監督管理部門等信息;
(七)開展施工現場揚塵在線監測,保證相關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
(八)定期開展施工揚塵防治檢查和評估,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揚塵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并跟蹤落實;
(九)收集整理施工揚塵防治的管理資料和檢查記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建筑工程實行分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所承建項目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組織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勞務分包、專業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揚塵防治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負監理責任,承擔下列職責:
(一)工程開工前審批
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揚塵防治措施;
(三)監督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使用情況;
(四)對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施工揚塵問題或隱患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或者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揚塵防治基本要求:
(一)施工場地邊界應當按照規范要求連續設置硬質封閉圍擋;
(二)施工工地的出入口、主要道路、物料堆放場地等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三)按照要求配置、使用移動式霧炮機、噴霧(淋)裝置、灑水車等降塵設備;
(四)配備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衛生保潔人員,負責灑水抑塵,清除浮土、積灰,沖洗地面和車輛,保證施工場地和出場車輛清潔;
(五)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因特殊情況需要現場攪拌的,應當采取集中、封閉攪拌方式,并進行降塵處理;
(六)施工現場進行土方工程以及切割、抹灰、鉆孔、鑿槽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時,應當采取灑水、噴霧(淋)等有效降塵措施;
(七)建筑土方、渣土、垃圾及時清運至指定場所處置,在場內臨時堆存的,應當采用覆蓋密閉式防塵網等防塵措施。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第十三條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揚塵防治要求:
(一)車輛出口處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洗車臺、沖洗設備、排水溝、泥漿沉淀池等車輛沖洗設施,出場車輛應當經除泥沖洗,車身整潔,車輪不帶泥上路行駛;
(二)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密目式安全網或者阻燃防塵網;
(三)場內裝卸的建筑土方、水泥、砂石等物料應當集中、分類堆放,并采取覆蓋、密閉等防塵措施;
(四)清理樓層、腳手架、高處平臺等處的建筑垃圾應當采取灑水、噴淋等降塵措施,樓層內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應當密封清運,不得高空拋撒;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按照規定安裝建筑垃圾和土方運輸視頻監控設備,場內按照規定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
第十四條 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揚塵防治要求:
(一)不能中斷交通的,設置便民通道,便民通道應當整潔硬化;
(二)市政道路施工時配備灑水車輛,對臨時裸露、未固化場地等易產生揚塵的區域進行灑水降塵;
(三)合理分段作業,采取分段開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路基土方填筑時及時碾壓并輔以灑水降塵;
(四)實施路面切割、破碎、鉆鑿等作業時,應當采取圍護、遮擋、噴淋等降塵措施。
第十五條 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除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揚塵防治要求:
(一)城市主干道、景觀地區、繁華區域的拆除工程應當設置防護排架并外掛雙層密目式安全網;
(二)配備能滿足拆除工程壓塵需要的灑水車、霧炮機或者其他噴淋設備,拆除作業時持續灑水或噴淋(霧);
(三)拆除二層以上建筑物時,按照建筑物實際高度進行防塵圍護,防止和減少拆除中粉塵、廢棄物飄散;
(四)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采取灑水、遮蓋等防塵措施并及時清運,不得在工地圍擋外堆放。
第十六條 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土方、渣土、垃圾運輸業務發包給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建筑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派專人負責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進行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等物料運輸車輛的信息登記,檢查車輛裝載和保潔情況,防止運輸車輛超載、未覆蓋、車身不潔凈出場。
運輸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覆蓋等防護措施,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不得沿途撒漏,不得隨意傾倒。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環境空氣質量指數達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時,施工現場應當采取增加灑水或噴淋(霧)頻次、加強覆蓋封閉等有效降塵措施,減少施工作業揚塵污染。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除應急搶險外,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物拆除作業以及會加重大氣污染的相關施工活動。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建筑工程施工管控。
第十八條 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執法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或個人應當配合,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回避、阻撓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社會公眾有權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進行投訴、舉報。
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執法等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接受社會公眾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或舉報人。
支持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的輿論監督,對施工揚塵污染予以曝光。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等物料運輸單位因揚塵污染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規定記入建筑工程責任主體誠信檔案。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由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建筑垃圾,經責令限期清運,逾期仍未清運,造成揚塵污染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清運,清運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運輸車輛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
漏的,由市、縣(市、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二十三條 阻礙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接到的投訴、舉報未及時調查核實,或者不依法處理的;
(二)對違法行為未依法及時查處的;
(三)包庇、縱容違法行為人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2017)
關于印發《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的通知
黃建辦〔20**〕57號
大冶市建設局,陽新縣住建局,各城區(開發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委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做好重污染天氣下各項應急預警和響應工作,現將《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此通知。
黃石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年12月4日
黃石市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
根據《黃石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黃政辦發〔20**〕41號)要求,結合我市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當前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揚塵防治應對工作機制,有效控制和減少建筑揚塵產生的大氣污染。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黃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
三、適用范圍
全市住建系統重污染天氣下揚塵防治的應對工作。本預案的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AQI值大于200的大氣污染天氣。
四、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建筑揚塵管理部門負責轄區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的應對工作。
(二)及時響應,協同配合。及時響應市政府發布的應急預警,快速落實應急措施,并在屬地政府統一指揮下,協同相關部門聯防聯治建筑揚塵。
(三)按照分級,區別應對。按照《湖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預警分級,分為四個級別,對不同級別的預警,采用不同等級的響應措施。
(四)動態管控,調整響應。根據市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預警信息,啟動對應級別的響應,并隨預警信息變化做相應調整;預警結束后,響應解除恢復到正常管控狀態。
五、組織機制
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分別成立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市建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委分管領導任組長,建委各科室負責人及委屬各單位負責人為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參照成立建筑揚塵防治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市建委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產攪拌站名錄并及時更新;負責督查應急響應期間建筑工地、城區市政工程施工揚塵以及混凝土攪拌站應急響應措施的落實。
六、預警分級
(一)預防工作。各地強化重污染天氣“事前控制”工作措施,當空氣質量預測為中度污染(151
各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建立健全本地區建筑揚塵防治責任單位(以下簡稱責任單位)揚塵防治分類臺賬,動態掌控防治對象(項目)進度,及時調整重污染天氣限制作業、停工項目名單以及責任單位采用的針對性防塵措施,檢查各責任單位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二)預警分級。按照《黃石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預警分級分為4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Ⅳ級)、黃色預警(Ⅲ級)、橙色預警(Ⅱ級)、紅色預警(Ⅰ級):
1.藍色(Ⅳ級)預警:預測我市未來24小時出現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持續3天出現中度污染。
2.黃色(Ⅲ級)預警:預測我市未來24小時出現嚴重污染或持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持續3天出現重度污染。
3.Ⅱ級(橙色)預警:預測我市未來持續3天交替出現重度污染或嚴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連續48小時出現嚴重污染。
4.Ⅰ級(紅色)預警:預測我市未來持續3天出現嚴重污染,或我市≥80%的空氣質量監測點連續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在450以上。
七、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我市預警級別,采取如下響應措施。
(一)發布藍色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
1.限制土方開挖外運作業,禁止裝飾露天切割作業。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沖洗。
3.攪拌站骨料露天堆場、進料倉口增加噴淋頻次,控制鏟車上料產生的揚塵污染。
(二)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1.停止涉土基礎施工作業,禁止裝飾露天切割作業。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
3.禁止城市建成區內未封閉攪拌站生產作業。
(三)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1.停止建筑工地、道路工地等涉土基礎施工作業;停止易塵材料運入工地,停止裝飾露天切割作業。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停產措施。
(四)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1.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業,開啟各類噴霧降塵設備。
2.施工工地增加灑水降塵頻次,封閉、覆蓋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垃圾、裸土,加強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和工序管理。
3.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實施停產措施。
八、保障措施
(一)人力資源保障。加強應急工作組專業人員隊伍建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責任單位工作組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為應急重污染天氣提供技術支撐。
(二)裝備器材保障。揚塵防治責任單位按照屬地應急預案內容,負責購置儲備應急裝備器材,做好有效應對。
(三)紀律監督保障。市級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轄區市縣區級應急小組的工作,對轄區責任單位響應應急預警、落實應急措施進行督查,依據《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處罰責任單位;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管理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