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醫院節約用水獎懲制度
1.本著鼓勵節約,反對浪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對有下列行為的科室或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
(1)對醫院節水有突出貢獻的科室或個人。
(2)嚴格控制用水量,年度用水量在計劃用水額度內的科室。
(3)提出合理化節水建議并被采納的科室或個人。
(4)及時發現重大管道或設備漏水事故的科室或個人。
(5)及時報告跑冒滴漏現象的科室或個人。
(6)及時報告使用非節水型用水設施的科室或個人。
(7)阻止他人浪費自來水行為的人員。
3.對有下列行為的科室或個人進行批評和處罰:
(1)造成重大管道或設備漏水事故的科室或個人。
(2)年度用水量超出計劃用水額度的科室。
(3)有漏水設施而不及時維修的科室。
(4)有長流水現象的科室。
(5)故意損壞用水設施的人員。
(6)嬉戲玩水的人員。
篇2:學院節約用水獎懲制度
> 學院(校)節約用水獎懲制度為進一步加強用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學院發展服務,特制訂節約用水獎懲制度。
1、對節約用水管理人員有突出成績,被市政府評為節約用水先進個人者,學院獎勵100元。
2、分解用水指標,實行責任制,明確責任指標以內,每節約100立方米,獎勵50元。超出指標每100立方米,罰200元。從年終獎中扣除。
3、在學生中建立節約用水義務監督小組,對舉報浪費用水資源現象,一次獎勵50元,同時對浪費用水的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有意破壞用水器具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