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消防安全管理獎懲制度
1、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2、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4、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賓館全員為我單位義務消防隊隊員,在賓館總辦領導下開展義務消防工作,業務方面接受賓館保安部指導。
2、義務消防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條例》及時有效地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做好賓館內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賓館保安部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消防安全法規及消防安全知識,組織消防培訓和消防演練,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保養等技能,掌握院內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熟悉火災易發部位的基本情況(配置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確定火災事故的危險點和控制點)。并制定撲救火災事故的預案。
4、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到位參加撲救,及時報警,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
篇2:企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范例)
企業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與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已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篇3: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本(5)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范本5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予以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