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簽審制度:
1、每個月25 日至月底或其他規定的時間,承包商申報本月完成工程量,填報《中間支付申請表》、《工程款支付匯總表》等有關表格,說明承包商認為這個月他應得的有關款項。
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請進行全面審核,修正或刪除不合理的部分,計算付款凈金額。
3、監理工程師在計算付款凈金額時,應扣除該月應扣除的保留金、預付款、違約金等。若凈金額小于合同規定的期中支付的最小限額時,監理工程師不需開具任何付款證書。
4、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合同條款規定和審核的工程款項,簽發《工程結算審查表》,報送業主。
5、總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業主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避免由于支付款項拖延而引起的索賠。
6、工程款支付的條件
(1)質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條件。
(2) 符合合同條件。
(3) 變更項目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的變更通知。
(4) 支付金額必須大于期中支付證書規定的最小限額。
篇2:現場監理工程款支付簽審制度
現場監理工程款支付簽審制度
1工程款支付應嚴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執行。
2備料款及備料款扣回按合同執行。合同無規定時,備料款的起扣點按下式計算:
T=P-M/N
T-起扣點P-合同總價
M-預付備料款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進度控制工程師應認真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月進度統計報表,并會同質量控制工程師到現場逐項核對已完工程量,簽署工程量報表,然后提交投資控制工程師。
投資控制工程師對照施工單位工程款支付申請,計算應支付工程款(扣除應扣備料款)意見,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無誤后,簽發付款憑證。
4監理單位必須根據設計圖紙及設備明細表中計算的各項工程數量計算,對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不支付價款。
5下列情況,可在簽發付款憑證時予以調整:
5.1.監理工程師簽認的費用增減;
5.2.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5.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5.4.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6應嚴格按照價款結算總量,不得超支工程款。
一般在支付合同價款95%時,應停止支付,按合同留足保證金。
7設備、材料價款支付按合同執行,但應有監理工程師簽認,并作好臺帳;
8監理單位應主持施工圖預算及工程決算。工程結束時,做到帳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