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基處理粉噴樁施工監理程序
1 概述
本工程對通過計算沉降或穩定不滿足要求的以及構造物兩側路基采用了水泥攪拌樁,水泥攪拌樁按正三角形布置,間距1.0~1.5m, 直徑50cm,樁長4~15水泥標號32.5#。
2 施工要點
①嚴格試樁管理;
②水泥用量控制;
③樁身水泥均勻性控制;
④樁基進入持力層50cm控制。
3 工藝試驗程序
①工藝試驗的主要內容:材料、人員組織、設備組織、地質條件、施工工藝。
②工藝試驗實施方案和細則的編制
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編制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根據上述要求確定工藝試驗項目和內容,對工藝試驗的材料、設備及人員進行精心組織,編制工藝試驗方案和實施細則,提交監理工程師組織審查。經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各方評審通過后組織實施。
③監理工程師對工藝試驗的檢查
工藝試驗過程中,承包人、監理工程師的主要技術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到現場檢查,安排有關人員進行全過程旁站紀錄,并安排相關的質量檢驗工作。
④試驗結果的檢查
工藝試驗過程中或試驗完成后,必須按有關規定安排相關的質量檢驗工作,及時對工藝試驗過程中暴露的施工技術問題、操作問題、材料問題、質量問題進行評價,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如果認為有必要,可在提出具體改進措施的基礎上,進行第二次試驗。
⑤工藝試驗報告評審
試驗結束后,承包人應根據試驗情況,及時對工藝試驗的方案、組織、管理、改進措施、質量保證率以及是否可用與指導實際施工等進行全面的評價,編制工藝試驗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
⑥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藝試驗的具體情況以及施工質量的保證情況,對工藝試驗進行評價,并就是否可用于指導現場施工提出意見。
⑦分項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工藝試驗結果,對施工組織設計、工藝方案及控制措施進行相應的修訂,使其更符合工程實際,確保現場施工質量。
4 分項工程開工、工序自檢及中間開工程序按第二章第一節執行;
5 進場水泥管理辦法按第一章第8.1條執行;
6 通過工藝試驗確定:a、下鉆速度(檔位);b、提升速度(檔位);C、攪拌速度;d、噴灰時管道壓力;e、樁長。
7 氣壓罐壓力計標定證書、送灰電子稱標定證書,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認方可開工。
工藝試驗管理程序流程圖
不批準
批準
不通過
通過
8 粉噴水泥攪拌法施工工藝要求
8.1 放樣定位。將攪拌機移位至施工樁位處后定位,孔位誤差不得大于5cm。
8.2 調平鉆機平臺。使用4個支腿調整平臺,使鉆機鉆桿垂直度誤差不大于1%。
8.3 開機攪拌。以1、2、3檔逐級加速,將鉆頭順轉鉆進至設計深度,如遇硬土難以鉆進時可以降檔鉆進,放慢速度。在鉆進時始終保持連續送壓縮空氣,以保證噴灰口不被堵塞,鉆桿內不進水,保證下一道工序送灰時順利通暢。
8.4 提升鉆桿噴粉攪拌。用反轉法邊攪拌邊提升邊噴粉。按0.5m/min速度提升,提升到設計停灰面時,應慢速原地攪拌2~3min。
8.5 重復攪拌。為保證充分將粉體攪拌均勻,須將攪拌頭再次下沉攪拌到原設計深度,再提升攪拌,速度控制在0.5~0.8m/min。
8.6 防止施工污染環境。在噴粉提升至距地面0.5m處時應停止噴粉。在通管路時應在孔口設置防灰保護裝置。
8.7 粉噴樁施工機具應有專門的自動計量裝置,該裝置能自動記錄沿深度的噴粉量和時間記錄等。
8.8 當一根樁施工完畢后移機接著重復上述方法逐根施工。
9 施工注意事項
9.1 深層攪拌法目前因機械自動控制設備不完善,大部分依賴于人工控制,因此造成施工質量不穩定,甚至出現工程事故,為此必須加強水泥用量總體控制和分區、分段甚至分樁控制,務必達到設計要求的水泥用量。其次是施工時間控制,在開工時先做工程試樁,不得少于5根,通過試樁制訂出該工程完整的施工工藝,其中有用灰量,耗時耗電量。設計者依據這些能耗制訂出施工工藝,檢驗標準,將能耗與工耗分開,以達到避免偷工減料造成不必要的工程質量事故。
9.2 加強施工檢驗,主要是用N10輕型動力觸探24h內抽查,抽查量為2%~3%。此外,載荷試驗和抽芯檢驗必不可少。
10. 施工過程監理:
10.1施工放樣檢查
承包人在施工放樣后,通知監理工程師復查,檢查樁位及偏差,檢查各樁間距等,承包人填寫檢表5《粉噴樁質量檢驗報告單》。
10.2施工過程監理:
10.2.1整平原地面,檢查標高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10.2.2施工放樣,檢查樁位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樁位布置偏差不得大于5cm;
10.2.3鉆機定位,檢查鉆機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1.5%,樁頭的直徑不得小于設計樁徑要求;
10.2.4鉆桿下沉鉆入至持力層,鉆孔深度及顯示深度傳感器必須在開工前標定,并按監理工程師視檢查標定情況合格方可使用,檢查壓力不能小于施工參數、下沉速度不能大于施工參數,下鉆深度不小于設計要求;粉噴樁必須全部穿過淤泥層,并進入持力層50cm,當打入深度相差不大并且數量很少時,不作變更處理,當打入深度相差較大,并且數量很多時,承包人認為應該按變更處理,應及時向監理、業主提交有關報告,施工隊繼續施工,完成后再統一按實際深度進行變更處理,變更手續未完成時,按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清單數量進行計量。無論任何情況下,當打入深度發現與預計深度相差很大,應及時向監理、業主提交相關報告,以決定是否進一步地質詳勘。
當地質情況有變化時,現場施工員應記錄下樁套筒下現、上提時,速度變化的深度范圍,地質情況有變化的樁位,以作為提交相關報告的現場依據。
10.2.5上提噴粉至地面下0.5米,檢查噴壓不能小于施工參數、提升速度是否滿足施工參數,噴粉量不少于設計量;
10.2.6二次下沉鉆入樁底,檢查壓力不能小于施工參數、下沉速度不能大于施工參數,二次下鉆深度不小于一次下鉆深度。
10.2.7二次提升噴粉,檢查噴壓不能小于施工參數、提升速度是否滿足施工參數,噴數量不少于設計量。
10.2.8提桿出孔,檢查樁頭的直徑不得小于設計樁徑要求;
10.2.9鉆機移位,檢查施工記錄;
10.2.10單樁完成,監理簽證;成樁28天或3個月后進行抽芯取樣,送中心試驗室檢測,施工員必須做好施檢表34《粉噴樁施工現場記錄表》,報送駐地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檢驗不合格,則通過口頭或書面批示承包人返工或加密,若合格,則簽認檢驗報告,并同意承包人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則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1 承包人必須進行自檢,若自檢不合格,則自行返工;若合格,則填寫檢表5《粉噴樁質量檢驗報告單》,報送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對分項工程組織進行檢查或驗收,若合格,則監理工程師簽認檢表5《粉噴樁質量檢驗報告單》。
12 承包人在每一個分項工程完成后,應進行自檢,若自檢不合格,則自行返工;若合格,則填寫評表7《粉噴樁質量檢驗評定表》,報送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對分項工程進行檢查或驗收,若合格,則監理工程師簽認評表7《粉噴樁質量檢驗評定表》及分項工程中間交工證書。
為了更好的宏觀控制,承包人應填寫《進場同一批水泥消耗情況一覽表》,每日施工完成后,由項目部如實填寫《粉噴樁單機施工現場記錄匯總表》作為對樁長、噴粉量、及施工參數的宏觀控制。
篇2: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工程監理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工程監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工程監理的控制,確保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工程項目監理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確定監理單位,協調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2項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機構,代表工程部實施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協調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依據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確定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監理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4.2項目部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審查監理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4.2.1審查監理規劃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
b)監理工作范圍和實現的目標以及保證措施;
c)擬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d)“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措施及內容要求;
e)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其它服務的承諾;
f)監理單位關于實施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
g)監理實例。
4.2.2審查監理實施細則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中的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項目組成及建設規模、結構類型、預計投資總額和計劃工期、質量等級、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工程結構、裝飾、功能等方面特點的簡述;
b)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c)項目監理組織形式;
d)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構成、總監理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員的職責范圍;
e)監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對工程各有關方進行協調的方法;
g)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4.3項目部根據合同對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定時檢查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工作情況。
4.3.2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聽取監理單位的一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任務。
4.3.3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前編制監理月報,由項目部審查,及時了解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質量目標實施情況。
4.3.4工程竣工后,審查監理單位的工作總結,評判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控制情況。
4.4對實施工程監理控制過程涉及的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依據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由項目部收集、整理、存檔并移交。
5.質量記錄
5.1QR12-01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6.2Q/TZH-WI-020《資金運作管理辦法》
6.3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篇3: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監理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項目工程監理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對工程監理的控制,確保工程監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工程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對公司工程項目監理的控制。
3.職責
3.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確定監理單位,協調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2項目部是工程部的派出機構,代表工程部實施對工程監理的監督協調等工作。
4.控制程序
4.1工程部組織項目部依據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確定監理單位,簽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明確工程監理的任務,監理單位依據合同規定按時進駐施工現場。
4.2項目部依據"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審查監理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填寫"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4.2.1審查監理規劃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
b)監理工作范圍和實現的目標以及保證措施;
c)擬訂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d)"三控兩管一協調"的措施及內容要求;
e)提供與本工程項目有關的其它服務的承諾;
f)監理單位關于實施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
g)監理實例。
4.2.2審查監理實施細則中的以下內容是否滿足工程監理的要求:
a)工程概況中的工程名稱、建設地點、項目組成及建設規模、結構類型、預計投資總額和計劃工期、質量等級、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工程結構、裝飾、功能等方面特點的簡述;
b)監理工作范圍和目標;
c)項目監理組織形式;
d)項目監理組織機構及職責范圍,主要包括:監理機構的組織和人員構成、總監理師的職權范圍、監理員的職責范圍;
e)監理措施;
f)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措施和對工程各有關方進行協調的方法;
g)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4.3項目部根據合同對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定時檢查監理單位開展監理業務的工作情況。
4.3.2由監理單位組織,每周召開一次監理例會,聽取監理單位的一周工作總結,布置下周工作任務。
4.3.3監理單位于每月25日前編制監理月報,由項目部審查,及時了解監理單位的工作情況及質量目標實施情況。
4.3.4工程竣工后,審查監理單位的工作總結,評判監理單位對工程投資、質量、進度、安全的控制情況。
4.4對實施工程監理控制過程涉及的文件資料和質量記錄,依據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由項目部收集、整理、存檔并移交。
5.質量記錄
5.1QR12-01工程監理審查記錄
6.支持性文件
6.1Q/TZH-WI-044《工程招投標管理制度》
6.2Q/TZH-WI-020《資金運作管理辦法》
6.3Q/TZH-WI-028《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