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承包人工地試驗室的管理規定
(一)審查承包人試驗人員資質,檢查工地試驗室的儀器設備等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和標定。在接到資質申報材料后對其審查、簽字、蓋章,中心試驗室存檔一份,其余由承包人送省廳質檢站申報。
(二)監督檢查和指導承包人工地試驗室按規定的試驗規程、試驗頻率、試驗方法進行各種試驗。
(三)承包人工地試驗室應建立健全各項試驗臺帳,以便查找、統計。
(四)承包人應每月如實填寫"200 年 月施工單位自檢、送檢匯總表",及"年月原材料進場及完成填土平方數量表"經駐地監理復核后,于每月21號前送到中心試驗室。
(五)所有試驗資料責任人一欄必須簽名齊全,不能代簽。字跡應整潔、不得涂改。正式記錄表(即報告表)應一式二份,工地試驗室應保留完整一份(送檢的試驗報告可復印),一份交項目部作為驗收、計量等的附表。
(六)工地試驗室自檢試驗項目是指經省廳質檢站批準的項目,對非經批準的試驗項目應送經認可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檢驗。
(七)承包人現場自檢試驗(如壓實度、強度、平整度等)必須在現場如實進行,并經現場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不準弄虛作假。
(八)承包人對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各種取樣、送樣、試驗,應和中心試驗室或駐地監理聯系,共同參與進行。否則,對自行取樣、送樣、試驗的任何資料將作無效處理。
(九)凡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試驗資料,駐地監理工程師將不給予簽認。
附:施工單位自檢、送檢匯總表
篇2:試驗室檢測結果異議處理規定
試驗室檢測結果異議處理規定
⑴委托單位自接到報告之日起,應在十天內將申訴書面材料送本室。
⑵申訴書經室主任審查確認理由充足、則登記編號、責成專業組長進行處理并應在三日內作出答復。
⑶專業組長根據申訴內容,認真核對原始數據,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儀器設備、環境條件進行檢查、應將處理意見填入委托試驗處理報告單(一式兩份)經質量負責人審批后,一份歸檔、一份發至委托方。
⑷經查核測試方法正確、測試數據無誤、僅由于處理不當造成結論錯誤、應重新填發檢測報告予以更正。
⑸經查核檢測未按有關規定進行,或儀器設備失準,而導致檢測結論錯誤的應重新安排檢測,進行復驗時原檢測人員應回避。
⑹確因測驗結論錯誤,給委托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消除影響。
委托試驗申訴報告見附錄。
篇3:工地試驗室棄物處理規定
工地試驗室棄物處理規定
一、辦公棄紙:集中收集破碎后,傾至場區指定的垃圾集中處理,嚴禁就地焚燒。
二、試驗用水:不污染周圍環境,不得在試驗室區域內形成新的積水,所有廢水排放按場指定通道排出;產生的化學污水禁止直接排出,必須經稀釋達到排放規定指標后排泄。
三、試驗棄物:所有試驗所產生的廢物,按指定的地點堆放,嚴禁亂堆亂放。
四、試驗廢油:嚴禁隨意傾倒含油廢水,廢油應集中收集,減少油品的跑、冒、滴、漏,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體,集中后移交物資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