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時解決現場材料方面存在的問題,掌握材料消耗情況,協助材料主任做好現場的供應和管理工作。
3、對進場材料進行標識,協助材料主任做好材料臺帳,對不合格品提出處理意見并報上級領導審批。
4、 根據審批的材料計劃,負責鋼筋和各種型材的進場。主要包括:
(1)按時組織材料進場;
(2)及時收集各種相關資料和票據憑證,包括材質證明單、實驗報告單、 磅單、運輸單、進場驗收單和發放使用單。
(3)定期(每周小計、每月合計匯總)進行材料數量統計。
(4)每月與物資公司對帳,并將對帳情況報給材料主任。
5、根據審批的材料計劃和現場的實際情況,負責周轉材料的進、退場。
(1)業務員應根據施工隊使用周轉材料的情況,積極與項目工程室、技術室聯系,及時組織周轉材料的進場、修復和退場。::每批材料進場后,應與現場材料保管員、施工隊一起進行型號和數量核對,核對無誤者,業務員和保管員辦理"接收單",兩人簽字;同時保管員與施工隊辦理"發料單",并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對確實無法修復的材料應整理成堆,統計出數,上報材料主任;若因業務員自身原因(如未及時組織退料或未按規定嚴格回收檢查),出現的任何損失全部由業務員承擔。
(2)項目周轉材料的修理、損失賠償不得超出工程總造價的1‰,同時不得超出周轉材料總價的7%,若超出一項,根據具體情況,由業務員或施工隊承擔責任。
(3)每月與租賃中心對帳,并將對帳情況報給材料主任。
6、業務員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事情:
(1)發生業務的當天業務員應做"材料明細帳"(有價)和臺帳(分類分型號),并填寫"標識記錄(接收、發放)本"。
(2)若因業務員自身原因(非材料計劃原因)拉錯料、沒有及時拉進材料或存在數量質量問題(如模板翹曲變形等),全部責任由業務員承擔。
(3)未經現場三方核對,業務員不得隨意卸車;業務員不能代替現場保管員簽字收料,現場保管員不能代替施工隊簽字收料。
(4)業務員不能不帶車,不能認為材料運到現場后算完事,在沒有辦理接收手續之前,出現的任何問題都由業務員負責。
7、業務員應努力完成材料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協助現場材料管理員進行材料的現場管理。
篇2:保潔公司業務員日常管理制度
保潔公司業務員日常管理制度
一、出勤
每周六下午、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上午8:30-9:30公司開會,遲到5元/次,缺勤20元/次;每月遲到5次自動離職。
二、工作要求
1、熟知工作內容:保潔公司的業務范圍、收費標準、公司優勢、代表性酒店等。
2、每天不低于拜訪3家酒店負責人(星級酒店一般是工程部經理或廚師長;酒樓一般是老板、店長或廚師長),月累計低于規定拜訪數5元/家。
3、每天晨會上交工作日志,拜訪酒店、廚房清理情況及負責人姓名、電話等基本情況應寫清楚。
4、避免業務員爭奪同一酒店業務,一周內不許去同事去過的酒店。已合作過的單位半年內沒合作或原業務員已離職,其他業務員方可去開展業務。
5、實際報價不許低于原報價的75%。否則無提成。
6、回扣酒店負責人(非老板)原則上10%或以內(回扣不計任務),有管理員負責支付。需宴請時提前通知管理員一起參加,單位報銷。
篇3:食品公司業務員離職審計管理辦法
食品公司業務員離職審計管理辦法
一、目的
防止或減少業務員離職后繼續以公司名義或其他名義與公司原有客戶從事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轉移公司客戶,保護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損害。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所有業務員,包括已離職但尚未辦理完離任審計和離職手續的業務員。
三、離職審計主要事項
1、在離職前是否有“炒單”行為或損害公司利益的企圖;
2、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與自己開發或跟蹤的原有客戶繼續保持往來;
3、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與自己聯系過的公司原有客戶有過實質性接洽;
4、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有與公司競業的合同行為(含口頭合同);
5、離職后的審計期內,是否有詆毀公司形象的行為;
6、離職前后是否有轉移公司客戶的侵權預備或實質行為;
7、到離職時止是否有私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行為;
8、離職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義或假冒公司名義私自從事與公司業務相同或類似業務的行為。
四、侵權行為及其處理
1、禁止“炒單”。凡在離職前有炒單行為的,不予支付暫押工資;同時公司保留其追究離職人員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2、禁止與原有客戶進行業務交往。凡在離職后與客戶往來的,不論是否業務性質,一律將三個月的離職審計期順延一個周期。
3、競業禁止。凡在離職后與公司客戶有實質性接洽或有合同行為的,一律不與離職者辦理離職審計手續,但公司所做的審計結論及相關證據將用來支持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離職者的暫押工資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經濟與法律責任的權利。
4、不得破壞公司的客戶資源。凡擅自帶走或毀損公司客戶資料的,在離職審計結束時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500元以上;離職前后實施轉移公司客戶的預備行為或實質行為的,扣除其在公司暫押工資的1000元以上;如果轉移公司客戶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結算的工資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5、凡詆毀公司形象的,不予發放公司暫押的離職人員最后一個月工資。
6、凡假冒公司名義從事業務的,一律不發放離職人員最后一個月工資,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五、離職審計的執行
1、審計小組是負責離職審計的組織。離職審計小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離職者原所在部門、公司財務部等部門人員組成,小組推舉一人為小組長,對審計工作全面負責。離職審計小組在業務員離職時即成立,開始相關審計事務。
2、人事行政部負責離職者辦公資材、設備審計并進行相關人事調查;離職者原所在部門負責本辦法第三條內容的調查與審計;財務部從其與公司的經濟往來關系上進行審計。
3、離職審計工作應重事實,擺證據,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對離職者上述第三條審計事項的調查,在必要情況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尋求公安、司法部門的支持。
5、調查過程應有記錄,并由相關人員或單位在調查資料上簽名或蓋章。
6、離職審計結果即《離職審計報告》由人事行政報匯報總經理并存檔。
六、審計流程
1、業務員在離職時應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離職審計申請。
2、離職審計流程如下:①離職人員向人事行政部遞交離職申請;②人事行政部通知業務員原所在部門和財務部開始審計;③業務員原所在部門、財務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審計職責;④業務員原在部門、財務部向人事行政部遞交審計報告;⑤人事行政部決定時間并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審計會議;⑥召開審計會議并做出審計結論;⑦通知被審計人到公司辦理清結手續;⑧有關部門辦理清結手續并提交相關資料至人事行政部備案。
七、注意事項
1、離職審計期限為三個月。除特殊情況外,相關部門一般應在三個月內完成審計工作并做出結論。
2、各部門在審計中應本著對公司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嚴肅執行審計。
3、業務員離職后一周內,業務部門應完成與公司客戶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對客戶單位做出說明,表明離職業務員的工作繼任者、今后的業務往來注意事項等內容,并盡量取得對方簽章(名)或復函。
八、附則
1、本辦法未盡事宜,適時修訂。
2、本辦法解釋權在人事行政部。
附:《離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