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工作記憶順口溜
一、部分記憶順口溜(最好自己看書總結才能適合自己并且記憶深刻)
1、價款支付有順序,調價索賠再質保,再扣預付和甲供,索賠甲供不調價,獎勵不用扣質保。
2、偏差計算劃橫道,已完位置皆相同,計劃總值額相等,比較累計不能忘;投資變價進度量,超支拖延果為正。
3、工程價款變更原則:已有適用按已有,只有類似可參照,如果兩類都沒有,甲方批準乙方報。
4、索賠程序28天,事件發生意向書,準備資料寫報告,未給答復視默認,持續進行階段報,事件終了最終報。
5、不可抗力雙方責,不補費用補工期,增加配合臺班價,所有費用全計取,窩工索賠要注意,人員乘以窩工天,機械必須是閑置,管理利潤不計取,規稅保修要計算。
6、索賠證據有很多,招標合同及附件,施組圖紙和規范,變更簽證往來函,會議紀要雙方簽,水電氣候看日期,同期記錄準備好、日志照片和發票,造價文件要記牢。
7、接到變更14天,報告價款工期延,甲方14給答復,協商不果同爭議。
8、索賠成立四條件,工費損失實際算,風險原因非承包,按時通知和報告。
9、時標網絡如何劃,先標節點后劃線,自動形成波形線,無波就是關鍵線,計算工序總時差,本自再加后總差,左拖延、右提前,實際進度前鋒線。
10、工程單價有兩種,清單單價206;如果題給規稅率,就是清單綜合價,分部分項和措施,注意已含管利潤,付款別忘加規稅。如果題給間接費,要按06算順序,直接工程人材機,再含措施直接費,間接利潤按題目,最好形成綜合價。
二、十句話,記住建筑面積規范
面積計算總結
心中有間房,計算不會忘;
平頂和坡頂,要點要分清;
有頂有圍護,面積參照房;
有頂無圍護,頂蓋減半做。
1、平頂坡頂單層房
單層房:外墻勒角上,結構外圍水平面;
平頂房:2米2及以上計全,以下就折半;
坡頂房:凈空1米2,顛倒過來2米1折半,以下不算,以上算全。
2、櫥窗門斗和三廊(挑廊、檐廊和走廊)、還有架空走廊
(隱含有蓋)有圍護,按圍護,水平面積照房算。
有蓋無圍護,結構底板水平面折半算。
3、有蓋無圍護,兩棚三站臺,頂蓋水平投影面折半。
同樣算法還有場館看臺,室外樓梯頂層不要算。
4、陽臺很特殊,不講頂蓋、底板和圍護,只講水平投影面折半。
5、門廳、大廳的回廊,舞臺控制房,計算基數按底板,面積照房算。
類似還有圍護結構傾斜房,計算基數按底板,面積照房算。
6、樓頂有圍護,兩間一機房,面積照房算。
7、樓內梯間、五井、垃圾囪,另加有結構三庫,面積計算按層數。
8、吊腳樓、深基礎,設計利用是條件,有圍護照房算,無圍護按其利用算一半。
類似多層坡頂和看臺,空間不用就不算。
9、地下室不要漏了有頂蓋的出入囗,外墻上囗外邊線,不含井層墻所圍水平面。
10、單層內樓房,有圍護按圍護,沒有圍護按底部。
三、網絡計劃參數計算口訣
早開早完順向算 遲開遲完逆向求 總差只算本工作 間時自差有區別
起點早開取值零 終點遲完取工期 遲完早完時間差 間時只算不求小
早完只算本工作 遲開只算本工作 終點自差同總差 算法只與自差同
取值早開加工日 取值遲完減工日 總差零時自差零 關鍵工作有特點
后者早開看緊前 前者遲完看緊后 否則自差看緊后 總差為零或最小
緊前早完大者來 緊后遲開小者來 先取緊后早開時 關鍵工作起終連
依次算至終節點 依次算至起節點 再減本工之早完 關鍵線路通起來
終點早完即工期 再算總差和自差 差值小者即自差 至此參數全算
四、合同解釋順序:
1、鞋中投磚,同歸子彈
(鞋)協議---(中)-中標通知書----(投)投標書----(磚)專用條款;(同)通用條款-----(歸)規范/標準----(子)施工圖紙----(彈)工程量清單報價單
2、鞋中投磚頭,準指情報。
你看這樣也好記:鞋(協議)中(中標通知書)投(投標書)磚(專用條款)頭(通用條款),準(規范標準)指(施工圖紙)情(工程量清單)報(工程報價單)。
五、臺班單價:
1、長安大自然這漏稅人
(長)經常修理費+(安)安拆費及場外運輸費+(大)大修理費+(自然)燃料動力費+(這)折舊費+(漏)養路費+(稅)車般使用稅+(人)人工費
2、長安浙大漏稅人自燃
經常修理費+按拆及場外運輸費+折舊費+大修費+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人工費+燃料動力費=臺班單價
3、機械臺班單價七項費用
安燃經養折大人
安:安拆及場外運輸費
燃:燃料動力費
經:經常修理費
養:養路費及車船稅
折:折舊費
大:大修理費人:機上人工費。
六、投資偏差四大原因:
1、客觀原因:
人材然基交社法,
客觀原因有其他。
2、業主原因:
資規組織手續少,
付款延時協調差。
3、設計原因:
設計缺陷設標變,
圖紙延誤結構變。
4、施工原因:
施工組織不合理,
質量事故進度偏。
篇2: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1997年)
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64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的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廈門市建筑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竣工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建設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以及按規定列入工程造價的建設期貸款利息等。其在不同階段具體體現為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決算。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運用科學的方法,遵循價值規律,在保障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保護投資、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等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工程造價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廈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下簡稱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計劃、財政、物價等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管理。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本市內使用的各類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實施統一管理。
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包括:估算指標(概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準)、勞動定額、工期定額、材料、設備預算價格、工程直接費價格指數、材料價格指數和造價指數。
第六條 適用本市工程計價的估算(概算)指標、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費用標準、建設工程材料預算價格及工程直接費價格指數,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建設工程的實際需要及時組織編制、修訂,并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
第七條 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每月及時公布建筑材料市場價格信息,以及季度和半年的材料價格、人工費、機械費指數及造價指數,實行工程計價動態管理。
第八條 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及時做好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預算定額項目補充、測算、發布工作。
工程施工中的定額補充項目,應當報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測定審查后,方可采用。
工程造價計算機軟件(來自:m.dewk.cn),必須經鑒定并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投資估算應根據建設規模、標準、主要設備選型,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估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準)編制,并綜合編制期至竣工期的價格、利率、風險等動態因素,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有相應資質
的單位編制。
第十條 設計概算,應在優化建設方案、調整充實投資估算的基礎上編制。財政性投融資項目、上報國家計委審批項目、使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設計概算由市計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其它項目的設計概算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方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設計預算應根據市計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在優化設計的基礎上,依照綜合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準)及有關規定,并綜合市場材料差價、價格指數和必要風險系數等動態因素編制。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計劃限額進行設計,控制造價。
施工圖預算應根據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按前款規定的辦法進行編制,作為建設單位撥付進度款和施工單位備料、用工的依據。
第十二條 招標發包的工程,應由招標組織者按設計圖紙、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并按統一的工程項目、計量單位、計算規則編制標底價。投標單位根據招標文件工程實物量清單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費用,自主報價。
市級財政性投融資的建設項目的標底價超過投資計劃時,建設單位應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實行招標的工程應以中標價為基礎,明確造價調整的范圍與方式,確定工程合同價。
直接發包的工程,應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并結合風險系數以及需要調整的造價范圍,確定合同價。
外商獨資、外資占50%以上的中外合資建設工程的造價,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協商約定。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合同有約定,從其約定),以合同造價為依據,并根據工程設計變更、不可抗力等因素,以及國家政策性調整等實際情況,依照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編制工程竣工決算文件并提供完整的相關決算資料,報建設單位審核,建設單位應在收到工程決算文件之日起,大、中型工程60日、小型工程30日內作出審核結論。大中型建設工程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其他建設工程在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辦理完竣工決算。
第十五條 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對概算、預算、決算編制和審核的管理。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的預算、決算審核工作,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編制和審核概算、預算、決算等文件時弄虛作假,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第十六條 建設、設計、施工、咨詢中介機構等單位對執行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發生異議時,可報請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爭議的事項進行解釋、調解、裁定。
第十七條 從事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的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并在指定的范圍內從事概算、預算、決算工作。工程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實行年審制度。
第十八條 鼓勵依法成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中介服務業務。
第十九條 設立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查手續,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和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造價咨詢機構資質實行年審制度,并接受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條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可以接受委托,承擔下列業務:
一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資估算編制;
二 建設項目的經濟評價;
三 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的編制或審核;
四 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
五 接受有關部門委托的造價審核業務。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同時接受同一咨詢文件的編制和審核業務。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委托方與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不得轉讓所接受的中介服務業務。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委托業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竣工決算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概算、預算、決算等文件時弄虛作假或隨意壓價、抬價或附加不合理條件的,責令其改正,并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未取得資格證書從事概算、預算、決算工作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 偽造、出借、出租、轉讓資格證書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資格證書;
二 從事概算、預算、決算的人員不按指定的從業范圍或私自承接建設工程造價概算、預算、決算咨詢業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市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處罰。
第二十六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造價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造價管理機構人員遵紀守法、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二十七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實施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伊克昭盟建安企業按施工項目工程造價計征社會保險費規定(1998)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盟建安企業轉制需要,保障建安企業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障權益,扭轉建安企業社會保險費收繳率低的局面,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從1998年從1月1日起,對建安企業實行以產值工資含量為基礎,按施工項目工程造價為基數計征社會保險費。
第三條凡在我盟境內從事建筑安裝(含安裝、裝修)活動的各類企業均屬社會保險范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企業社會保險費按所承擔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征繳,具體比例全盟統一,由盟社保局會同盟建設局依據各企業實際參加人數和工資總額在規定范圍內核定。
第五條依照“先繳納后支付”的原則,社會保險費在企業承擔建筑安裝工程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前,由社保部門委托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代征,當年完成工程,在開工前一次收繳,分年度建設工程在年度工程開工前一次收繳,所收款項按季度直接打入同級社保局專戶,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條建安企業社會保險費征集辦法改變后,為與工程項目管理權限相協調,屬于旗市管理的工程由旗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代征,屬于盟及盟經上管理的工程,由盟建設局代征。
第七條建安企業社會保險仍實行地方統籌,分級管理。盟內建安企業在本盟范圍承攬的異地工程,由工程在建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本辦法規定,代征社會保險費并交入當地社保局,工
程在建地社保局必須將所保險費全額轉入企業所屬地社保局,由企業所屬地社保局按規定記載職工個人帳戶。
第八條盟內建安企業承攬盟外工程,辦理外出施工手續時,企業必須向所轄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示工程承包合同或能證明所承攬工程造價的文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九條盟外施工企業在我盟承擔施工任務,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準企業在盟雇用人員及工資比
例,按規定收繳社會保險費。第十條建安企業社會保險費實行按工程造價為基數征集后,按上年度實收養老保險費,換算職工繳費工資總額,在繳費工資總額范圍內由企業給每個職工核定本年度繳費工資和繳費人數(來自:m.dewk.cn),上年未參加養老統籌的企業,企業根據上年完成產值,換算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經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報同級社保局,繳費工資最高不得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企業繳納養老保費后,按國家規定記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第十一條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征集的社會保險費中,已含職工個人繳納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在發放時由企業扣回。
第十二條建安企業社會保險費改按工程造價為基數征集是鞏固和完善我盟社會保險事業,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認真負責的,積極配合,各項工程開工同時必須保證社會保險費收繳到位,凡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已開工項目不得繼續施工。
第十三條本沒辦法所指社會保險費系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已開展社會統籌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四條本暫行辦法從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由盟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