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章 請假、銷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 請假審批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
第五條 請假事由:
?。ㄒ唬┰谛F陂g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后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ǘW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權限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 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后才能離校。
第七條 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范圍。
第八條 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 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通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后再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 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后,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并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 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二章 考勤
第十二條 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
第十三條 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周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條 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條 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 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 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 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 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20**年2月起施行。
篇2:實小學生考勤制度
實驗小學學生考勤制度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注意見后,由教導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
4、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教導處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5、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篇3:外國語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外國語學校學生考勤制度
一、學生考勤實行班主任、考勤員、保衛處負責制。
二、班主任指定一名班干部做本班考勤員,負責本班學生的考勤、考勤表的領取、填寫和上交。
三、早晨、中午預備前班主任到教室查點人數,并把當日學生情況或請假條交給考勤員,考勤員負責全天的學生考勤,如有臨時缺課的學生要及時報告班主任。
四、學生沒請假,也沒到校,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將信息反饋給學生家長,并上報保衛處。
五、任課老師必須清查當堂學生人數,應按要求如實填寫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簽字,不得漏報、瞞報、不得代簽,發現無故缺課者及時與班主任聯系。
六、各班考勤員在早預備前必須將前一天的考勤表上交保衛處,并領取當日的考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