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總公司提案制度范本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EE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EE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
(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
(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
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
(二)審議
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
(三)第一次表彰
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 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 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 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
D:三等獎 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 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 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篇2:某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行標準
> 公司改善提案制度執行標準簽 發 人: 責 任 人:
簽發日期: 執行階段:
*總論
1. 為了挖掘員工的聰明才智,發揮經營管理的才能,以提高其參與經營意識,從而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 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利潤,特制定本提案制度。
2. 凡公司職員(含子公司),均依本標準的規定提出方案,并受獎勵。
3. 提案制度實施的方式,原則上以個人方式提出(但需經過質量小組編組、組織及主管開會簽報后,才提交承辦單位處理)。
* 組織及承辦單位
1. 提案的承辦間接由各個部門經理室辦理,提案的內容牽涉其他部門單位時,則通過協理室及企劃室協調處理。
2. 各部門內各項目均須組成質管團隊,每一質管團隊原則上以五至十人為限。
3. 原則上每一組均組成一個質管團隊,并推派團長。
4. 每一部門設一評審小組,由部門主管為召集人,部門副主管為副召集人,各組組長為評審員。
5. 各評審小組設執行干事一人,由經理室人員擔任,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有關提案的處理業務。
6. 評審小組的職責如下:
(1)提案受理與否的決定。
(2)提案評審與獎勵的決定。
(3)提案試行與否的決定。
(4)提案試行的交辦與成效追查。
(5)提案成績的匯總統計。
7. 跨部門的提案,由企劃室或協理室協調處理后,承總經理或協理核實。
* 提案內容
1. 提案內容屬于下列各款之一者,應予受理審核:
(1)有關總務、人力資源、財務、會計、營養、生產、服務、生管、質管、采購等管理方法或管理制度的改善事項。
(2)有關提高員工工作士氣和提高工作效率方法的改善事項。
(3)銷售推廣業務和服務方法的改善事項。
(4)作業事務方法的改進事項。
(5)提高產品質量和設計的改善事項。
(6)工作簡化和事務簡化的改善事項。
(7)制造技術和操作方法的改善事項。
(8)制作程序和機器配置的改善事項。
(9)改進機器、工具的設計、制造與維護保養等事項。
(10)物料倉儲管理及廠內外運輸搬運方式的改善事項。
(11)舊廢料的利用、原料的節省及其他降低材料成本的改善事項。
(12)工作安全的改善事項。
(13)工作環境與衛生的改善事項。
(14)防止災害危險方法的改善事項。
(15)加工不良及降低生產成本費用的改善事項。
(16)員工福利的改善事項。
(17)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包裝和改善事項。
(18)非職務范圍內的錯誤糾正方法的改善事項。
(19)雖屬職務范圍內的工作,但有重大突破性的改善建議者(視提案內容狀況而定)。
(20)其他有利于公司并且有可能實現的提案。
2. 提案內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不予受理審核:
(1)僅提出缺點或問題,而缺少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者。
(2)業務上被指令改善者,或上級指示其他人開始進行的提案改善。
(3)已被采用過或事前已有的提案(但其有更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
(4)個人的訴苦或類似的事情者。
(5)業務上應作的工作,不得以提案方式提出受獎(視提案內容而定)
(6)已受獎的提案,統一性質的改善應在業務上同時進行,若再提出則視提案內容而定。
(7)政治性的問題。
(8)對他人私生活的攻擊。
(9)各種不滿的怨言及批評。
(10)有關人事變動及任免、調薪等問題。
(11)其他對公司沒有利益且無實現可能的提案。
* 提案的改善與處理
1. 改善提案原則上以個人名義提出,每人每期(三個月)至少需要提出一件,并列入個人及該單位的績效考核。
2. 提案需以書面形式, 填寫"改善提案建議書"并于需要時附具圖式、模型或樣品,以利于評審。
3. 提案一經提出后,提案人不能再收回提案。
4. 同一內容的提案,以先提出者為準,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有更佳辦法者,可予接受(案件提出的先后認定,以承辦單位簽收的時間為準)。
5. 提案的處理程序如下:
提案人擬案→送質管組員會簽登記→送組長會簽→送主管會簽→提交評審小組登記提案→執行人員登記編號并存查→提案書上半聯送有關單位會審(可簽具建議獎別及資金)→確認提案效果→呈報評審小組檢查決定受理或不受理或獎別獎金→頒發提案獎金。
6. 各提案評審小組人員需對提案內容詳加了解,若提案內容不充足時,可要求原提案人或與其相關部門提供有關資料作為案件評審的參考。
7. 有關提案的評審處理時限,原則上需在第二天內提出會簽意見后,送還承辦人,以利于提案處理的時效。
* 提案的獎勵
1. 提案的獎勵分為下列五種:受理獎、績效獎、優越獎、專利獎、紀念獎。
2. 非職務內的錯誤糾正提案,經評審小組受理者,給予發放紀念獎(品)。
3. 提案經評審小組決定受理者,即頒予受理獎獎金20元。
4. 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但無法以數字來衡量其效益金額時,依下表評分標準頒發優越獎獎勵。
有表1(評分標準表)
2(優越獎點數及獎金)
5. 提案經實施后,確有成效,且可計算其獲益金額時,以實施后一年間的獲益金額乘以獎金分配系數為績效獎,但最高以10萬元為限。其標準如下表所示。
有表(提案獲益獎金分配表)
6. 提案經公司提出申請專利獲準時,除依本標準規定的五種的獎勵外,并給予專利獎金如下:
新式樣專利獎金額--10000元。
新型專利獎金額--20000元。
發明專利獎金額--30000元。
7. 職務范圍內的提案應按下表區分。
有表(職務內外提案區分)
*提案績效競賽辦法
1.競賽期間以3個月為一期。
2.競賽對象一個人、質量小組及部門為主,分為初賽、復賽階段。
3.初賽由部門主辦,復賽由公司企劃室主辦。
4.競賽項目如下頁表所示。
* 提案的實施與報告
1. 提案實施與否,依據職務權限表的規定由總經理或各部門主管核定。
2.經核定實施的提案,于實施滿一個月至三個月后,應由實施部門做成報告及獲益計算書,送評審小組評核后,先發績效獎的半數,另半數待一年后視績效另議。
* 附則
本工作標準經承總經理標準后自××××年××月××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有表(提案績效競賽一覽表)
篇3:某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制度
> 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制度一、目的
1.為貫徹公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文化理念,有效地推行企業全員參與企業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2.鼓勵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及各項能給公司帶來更大經濟效益的提案。
3.推動公司提案改善和技術革新、技術開發、質量管理工作的開展,借以改善管理體制,優化流程,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提案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管理。本公司各級員工對本公司的經營,不論在技術上、質量上或管理上,如有改進意見,均可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化建議或提案。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的統一管理。
1.綜合管理部負責合理化建議/提案的收集及初步審查。
2.與合理化建議/提案內容有直接關系的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合理化建議的審核,并提出獎勵建議。必要時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集體會審。
3.公司合理化建議/提案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效果的評價、鑒定。
4.經理負責合理化建議的最終評定及獎勵措施的批準。
四、相關定義:
合理化建議:主要是經營管理方面,提出改進和完善財務管理、行政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建議和措施。
提案:主要是生產進步、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對生產改進、質量提升、業務的開發和對生產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的改善意見和建議。
五、審查委員會
為組織實施本制度,公司專門成立員合理化建議/提案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委會”)。
1.審委會的人員組成。審委會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管組成,綜合部部長為執行組長,由公司董事長指定一名副總經理以上人員任審委會主任。
2.審委會職責如下:
1)關于員工建議案件的審議事項。
2)關于員工建議案m.dewk.cn件評審標準的研討事項。
3)關于建議案件獎金金額的研討事項。
4)關于建議案件實施成果的研討事項。
5)其他有關建議制度的研究改進事項。
六、合理化建議/提案項目范圍
(一)重點建設性提案項目:
1.技術工藝和生產流程的改進,機器設備保養的重大改善等。
2.控制成本費用和不良品率,簡化作業、提高產品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對公司生產、物流、降低工程造價、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創新建議。
4.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規劃的調研、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等。公司急需解決的難題。
5.促進工業安全、預防災害發生的新舉措。
6.其他能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建議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見、改善措施項目:
1.各種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藝、作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2.設備保養方法、廢料利用、能源節約、作業安全等的改善。
3.對不良行為的舉報及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各項建議。
(三)《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建議書》內應列的主要項目如下:
1.提案事由:簡要說明提案擬改進的具體事項。
2.原有缺失:詳細說明在提案為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盡妥善之處以及改進意見。
3.改進意見或辦法:詳細說明提案改善的具體辦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驟等。
4.預期效果:應詳盡說明該提案經采納后,可能獲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簡化作業、增加銷售、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項目。
七、合理化建議/提案申報、審核程序
(一)申報程序:
1.合理化建議/提案人員填寫《提案建議書》,將擬建議事項內容詳細填寫,并附實施方案后交綜合管理部部長,由綜合管理部部長進行初步審查,上報主管副總經理。口頭申報無效。
2.提案內容如偏于批評,或無具體的改進實施辦法,或不具真實姓名者,綜合管理部部長認為內容不全,不予交付審議,其有真實姓名者,應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據實委婉簽注理由,將原件密退還提案人。
(二)審核程序:
1.綜合管理部部長將《合理化建議書》存檔,交提案人所在部門部長進行初步審核,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決定是否提交經理辦公會進行討論,并作出最終審核結論。
2.《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建m.dewk.cn議書》經經理例會討論、認定可行后上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予實施;任何個人及部門負責人不得擅自實施提案,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情況嚴重者,予以開除。提案的實施如需經費開支,報經理例會討論決定。
3.提案審核結果,由綜合管理部反饋給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納通過,綜合管理部應注明原因。
八、合理化建議/提案效果評估、鑒定
(一)合理化建議/提案采納實施后,由實施部長或車間主任填寫《提案實施效果報告書》,并備齊下列資料上報審委會。
1.提案研究報告
2.提案測試和實驗報告。
3.技術設計方案(包括數據、圖表、照片等)。
4.質理標準、技術(管理)對比分析報告。
5.效益分析報告。
6.標準化分析報告。
(二)一般性建議、改善措施由部長、主管評估鑒定,并將詳細的鑒定報告交綜合管理部復核。
(三)綜合管理部在收到提案報告15天內,根據該項目創造性大小、應用范圍、投資回收周期長短、經濟效益大小、職務相關性等,在經理辦公會上進行綜合評定,并將結果上報總經理;重點項目成果可由公司根據其應用價值上報政府機關進行評估、鑒定,并申請專利。
九、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細則
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及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按其生產經濟效益的大小參照下表規定,實行一次性獎勵。
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金額一覽表
年節約或創造經濟效益獎金數額
對于經濟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按其作用大小、技術難易、創新程度、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判,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具體如下表所示。
員工合理化建議/提案獎勵等級表
特等十等九等八等七等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等一等
提案或合理化建議如系由兩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獎金,按人數平均發給。
團體特別獎,該獎每半年評選一次;對提出提案或合理化建議較多部門(車間)或班組,按采用的提案或合理化的貢獻大小,頒發下列特別獎。
第一名:錦旗及獎金5000元。
第二名:錦旗及獎金3000元。
第三名:錦旗及獎金2000元。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該獎。
1.各級主管人員對其本身職掌范圍內所作的建議。
2.被指派或聘用為專門研究工作而提出與該工作有關的建議方案者。
3.由主管指定為業務、技術改進或工作方法、程序、表報的改善或簡化進行作業,而提出改進建議者。
4.同一提議事項經他人提出并已獲得獎金者。經核定給獎勵的提案,應在公司提案公布欄內進行表彰。
十、其它規定
1.為避免評審人對提案人的主觀看法或印象,影響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綜合管理部應對提案人姓名進行保密,只提供提案文件資料。
2.對于被公司采納的提案,綜合管理部應根據提案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第九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3.任何提案人不得借用公司已定方案(包括未執行的方案),否則視為無效提案,并給予行政處分;對弄虛作假而騙取榮譽者,公司將撤銷獎勵,索回獎金,并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所采納提案所涉及的技術革新、技術開發費用及其他費用列入公司管理開支;財務部每年按自有收入的0.1%左右作出安排,由審委會掌握使用。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訂,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二、附件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