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團公司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稱:廢棄物控制程序
1.目的
確保廢棄物得到有效的控制與處理,清潔環境,防止污染,節約資源,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辦公區域、施工現場廢棄物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部、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程序,并分別監督檢查辦公區域和施工現場廢棄物控制情況。
3.2各單位具體實施本程序。
4.控制程序
4.1廢棄物控制原則
4.1.1總原則
提倡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
4.1.2所有職工應增強節約意識,按《辦公用品管理辦法》的要求采購和使用辦公用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4.1.3項目部在施工時要合理使用材料,盡可能減少廢料的產生,對剩余材料要運回庫房,能二次利用的盡量二次利用,做到活完料凈腳下清。加強施工過程檢查力度,減少和避免返工現象的發生。
4.2廢棄物的分類
4.2.1不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如瓜皮、果皮、果屑、混凝土碎渣/碎塊、碎磚頭瓦塊、碎玻璃、碎石材、廢水泥渣等。
4.2.2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如廢鐵絲、廢鐵釘、廢電線頭、廢鋼筋頭等金屬制品、廢辦公用紙、廢報紙、廢紙箱、飲料瓶、飲料罐、廢木頭、廢水泥袋等。
4.2.3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打印墨盒、廢復印機墨盒、廢電池、廢復寫紙、油印版紙、色帶、油毛巾、油手套、油棉紗、油漆刷、廢油桶、廢漆桶、廢稀料桶、有毒有害容器、燈管、計算機軟盤、變質過期的油漆稀料等。
4.2.4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滅火器、廢塑料布、廢塑料桶、廢化工材料及包裝容器、廢玻璃絲布、廢鋁箔紙、工業棉布、廢舊測溫計等。
4.3廢棄物的標識
4.3.1辦公區域廢棄物的標識
4.3.1.1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廢棄物:制作標簽,張貼于廢棄物容器上。
4.3.2施工現場廢棄物的標識
4.3.2.1可回收、不可回收無毒無害廢棄物的標識:制作標識牌,注明名稱、負責人,并懸掛于廢棄物堆放處。
4.3.2.2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標識:應單獨放置,并標明"有害"字樣。
4.4廢棄物存放及管理
4.4.1辦公區域廢棄物的存放及管理
4.4.1.1存放廢棄物的容器應為封閉式。
4.4.1.2各部門設置兩個廢棄物容器,分別為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廢報紙、廢紙、廢紙箱等設置存放點并注明負責人。
4.4.1.3作廢的紅頭或具有保密性要求的作廢文件,需放到行政部一室,由行政部一室監督碎掉。每月四日各部門將廢報紙、廢紙、廢紙箱等收集整理后交到行政部一室。
4.4.1.4辦公樓二層設置四個廢棄物容器,男廁所兩個,分別存放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和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女廁所兩個,分別存放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
4.4.1.5辦公樓其他層次在女廁所設置兩個廢棄物容器,分別存放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和不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
4.4.1.6廢棄物總存放點設在辦公樓后垃圾道旁,并依據類別設置三個回收箱,分別存放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回收箱應全封閉式,對易燃廢棄物存放場地應標識嚴禁煙火字樣。附近應放置滅火器。
4.4.2施工現場廢棄物的存放及管理
4.4.2.1項目部必須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中第十七條的要求,設置封閉式垃圾分揀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地面要硬化處理)。
4.4.2.2易燃廢棄物存放場地應標識"嚴禁煙火"字樣,并放置滅火器具,在平面圖中簡單示意。
4.4.2.3項目部生活及辦公區設置標識清楚的垃圾箱(分類執行4.2條款的要求)。使用后的廢紙、作廢的文件、資料、報紙等設置存放點并注明負責人,嚴禁隨地亂扔或在現場進行焚燒處理。收集一定數量后集中送廢品回收站回收并保存好收據。作廢的機密性文件必須由專人使用碎紙機進行銷毀,統一處理。食堂要設置有蓋容器盛剩飯剩菜,生活垃圾要每日清理。
4.4.2.4施工現場要按本程序4.2條款的分類,將廢棄物進行分揀,再分門別類地倒入垃圾點。
4.4.2.5對于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廢棄物(如油棉絲、廢油刷、廢油料和廢稀料桶等),應封閉存放在標識為有害廢棄物的容器或場所內,以免造成二次污染。剩余材料倒回桶內封蓋嚴緊,退還庫房統一管理,嚴禁在施工現場任意堆放、丟棄或帶回生活區。
4.5廢棄物處置
4.5.1辦公區域廢棄物的處置
4.5.1.1各部門將本部門產生的廢棄物按分類倒入本樓層廢棄物存放點相應容器里,有毒有害(可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廢棄物倒入二樓存放點相應容器里。
4.5.1.2勤雜工每天對各樓層廢棄物進行清理,并按分類放入總存放點的相應容器里。
4.5.1.3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及有毒有害廢棄物存放一定數量后,由行政部送廢品收購站,并保存開具的收據和現金。
4.5.1.4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按北京市規定,由各單位填寫《廢棄物處理統計表》(EMS/0808-1),報行政部一室,由其根據上報的數量統一安排運送到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
4.5.2施工現場廢棄物的處置
4.5.3施工現場應指定兼職廢棄物管理負責人,由專人處置廢棄物。
4.5.4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應交給物資回收部門,并保存好憑證。
4.5.5不可回收利用無毒無害廢棄物,應傾倒到指定的地點,并保存好消納證明。
4.5.6不可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廢棄物,先由各單位集中封閉存放,夠一定數量后,由集團公司統一送到昌平紅樹林進行處理,并保存好憑證。對于廢油桶、廢漆桶、廢稀料桶等危險廢物各項目部要監督廠家回收處理。
4.6廢棄物的運輸
4.6.1辦公區域內廢棄物在運輸中要將廢棄物用布苫蓋好,防止廢棄物飛揚。運輸工具要嚴密,不能有泄漏、遺灑現象。
4.6.2施工現場廢棄物要定期清運,清理時要灑水濕潤,減少飛塵。渣土及其它散裝材料裝車不得超過槽幫上沿,車輛出場前必須加蓋苫布,防止遺灑。
4.6.3場外運輸廢棄物必須由
持有外運準運證的單位進行,并保存好準運證。4.7檢查
4.7.1行政部在檢查衛生的同時對各部室廢棄物的存放情況進行檢查。填寫《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檢查表一》(EMS/0808-2.1)、《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檢查表二》(EMS/0808-2.2)。當必要時,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
4.7.2分公司根據《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檢查表一》、《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檢查表二》,自行制定環境衛生檢查表,并填寫保存記錄。
4.7.3工程部對各施工現場的廢棄物控制情況進行例行檢查,填寫并保存《施工現場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表》(EMS/10-1)。
5.相關文件
W*/EMSC/A-20**《環境管理手冊》
W*/EMS/C*/A/12-20**《記錄控制程序》
W*/EMS/C*/A/0803-20**《揚塵控制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現場管理基本標準》
6.標準表格
EMS/0808-1廢棄物處理統計表
EMS/0808-2.1《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檢查表一》
EMS/0808-2.2《辦公區域環境衛生檢查表二》
EMS/10-1《施工現場環境管理體系運行檢查表》
篇2:綠色飯店固體廢棄物控制工作程序
綠色飯店固體廢棄物控制程序
1、目的
對酒店日常運行中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進行控制,以確保符合環境目標與指標的要求,實現環境管理的持續改進。
2、適用范圍
酒店日常運作中涉及的各種固體廢棄物。
3、職責
(1)工程部負責對酒店固體廢棄物排放的控制采用有效的技術措施。
(2)創綠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落實固體廢棄物排放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
(3)各部門在各自的工作領域加強對固體廢棄物排放的控制。
4、程序
(1)固體廢棄物的識別
飯店在日常運作中常見的固體廢棄物一般包括:
(A)食品垃圾;
(B)普通垃圾;
(C)建筑垃圾;
(D)清掃垃圾;
(E)危險垃圾等。
(2)飯店廢棄物管理
A、固體廢棄物的調查
在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管理之前,創綠領導小組應組織各相關部門對飯店日常存在的固體廢棄物進行調查。對固體廢棄的數量和種類進行評估,編制有關飯店固體廢棄物排放的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1)對各類垃圾進行計量、分類,提供再利用的數據;
(2)調查應明確哪些固體廢棄物是可以被再利用的,哪些是可以減少的;
(3)調查應表明平均每位客人每天產生的垃圾量、平均每間辦公室產生的垃圾量、每萬元營業額產生的垃圾量等基本數據。
通過以上調查和評估,然后才能進行飯店的廢棄物管理。
B、廢棄物管理的原則
(A)避免過度使用包裝,減少用后即丟棄的物品;鼓勵供應商改變生產工藝以減少無用的副產品的產生量;
(B)提倡使用可被多次使用的物品,例如毛巾、布制洗衣袋、可洗的餐巾、可充電的電池以及其他可多次使用的物品;
(C)分類處理固體廢棄物以滿足回收市場的需要,實現再循環。飯店所選的產品制造商和供應商應盡量能實現廢棄物的再循環。
(D)當暫不能減少垃圾時,就必須對其實施嚴格的控制。例如,如果飯店不能減少對塑料的使用,就通過運行控制使用量減少到最低限度。
(3)實現廢棄物的再循環
創綠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編制《固體廢棄物再循環方案》,方案內容包括:
A、明確無害廢棄物的產生源和收集渠道,這些無害的廢棄物一般包括:
(1)紙;
(2)紙板箱;
(3)玻璃;
(4)塑料;
(5)金屬;
(6)有機廢棄物;
(7)廢油等。
B、明確消防和其他的安全要求。
C、指定可信任的廢品回收商。國家有相關規定的,應按國家規定回收。
D、指定廢棄物管理人員。
E、平衡執行該計劃的收益和成本。
(4)創綠領導小組負責每個月對各部門的固體廢棄物排放控制狀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寫環境檢查表。對存在或潛在的問題,應及時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執行改進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
(5)酒店創綠領導小組負責將飯店在固體廢棄物排放方面的要求通知飯店相關的供方。
(6)對危險廢棄物的控制執行危險廢棄物控制程序。
篇3:物業轄區固體廢棄物污染控制工作程序
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物業轄區固體廢棄物污染控制程序
1.0 目的
防止固體廢棄物隨意棄置,污染環境,違反法律法規要求。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辦公區域及物業范圍內各類固體廢棄物管理。
3.0 職責
3.1各管理處負責本處辦公區域及小區內固體廢棄物的分類回收和集中管理、處理工作,并建立《固體廢棄物清單》。
3.2管理部負責公司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并建立《固體廢棄物清單》。
4.0 工作程序
4.1定義
4.1.1 固體廢棄物: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它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資。
4.1.2 普通固體廢棄: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活動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行政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4.1.3 危險固體廢棄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棄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
4.1.4 可回用固體廢棄物:指具有回用價值的固體廢棄物。
4.2 固體廢棄物分為三類:
4.2.1 普通固體廢棄物;
4.2.2危險固體廢棄物;
4.2.3 可回用固體廢棄物。
4.3 公司對以上固體廢棄物管理控制方法:
4.3.1 由公司發展部統一制作盛裝各類固體廢棄物的容器,并進行明顯的標識。
4.3.2清潔人員應將小區內的垃圾分類收集,不能混放。對因外來人員原因導致的垃圾混放,應盡可能進行重新分類。具體工作按《清潔管理程序》進行。
4.3.3 所有可回用固體廢棄物,管理處指定專人定期進行清理,集中存放,定期由有相應資格機構有償回收。
4.3.4 對危險固體廢棄物,管理處指定專人負責清理和妥善保管,必須集中交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合法單位進行處置,或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置。對危險廢物的處置方法、數量、種類要記錄在《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中。
4.3.5 用于儲存固體廢棄物的容器和地點必須能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對其采取了其它防治污染環境的措施。
4.4 檢查與監督
4.4.2 管理部應監督各管理處對《清潔管理程序》及《裝修管理程序》的執行情況,以便其執行結果滿足本程序的要求。
4.5 服務承包商的評審
4.5.1所有的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理承包商,均應由合同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確認其合法性及合理性,評審情況記錄在《合格供應商/服務承包商調查報告》中,對評審合格的承包商登記在《合格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清單》中。管理處對合格供應商/服務承包商的服務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施加相應的影響,具體方法詳見《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控制程序》。
5.0 相關文件
5.1《污染控制程序》(ZH*-EP-03)
5.2《清潔管理程序》(ZH*-QP-16)
5.3《裝修管理程序》(ZH*-QP-12)
5.4《對相關方施加影響控制程序》(ZH*-EP-05)
6.0 質量記錄
6.1《固體廢棄物清單》(ZH*-EP-09-1/A)
6.2《危險廢棄物處置登記表》(ZH*-EP-09-2/A)
6.3《合格供應商/服務承包商調查報告》(ZH*-QP-10-3/A)
6.4《合格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清單》(ZH*-QP-10-1/A)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