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
會計的職能實核算與監督,會計人員的職責也同時包括這兩方面的內容。為了便于會計人員分工協作地完成工作任務,加強會計人員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監督、防止單獨作業發生的各種錯誤和舞弊行為,有利于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失誤和差錯。同時也及時發現和制止會計人員中的違法行為和違法企圖,特制定本科室內部牽制制度。
一、牽制原則
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合理設置內部各崗位,分權分工適當,保證有完成其職責應有的權力。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即貨幣資金實物形態的保管、處理與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開來,財產物資的保管與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開來。并對不同來源的資料進行稽核對證,保證帳帳、帳證和帳物的相符。
對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有足夠的記錄,并對這些活動進行分類、整理、總結、監督,保證所有的經濟業務都詳細的記錄,反映在會計報表中。分清職責,對何處業務應由何人辦理,手續的傳遞時間和傳遞順序,都作出明確規定。
二、組織分工
本科會計組織分為5個業務崗位,科長即財務主管崗位;會計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員崗位、證帳崗位。各個崗位之間相互協作、相互牽制。
三、出納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條件
1、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各項收付,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后才可以辦理付款。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簽發支票專用章的管理,醫院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院長支票專用章由財務科長保管。
4、支票的領用需領用科室填寫支票申領單、注明用途、金額、報院長審批,才可到出納處領用支票。
根據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除日常報銷的開支由現金支付外均使用支票,按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的庫存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庫存現金的存量突擊抽查盤點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稽核人員不得同時兼任出納工作。
篇2: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公司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財務制度體系,加強本公司的會計基礎規范工作,維護《會計法》法規的順利實施,特建立本公司會計內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事前審核和事后復核,實現會計監督,以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核算單位規定會計人員一崗多人的,制單人不得兼復核,一人多崗的可以兼任。
2、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復核和監督
2.1由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復核。入帳前應根據公司制定的預算標準,審批資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規定,復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及準確性。
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就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本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3、對會計帳簿的管理監督
3.1對所有會計帳簿根據其性質不同指定專人登記,并定期檢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是處理,做到帳證、帳帳、帳實、帳表相符。
3.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4、對實物、款項的監督
4.1堅持“管錢不管帳,管帳不管錢”的原則,出納人員除現金、銀行日記帳外,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出納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中的現金管理制度,登記銀行存款帳、現金日記帳,對會計憑證進行序時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及時與銀行核對,月末會同會計人員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
4.2由倉管員或辦公室指定專人對財產物資進行登記管理,嚴格執行財產的收發領用制度,建立財產物資臺帳,并分別注明購買日期、產地、金額、數量、存放地點、保管人等。
4.3對財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4對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4.5認真執行財產清查制度,分清責任,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完整。
5、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審核
5.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5.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5.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5.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5.5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6、對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以及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的經濟活動實行監督。
7、配合搞好國家監督和社會監督
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等單位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篇3:房地產股份公司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內部牽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會計工作的有效監督和控制,維護財務紀律,防止舞弊行為和工作差錯的產生,保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安全、完整,提高會計核算工作質量,加強會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控股子公司。
一、人員牽制原則
1、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不得辦理會計業務。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及姻親不得在本公司從事會計工作。
3、單位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因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在會計核算中應當回避。
4、各會計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落實到人,指定專人審核憑證、帳簿、報表。
5、會計人員離職或輪換工作崗位,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6、公司財務部不定期地檢查各控股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7、公司合營股東可不定期地檢查公司的財務工作。
二、部門牽制原則
三、業務牽制原則
1、出納以外的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帳務處理工作。
3、財務印鑒應分別保管,出納人員保管公司負責人私章,財務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財務負責人可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庫,出納人員應隨時保證現金余額與帳戶記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