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原始憑證的傳遞程序
為加強我院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有序的原始憑證傳遞程序,保證原始程序的真實、完整、可靠,根據《會計法》和《醫院會計制度》建立嚴明的原始憑證傳遞程序。
一、收入:
1、醫院的醫療藥品收入,是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等。醫院取得的收入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由收款員結出當日報表并將現金繳入財務科,票據及報表報財務科,由財務科專人負責對當日發票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核實,再進行各報表匯總簽名后交出納進行資金核實并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后交會計進行帳務處理。
2、醫院的其他收入如廢品收入,救護車收入、利息收入等按照收入的具體情況由出納開具發票,簽名并加蓋財務章。
3、財政補助收入及上級補助收入根據各部門的撥款憑證計入當月收入。
二、支出
1、人員支出:工資,由財務科專人負責職工的工資清冊,具體執行根據辦公室通知精神及時調整人員的進出,工資晉升及違規扣款等,及時造冊并由財務科長審核。
2、獎金,由核算辦根據各科的具體業務情況結算當月獎金,由財務科長審核及院長審批同意再由各科室負責人報獎金分配數,造冊后發放。
3、職工各項福利根據院長辦公室會議研究決定,由辦公室出具發放通知交財務科造冊,或辦公室造冊,再由財務科科長審核簽名后交院長審批。
4、職工外出進修培訓,須經本人提出申請,由科主任,醫教科長核準,培訓中各項費用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及相關發票,由財務科長審核,分管院長或院長審批。
5、臨時人員的工資由辦公室負責造冊,由財務科科長審核報院長審批。
6、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購入,經倉庫保管員驗收合格并購入發票填寫驗收入庫單,經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名,院長或分管院長審批。財務科根據有關程序審批后的發票和入庫單進行有關帳務處理。
7、藥品的入庫,由藥庫會計經倉庫保管員驗收合格并憑購入發票填寫驗收入庫單并簽名,由藥劑科主任審核后交的發票和入庫單進行有關帳務處理。
8、藥品的領用,由各藥房及醫療科根據需要向藥庫領用,藥庫會計根據領料單匯總編制藥庫匯總表,由藥劑科主任核實簽名交財務科,財務科根據匯總出庫進行有關帳務處理。
9、藥品的消耗,由藥庫會計根據每天的醫生處方單及發票核對聯核算出每天的消耗,并報銷耗報表報財務科復核無誤后作為藥品支出進行賬務處理。
10、衛生材料、總務材料等領用由經辦人員根據需要填寫領料單后科主任簽名,經專職記錄員匯總后每月交財務科審核無誤后列報支出。
11、借款單及領款單的填制,一般由經辦人填寫,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分管院長或院長審批支付。
文章篇2:中學學校原始憑證稽核制度
中學學校原始憑證稽核制度
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與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具體稽核制度如下: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涉及實物的,還應具備實物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小寫和大寫金額合計;經濟業務內容不涉及實物的原始憑證,還應具備經濟業務內容、款項用途。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其中,發票和收據必須蓋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購買固定資產的原始憑證必須有財產保管員的簽字,并附有固定資產增加單。
4.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涂改。
5.作為原始憑證的發票和收據必須是用復寫紙套寫的。
篇3:醫院原始憑證管理制度(4)
醫院原始憑證管理制度4
1、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員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
2、經濟業務發生時,要及時取得或編制原始憑證。經領導人、驗收人、經辦人簽字后,及時送交財務部門。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名或蓋章。
4、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必須要一致。
5、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附有入庫驗收證明。
6、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7、財務部門對原始憑證要認真進行審核。審核憑證對應的經濟業務和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書寫是否清晰。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制度、內容填寫不全、計算有誤、手續不完備、書寫不清楚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付款、報銷或執行。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涂改憑證等違法亂紀行為,要拒絕執行并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8、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確需借用時,經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應在專設的帳簿上進行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接收人員共同簽名和蓋章。
9、對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后,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等內容,并由經辦人簽名、單位領導和會計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10、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涂改,隨意涂改的視為無效單據,不予報銷。
11、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單,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并做到計算正確、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