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樓獎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1、售樓員以每天到售樓處時間先后簽到,然后按此順序輪流接待來訪客戶。電話僅做義務咨詢。
2、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首先應禮貌、巧妙的探詢出該客戶是否來過,若來過應將該客戶交給先接待過的同事。
3、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必須認真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以作為今后售樓員結算獎金的依據。登記有效期為三個月。
4、超過登記有效期(即超過三個月),再次接待該客戶則視為接待客戶一次;在登記有效期內,該客戶再次到售樓處,可重新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登記有效期可重新計算。超過登記有效期,由其他售樓員接待客戶并成交,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5、甲售樓員接待過的客戶,在登記有效期內(以《客戶信息登記表》為依據)來到售樓現場,甲如未辨認出來,該客戶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樓員接待,而乙售樓員也未主動詢問該客戶是否來過,并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時:
A、客戶在與其他售樓員交談中,甲辨認出來;
B、客戶未落定,走后甲想起來;
C、客戶決定落定(馬上交款),甲辨認出來;
D、客戶落定后,甲辨認出來;
E、D情況的客戶,后又帶來的新客戶;
F、客戶在第二次、第三次來時,甲還未辨出來,然后出現A-D的情況。
特規定:
1)出現A、B、C情況時,甲售樓員應馬上向項目經理反映,由項目經理協調,由甲重新接待該客戶,成交獎金算給甲。
2)出現D情況時,甲和成交的售樓員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樓員3。
3)出現E情況時,應由甲接待,成交后獎金算給甲。
4)出現F情況時,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6、如甲售樓員接待的客戶第一次來時只拿了資料和甲的名片就離開,第二次來時甲不在,由乙售樓員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獎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確定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項目主管根據甲乙的勞動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樓現場,甲售樓員接待,未成單;其配偶第二次來,乙售樓員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雙方姓名落定,獎金甲乙雙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雙方一塊來,則仍由甲售樓員接待。
8、售樓員有相互協助的義務和責任。當同事的客戶來到售樓現場,而同事又不在時,其他售樓員應幫助接待,并設法促成交易或幫忙辦理其它手續。::對此類協作,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
9、對一進售樓現場就表明其推銷或看裝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資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樣板房的客戶,可不算接待,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但售樓員對此類客戶只能給資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機,否則視為接待客戶。接待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視接待客戶一次。
10、允許售樓員休息時自愿上班。
11、已成單客戶帶朋友:
A、親自帶朋友來算原售樓員(即使原售樓員不在現場)的業務。
B、朋友聽介紹后自己上門:作新客戶按輪流接待為算。
12、私下與保安或發展商工作人員達成協議從中留客戶電話達成成交,按公單計算。
13、中介朋友介紹客戶給售樓員,原則上售樓員私下與中介人協議獎金分配,公司不參予。
14、不得放棄義義務協助,不得因義務協助而爭單。
15、因公事接待輪空,可補接,其余情況原則上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可與項目經理議定。
篇2:地產集團獎金管理制度
一、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二、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發給前離職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獎金提撥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下表為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成率 獎勵標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 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 2個月(同上)
85%~90%未滿 1.5個月(同上)
85%以下 1個月(同上)
篇3:售樓獎金結算規定
售樓獎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1、售樓員以每天到售樓處時間先后簽到,然后按此順序輪流接待來訪客戶。電話僅做義務咨詢。
2、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首先應禮貌、巧妙的探詢出該客戶是否來過,若來過應將該客戶交給先接待過的同事。
3、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必須認真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以作為今后售樓員結算獎金的依據。登記有效期為三個月。
4、超過登記有效期(即超過三個月),再次接待該客戶則視為接待客戶一次;在登記有效期內,該客戶再次到售樓處,可重新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登記有效期可重新計算。超過登記有效期,由其他售樓員接待客戶并成交,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5、甲售樓員接待過的客戶,在登記有效期內(以《客戶信息登記表》為依據)來到售樓現場,甲如未辨認出來,該客戶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樓員接待,而乙售樓員也未主動詢問該客戶是否來過,并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時:
A、客戶在與其他售樓員交談中,甲辨認出來;
B、客戶未落定,走后甲想起來;
C、客戶決定落定(馬上交款),甲辨認出來;
D、客戶落定后,甲辨認出來;
E、D情況的客戶,后又帶來的新客戶;
F、客戶在第二次、第三次來時,甲還未辨出來,然后出現A-D的情況。
特規定:
1)出現A、B、C情況時,甲售樓員應馬上向項目經理反映,由項目經理協調,由甲重新接待該客戶,成交獎金算給甲。
2)出現D情況時,甲和成交的售樓員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樓員3。
3)出現E情況時,應由甲接待,成交后獎金算給甲。
4)出現F情況時,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6、如甲售樓員接待的客戶第一次來時只拿了資料和甲的名片就離開,第二次來時甲不在,由乙售樓員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獎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確定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項目主管根據甲乙的勞動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樓現場,甲售樓員接待,未成單;其配偶第二次來,乙售樓員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雙方姓名落定,獎金甲乙雙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雙方一塊來,則仍由甲售樓員接待。
8、售樓員有相互協助的義務和責任。當同事的客戶來到售樓現場,而同事又不在時,其他售樓員應幫助接待,并設法促成交易或幫忙辦理其它手續。::對此類協作,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
9、對一進售樓現場就表明其推銷或看裝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資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樣板房的客戶,可不算接待,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但售樓員對此類客戶只能給資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機,否則視為接待客戶。接待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視接待客戶一次。
10、允許售樓員休息時自愿上班。
11、已成單客戶帶朋友:
A、親自帶朋友來算原售樓員(即使原售樓員不在現場)的業務。
B、朋友聽介紹后自己上門:作新客戶按輪流接待為算。
12、私下與保安或發展商工作人員達成協議從中留客戶電話達成成交,按公單計算。
13、中介朋友介紹客戶給售樓員,原則上售樓員私下與中介人協議獎金分配,公司不參予。
14、不得放棄義義務協助,不得因義務協助而爭單。
15、因公事接待輪空,可補接,其余情況原則上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可與項目經理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