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區域的環境管理,保持環境的整潔、清新、怡人,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公司的現狀和發展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環境管理,是指公司辦公區域的清潔和*化管理。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環境管理的范圍和要求
第五條環境管理的范圍:
(一)清潔管理的范圍: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洗手間、走廊、樓道等部位及各類辦公設施設備。
(二)*化管理的范圍:包括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室、會客室、各部門辦公室、入口處,走廊及其他需要進行*化布置的地方。
第六條 環境管理的要求:
1.清潔人員應在員工上班前和下班后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2.地面(地毯)保持整潔,無污跡;
3.天花板、墻面、墻角保持無灰塵,無蛛網;
4.會議室保持整齊、潔凈,茶具充足,并及時清洗、消毒,做到無污漬;
5.洗手間保持空氣清新,無異味,場地整潔,衛生用品齊全,不斷檔;
6.門窗、走廊、樓梯、踢腳線、空調送風口等部位保持無灰塵、無污跡;
7.窗簾、垃圾筒、燈具、電源開頭及插座等設施保持無破損、無塵垢;
8.辦公設施設備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污跡;
9.各辦公室的茶具按時清倒,無遺漏;
10.*化植物無灰塵,花盆內無茶葉、煙蒂等雜物。
11.辦公垃圾和洗手間垃圾及時收集,做到無積壓。
(二)*化管理的要求:
1.觀花、觀果、觀葉植物相結合;
2.高、中、低檔植物相結合;
3.大、中、小型植物相結合;
4.常青類與季節類植物相結合;
5.根據工作需要和區域要求進行布置;
6.*化植物無灰塵、無異味、無蟲害、無枯敗葉,修剪美觀;
7.費用適當。
第七條*化管理可根據實際需要采用自管型或租擺型的方式:
(一)自管型*化管理需自行采購*化植物及相關用品,并對*化植物進行日常養護和定期更換。
(二)租擺型*化管理則聘請*化公司進行*化布置、養護和更換。綜合管理部應對*化租擺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確保租擺植物的品種、數量、質量、養護、更換周期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三章環境管理用品的管理
第八條環境管理用品的范圍:
(一)清潔用品:包括吸塵器、洗潔精、除蟲劑、抹布、掃帚、畚箕、拖把、水桶、梯子及其他用品。
(二)*化用品(自管型):包括*化植物、化肥、農藥、剪刀及其他用品。
第九條環境管理用品的采購
綜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和庫存,編制環境管理用品的采購計劃,由 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采購時應對市場上清潔*化用品的品牌、質量、價格進行調查,力求價廉物美。
第十條環境管理用品的保管:
綜合管理部對所采購的用品進行驗收、登記和入庫(*化植物即擺放于辦公區域)。
第十一條環境管理用品的領用:
清潔人員應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填寫領用單,經后勤管理人員審核,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領取。
第四章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后勤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職責:
(一)管理清潔人員;
(二)經常檢查環境衛生和*化植物;
(三)制訂環境管理用品的采購計劃;
(四)洽談*化租擺合同及監督合同的實施。
第十三條清潔人員職責:
(一)對辦公場地、會議室、洗手間和樓道等辦公區域進行保潔;
(二)更換洗手間衛生用品;
(三)清潔辦公設施設備,清洗、消毒茶具;
(四)養護、清潔和更換*化植物(對租擺植物則進行檢查記錄);
(五)收集、傾倒垃圾。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應協助做好環境管理工作,自覺保持辦公場地清潔,愛護*化植物,主動進行節日衛生大掃除。
第十五條綜合管理部每周對清潔工作進行1次檢查,每季度對*化布置進行1次調整,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規定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辦公區域的環境管理,保持環境的整潔、清新、怡人,維護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公司的現狀和發展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環境管理,是指公司辦公區域的清潔和*化管理。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環境管理的范圍和要求
第五條 環境管理的范圍:
(一)清潔管理的范圍:包括辦公室、會議室、洗手間、走廊、樓道等部位及各類辦公設施設備。
(二)*化管理的范圍:包括董事長、常務副董事長、總經理辦公室、會議室、會客室、各部門辦公室、入口處,走廊及其他需要進行*化布置的地方。
第六條 環境管理的要求:
1.清潔人員應在員工上班前和下班后做好日常保潔工作;
2.地面(地毯)保持整潔,無污跡;
3.天花板、墻面、墻角保持無灰塵,無蛛網;
4.會議室保持整齊、潔凈,茶具充足,并及時清洗、消毒,做到無污漬;
5.洗手間保持空氣清新,無異味,場地整潔,衛生用品齊全,不斷檔;
6.門窗、走廊、樓梯、踢腳線、空調送風口等部位保持無灰塵、無污跡;
7.窗簾、垃圾筒、燈具、電源開頭及插座等設施保持無破損、無塵垢;
8.辦公設施設備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污跡;
9.各辦公室的茶具按時清倒,無遺漏;
10.*化植物無灰塵,花盆內無茶葉、煙蒂等雜物。
11.辦公垃圾和洗手間垃圾及時收集,做到無積壓。
(二)*化管理的要求:
1.觀花、觀果、觀葉植物相結合;
2.高、中、低檔植物相結合;
3.大、中、小型植物相結合;
4.常青類與季節類植物相結合;
5.根據工作需要和區域要求進行布置;
6.*化植物無灰塵、無異味、無蟲害、無枯敗葉,修剪美觀;
7.費用適當。
第七條 *化管理可根據實際需要采用自管型或租擺型的方式:
(一)自管型*化管理需自行采購*化植物及相關用品,并對*化植物進行日常養護和定期更換。
(二)租擺型*化管理則聘請*化公司進行*化布置、養護和更換。綜合管理部應對*化租擺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確保租擺植物的品種、數量、質量、養護、更換周期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三章 環境管理用品的管理
第八條 環境管理用品的范圍:
(一)清潔用品:包括吸塵器、洗潔精、除蟲劑、抹布、掃帚、畚箕、拖把、水桶、梯子及其他用品。
(二)*化用品(自管型):包括*化植物、化肥、農藥、剪刀及其他用品。
第九條 環境管理用品的采購
綜合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和庫存,編制環境管理用品的采購計劃,由 綜合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采購時應對市場上清潔*化用品的品牌、質量、價格進行調查,力求價廉物美。
第十條 環境管理用品的保管:
綜合管理部對所采購的用品進行驗收、登記和入庫(*化植物即擺放于辦公區域)。
第十一條 環境管理用品的領用:
清潔人員應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填寫領用單,經后勤管理人員審核,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后領取。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二條 后勤管理人員的環境管理職責:
(一)管理清潔人員;
(二)經常檢查環境衛生和*化植物;
(三)制訂環境管理用品的采購計劃;
(四)洽談*化租擺合同及監督合同的實施。
第十三條 清潔人員職責:
(一)對辦公場地、會議室、洗手間和樓道等辦公區域進行保潔;
(二)更換洗手間衛生用品;
(三)清潔辦公設施設備,清洗、消毒茶具;
(四)養護、清潔和更換*化植物(對租擺植物則進行檢查記錄);
(五)收集、傾倒垃圾。
第十四條 各部門員工應協助做好環境管理工作,自覺保持辦公場地清潔,愛護*化植物,主動進行節日衛生大掃除。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每周對清潔工作進行1次檢查,每季度對*化布置進行1次調整,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建筑公司辦公區域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控制工作程序
建筑集團公司環境管理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名稱:辦公區域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目標與指標的確定,以及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實,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環境目標與指標得到量化,使其更具有針對性,以確保環境目標與指標的持續改進和實現。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各部門目標與指標的實施,以及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與實施。
3.職責
3.1最高管理者負責集團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目標與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批準。
3.2管理者代表負責集團公司辦公區域環境管理目標與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審核。
3.3行政部負責集團公司辦公區域、食堂環境管理目標與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
3.4各部門負責環境管理目標與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具體實施。
4.控制程序
4.1目標與指標的制定以及環境管理方案的編制
4.1.1體系建立之初的環境目標與指標,由行政部根據初始環境評審結果制定,由管理者代表審核,報最高管理者批準后予以傳達和實施。
4.1.2行政部于每年初根據環境方針、本年度環境影響評價結果以及其他外界因素的變更,制定新的環境目標與指標,由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最高管理者批準生效。
4.1.3環境管理方案由各部門于每年初依據目標與指標編制并報行政部匯總,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最高管理者批準生效。
4.1.4環境管理方案應涉及與實現環境目標與指標有關的全部可能的活動、資源及具體措施。
4.2目標與指標制定的依據和要求
4.2.1環境方針;
4.2.2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2.3公司各部門的重要環境因素;
4.2.4來自相關方的信息要求;
4.2.5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以及污染預防的承諾;
4.2.6可選擇的最佳環境技術,以及經濟上、運作上的可行性;
4.2.7實施的進度,以及可調整性的要求;
4.2.8體現方針的逐層分解,量化后納入各相關職能部門,即目標明確,指標具體可測量。
4.3環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環境目標與指標;
4.3.2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4.3.3規定每一有關職能層次實現環境目標指標的職責、執行部門與負責人;
4.3.4預算經費;
4.3.5啟動日期與完成期限等。
4.4目標與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更改
4.4.1當環境目標與指標制定的依據和要求發生變更時,目標與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
4.4.2目標與指標由行政部進行修改,經管理者代表審核后,報最高管理者批準生效。
4.4.3當因措施(或手段)發生變更、目標與指標變化或涉及到新的開發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動、施工過程、服務等情況需更改方案時,由執行者以《環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請表》(EMS/04-2)的形式交行政部審議,經管理者代表審核,最高管理者批準后,由行政部更改,執行部門具體實施。
4.5目標與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目標與指標以文件的形式發至各部門具體實施,由行政部負責對目標與指標的實施進度進行監督驗證,并做好記錄。
環境管理方案以文件的形式發至各相關部門具體實施,由企管部以內審形式、行政部以監督檢查的形式,對方案的實施進度與效果等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記錄。行政部將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提交管理評審。
5.相關文件
W*/EMSC/A-20**《環境管理手冊》
W*/EMS/C*/A/07-20**《文件和資料控制程序》
W*/EMS/C*/A/12-20**《記錄控制程序》
W*/EMS/C*/A/14-20**《管理評審控制程序》
W*/EMS/CW/A/01-20**《環境管理體系運行資金管理辦法》
6.標準表格
EMS/04-1《環境目標指標及環境管理方案》
EMS/04-2《環境管理方案更改申請表》
EMS/05-1《環境管理方案檢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