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廣場車輛停放管理補充規定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開車來我商場購物的顧客越來越多,由于廣場的停車位明顯不足,致使顧客不能停車,而后去別的商場購物,從而降低了客戶滿意度和商場的銷售。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1、D購物廣場工作人員嚴禁將汽車停放在廣場停車場(經理、部長、主任、理貨員、促銷員、廠商代表)。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0元,由部門經理交到綜合部。
2、停車場區域:主營業樓及辦公樓周圍,即朱莊子道以西、新華書店以東)
3、本規定自20**年9月26日起執行,望廣大職工積極配合,認真遵守。此規定要求各營運部、科室利用晨會時間定期組織學習,落實到每一名員工,沒有落實到位的事例,由部門經理承擔罰款。
篇2: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學校停放機動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的管理規定
為維護校園秩序,加強校區機動車、自行車的管理,根據我院的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文理綜合樓各區、物理、化學實驗樓、行政藝術樓等樓內一律不準停放自行車。各處(室)、系(院)、部、館負責本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學生的管理,院綜治委將不定期檢查,如果發現違規停放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當事人和所在處(室)、系(院)、部、館部門的責任,記錄在案,扣除年度部門治安綜合治理分數。
二、校園內汽車、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停放地點明確如下:
1、機動車:學院公用機動車輛、教職工的私用汽車停放在行政樓北水泥路面的停車線內以及保衛處在校園其它地方規劃的停車線內。
2、摩托車、自行車地點:
文理綜合樓各區、實驗樓前、大門內東西路兩側便道和環校東邊南北路便道上、文理綜合樓B區、C區階梯教室外側走廊下。在以上地點停放的自行車、摩托車要自覺在規定的白線內擺放整齊。
3、校區田徑運動場不準停放任何車輛。
篇3:職業學院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規定
職業學院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的規定
為了規范校園交通管理,整頓停車秩序,促進平安校園建設,特作如下規定:
一、停車場所安排
(一)辦公樓前道路邊停車區域:因場地有限僅供學院公車,外來聯系工作的車輛停放。
(二)辦公樓前1號停車區域、后側面2號停車區域,均為校內私家車及外來車輛停放區域。
(三)其余地點有劃定停車位的均可停放車輛。
(四)自行車及摩托車均可停放在上述(二)(三)地點,也可停放在劃定的專門區域。
二、車輛進出校門的管理規定
所有教職員工(含聘用)私家車,持卡進入,未辦理通行證的,盡快到保衛處辦理。并請各車主保管好通行證,不得借用他人,一經發現,將按照學院相關規定處理。等大門道閘建設完畢后,請各車主到保衛處登記一卡通號碼,到時將實行刷卡通行。對外來辦事車輛將使用臨時通行卡進行管理。
三、處罰原則
對不按照規定區域停放車輛者,物業公司將對其車輛進行上鎖,車主到保衛處接受處罰后(違規占用學校場地,交占用費現金100.00元),方可放行。
本規定從20**年11月起執行。
保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