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公務車輛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運行成本。經院長辦公會研究,特作如下規定:
一、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本著統一安排,保證重點的原則,按工作輕重緩急合理調度,確保領導工作用車和接待用車。
二、公務車輛以市內工作需要使用為主。除集體外出考察,院領導或院領導帶隊參加的市外重要會議等情況外,一般不安排使用。
三、各部門日常工作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工作需要用車時,須向院辦公室提出用車申請,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院辦公室。
四、院辦公室對派車申請單進一步審核,依照工作的需求情況,確定是否派車或派何種車輛。對近似方向和時間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以減少派車次數,降低使用成本。
五、駕駛員應嚴格按批準的行車路線和目的地行車。確需改變路線和目的地的,申請人應再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改變。如車輛已在途或遇特殊情況,須電話申請更改,待返回后及時補辦相應手續。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某大學后勤處公務用車規定
> 大學后勤處公務用車規定1、后勤處機關各類公務用車一般由計劃科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到車隊派公車。
2、公務用車人或部門應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后需及時簽字確認。
3、處領導公務用車直接由計劃科與車隊聯系。
4、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須經處長同意。
5、職工喪事用車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篇3:大學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Z大學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用餐等管理的規定
各實體、各科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創建節約型后勤,根據學校《關于加強印刷費、交通差旅費、接待經費管理的規定》 (山農大校字[20**]27號)的通知精神,結合后勤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實體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原則上使用校內車輛、安排在校內就餐,費用在校內結算。對各實體的交通費用、接待費用實行總額控制,費用 計入成本,并單獨記賬,無特殊情況費用總額不得超過上年度費用總額。各實體要從嚴控制、精打細算,合理安排、厲行節約。
二、為便于年終向學校審計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和財務科審核報銷有關費用,各實體要將租賃或其它形式使用外部車輛的相關協議原件(包括責任、費用 的明確劃分)交財務科一份存檔。若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有關費用財務科不予報銷。
三、后勤機關因公務需要用車、用餐時,須經處長同意后,由辦公室作統一安排。
四、后勤機關安排使用校內車輛時,帶車人須詳細填寫"派車單"上的"車牌號、用車時間、目的地、里程和用途"等內容,并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銷費 用。
五、公務用車、用餐等費用支出應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并自覺接受學校相關部門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六、各實體、各科室因公務需要印刷復印材料時,要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