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保持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基礎性工作,是關系到一方社會穩定的大事。按照《*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議的若干意見》及全力構建和諧社會工作目標要求,為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為學校教育教學創設良好的環境,保證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創建平安校園,可從以下11點著手:
一、加強思想道德和法制宣傳教育,全面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強化師德教育,提高教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識和師德修養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二、扎實開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以提高青少年學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制素質為重點,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不斷拓展學校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
三、加強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本校的矛盾糾紛及突出問題,快速反應,正確疏導,認真調處,杜絕“三訪”(集體訪、越級訪、重復訪)現象。學校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作為維護學校及周邊穩定,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堅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把矛盾糾紛盡量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綜治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綜治工作檔案。學校要做好綜治宣傳工作,不定期的向上級有關單位和刊物報送本單位綜治工作的信息等。學校要建立健全綜治檔案(主要包括綜治組織、綜治宣傳、安全防范、檢查落實四類),做好檔案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及時地收集與整理本佼的綜治活動資料,規范歸類。
五、加強與公安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出租屋、流動人口和暫住人口管理,及時排查各類治安隱患;加強學校周邊的巡邏控制和治安管理,嚴厲打擊校園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以及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六、加強與交警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合理規劃,完善校園周邊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強化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好交通秩序。
七、加強與司法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加強對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規范法制副校長的選聘、培訓工作,及時為師生提供法律咨詢,并積極參與調解學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矛盾糾紛。
八、加強與工商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取締學校及周邊的無照經營商販、攤點及“三無”商品。
九、加強與文化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的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取締各種涉*、淫穢、色情、暴力內容的文化經營活動;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音像制品市場的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非法經營,堅決杜絕學校200米以內有網吧出現。
十、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系與協調,做好校園周邊飲食店和攤點的監督管理以及傳染病的監控,做好對周邊小飯桌衛生防疫的監督檢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要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預防各類傳染疾病進入校園。
十一、加強與城管部門的聯系與協調,責查處各種違法攤點,取締各種無證無照流動商販。
篇2:EE一中校園及周邊環境專項依法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EE一中校園及周邊環境專項依法治理長效工作機制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及省、市、區相關會議精神,進一步凈化學校及周邊環境,切實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我校實際建立校園及周邊治理長效工作機制,成立EE一中校園及周邊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專項治理工作。該工作機制的主要內容是:
一、明確職責,各負其責
為加強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專門成立了以萬金陵校長為組長,王文明校助為副組長的校園及周邊環境專項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校保衛科設辦公室,王文明校助任主任,李建民科長任副主任。并確定劉忠仁、徐三平、張德元等3名專職聯絡員,負責各項工作開展的聯絡工作。
二、突出重點,務求實效
我校結合實際,本著"什么問題突出就整治什么問題,哪里問題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開展好本項工作。工作中要突出以下重點:一是嚴厲打擊針對師生的殺人、傷害、強奸、搶劫、敲詐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鏟除學校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二是堅持取締和清理整頓學校周邊非法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歌舞廳、音像書刊點和違章建筑、無證經營的飲食、食品、生活日用品攤點以及出租房屋等。三是大力整治校園及周邊的交通秩序。四是禁止"法*"等*和其它非法宗教組織在校園及周邊開展活動。五是對學校內部進行嚴格、細致的安全大檢查。
三、加強調研,落實保障
該項工作每年分四個階段進行:一是調查摸底階段。通過摸底,提出校園及周邊環境集中整治實施意見并及時上報。二是全面整治階段。年中由學校綜治辦公室牽頭,召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協調會,研究制定出校園及周邊環境集中整治專項治理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然后根據全市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整治領導小組進行全面檢查及整治。三是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階段。10下旬開始,學校各部門針對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建立學校周邊治安秩序工作責任制,完善日常檢查、管理和整治工作制度,使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走上經常化、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充分發揮學校法制副校長的作用,抓好學校的法制教育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學生的法制、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自我保護能力。四是總結推廣階段。年終對各項工作進行及時總結,對好的做法加以表彰和推廣,進一步充實完善工作機制。
篇3:某幼兒園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要求
幼兒園校園周邊環境治理要求
1、幼兒園要聘請鎮派出所所長為法制副校長、校外法制輔導員,定期開展各類法制講座,開展“警校共育”活動。
2、幼兒園要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協作聯系制度,邀請民警協助學校作好法制教育、幫教工作。
3、幼兒園要配合派出所清理學校校園周邊環境整理。
4、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6、要教育幼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