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職工值班制度(二)
為確保我校的安全,針對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準時接班、正常履行交接班手續。
二、當班期間不喝酒、不搞娛樂活動。
三、按要求對學校各部位進行巡查,尤其加強對重要部位的巡查。
四、發現情況及時處理,遇特殊情況立即報“110”,同時通知學校領導,并配合公安機關排除險情。
五、做好值班記錄,包括發生情況的時間、地點、內容及處理結果的記錄。
六、值班紀律
1、 嚴格遵守值班時間,按時到崗,通訊工具必須開機以保持通訊暢通;
2、 不得由他人私自代班,如有特殊情況應提前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履行請假手續。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禁止值班人員私留外人住宿、聚餐、酗酒或從事其它活動。
4、值班人員要注意發現事故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5、如遇突發事件或不安全事故,要及時向領導匯報,不得延誤時限。
6、值班老師無故曠缺、遲到以及有違反值班制度的行為,將在全校內進行通報批評。
7、對因不負責任、擅自離崗、玩忽職守等造成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要追究責任。
篇2:某學校教職工報告制度
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報告或學校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安全辦公室或分管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匯報本季度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 值周教師要向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 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由學校校長向上級匯報,并在2小時之內書面報告上級。
篇3:學校教職工學習制度
教職工學習制度
為進一步報高教職工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以促進本校的教育和教學工作,特制訂學習制度。
一、教職工的政治、業務學習,以分散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并以自學為主.
二、集中學習時間安排在周三晚上,相對固定,學習1小時,其中單周為政治學習,雙周為業務學習.
三、學習對象為全體教職工,集中學習時間實行點名制,無特殊情況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并且學習參加情況的人期末工作考核。
四、政治學習由校長或分管校長主持,業務學習由分管校長或教務主任主持.
五、學習內容政治以當時的黨的方針政策及學校教育的法規為主;業務以教職工的不同工種特點選擇有關材料學習。
六、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在期終組織專門學習考核,每位教職工寫好學習體會或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