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中心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確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藥品監督局對添加劑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餐飲中心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三、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1、符合有關食品添加劑的法律、法規、標準
2、食品添加劑對食品的營養素不應有破壞作用,也不得影響食品的質量和風味。
3、不得用于掩蓋食品腐敗變質等缺陷
4、使用的品種、使用范圍、使用量必須符合GB2760的規定。
四、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管理
1、采購:餐飲中心實行統一采購制度
2、索證:嚴格執行添加劑索證索票制度
3、進貨登記: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單位名稱、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應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4、保管:專人、專庫、專柜保存,且保管場所必須上鎖。
5、備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須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局進行檢查備案,經允許后方可進貨使用。
6、使用:
1、領用:領用必須登記,領用人、領用日期、領用數量等。
2、稱量:領用數量必須精確,領取人拿主食出庫單進行領取,根據所出面的數量計算添加劑的使用量,經過稱量后,記錄在冊。
3、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最大允許添加量,必須符合GB2760和產品標準的規定。
4、使用:領取人出庫的添加劑,必須每天按使用量如實登記在添加劑使用登記本上。
篇2:飲食服務中心食品添加劑制度
飲食服務中心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食品添加劑衛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護就餐者的利益,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我中心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劑必須由中心統一采購,所購的產品包裝及說明書上必須有“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示,其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按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批號、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主要分成天然與合成兩大類。現將我中心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具體規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劑。如食用鹽、食用堿、酵母、味精、雞精、天然調料等,這類食品添加劑只要按經驗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專用食品添加劑。如葡萄糖內脂、拉面劑、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這些食品添加劑,只要按說明書正確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以下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但使用單位首先要報請中心批準,在使用時嚴格按照說明書或國家規定的劑量、辦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劑的外包裝上必須有明顯標記,要做到單獨存放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劑量。
1. 防腐劑,允許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僅限糕點制作時使用。
2. 甜味劑,允許使用甜葉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加工涼菜、醬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亞硝酸鹽(硝酸鈉)。亞硝酸鹽是一種發色劑,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鮮紅,我國規定亞硝酸鹽(硝酸鈉)可用于肉類制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5克/千克,殘留量以亞硝酸鈉計,肉制品不得超過0.03克/千克。為嚴防殘留量超標,淹制后的肉類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嚴禁使用甲醛(福爾馬林)、硼酸、硼砂、吊白塊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劑。
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
篇3:后勤餐廳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
> 后勤集團餐廳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一、為加強食品添加劑衛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護就餐者的利益,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我中心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劑必須由中心統一采購,所購的產品包裝及說明書上必須有“食品添加劑”字樣標示,其包裝或說明書上應按規定標出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批號、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主要分成天然與合成兩大類。現將我中心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具體規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劑。如食用鹽、食用堿、酵母、味精、雞精、天然調料等,這類食品添加劑只要按經驗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專用食品添加劑。如葡萄糖內脂、拉面劑、蛋糕油、嫩肉粉,泡打粉等、這些食品添加劑,只要按說明書正確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以下食品添加劑允許使用,但使用單位首先要報請中心批準,在使用時嚴格按照說明書或國家規定的劑量、辦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劑的外包裝上必須有明顯標記,要做到單獨存放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和控制使用劑量。
1. 防腐劑,允許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僅限糕點制作時使用。
2. 甜味劑,允許使用甜葉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約為蔗糖的300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加工涼菜、醬制品中使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許在加工糕點時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亞硝酸鹽(硝酸鈉)。亞硝酸鹽是一種發色劑,加入肉制品中,可使肉色鮮紅,我國規定亞硝酸鹽(硝酸鈉)可用于肉類制品,其最大使用量為0.5克/千克,殘留量以亞硝酸鈉計,肉制品不得超過0.03克/千克。為嚴防殘留量超標,淹制后的肉類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嚴禁使用甲醛(福爾馬林)、硼酸、硼砂、吊白塊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劑。
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