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工作職責
一)工作職責
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二、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
三、依法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
四、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群眾開展安全防范;在轄區內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六、通過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應由派出所受現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八、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作;
九、加強對非法宗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對轄區群眾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選工作,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群眾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眾的報警、求助,為民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二)工作權限
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對本轄區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民用危險物品、違禁品、戶口、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權。
二、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口頭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傳喚,經派出所上一級領導批準,可以強制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三、當場盤問、檢查和留置盤問權。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對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可以依法進行盤問、檢查(檢查包括對被盤問人的人身和其攜帶物品的檢查)。經盤問檢查被指控有犯罪行為、有現場作案嫌疑、攜帶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可帶至派出所,經派出所長批準對其繼續盤問,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下八小時。
四、依法實施刑事案件調查權、強制措施權和搜查權。
五、依法執行社會 社會監督改告、監督考察權。
六、按照法律法規,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權。
七、在規定的緊急情況下,有優乘坐權、優先通行權和優先使用權。
八、在規定的緊急情況下,有限制通行權、限制停留權和交通管制權。
篇2:派出所家屬院門衛職責
派出所家屬院門衛管理職責
一.注意觀察和發現可疑人員(如盜竊、吸毒、打架斗毆、兜售非法物品等),對掌握實據的可疑人員扭送公安機關。
二.注意觀察和發現有無撬門扭鎖,攀登窗戶或搬、拉、破壞窗戶防護欄的可疑現象。
三.禁止小商小販和閑雜人員(如拾垃圾者)進入家屬區。
四.外出車輛和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應有有關職工或家屬主動向門衛說明帶出物品名稱和數量后帶出。禁止將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害物品帶入家屬區。
五.疏導出入車輛和行人,清理門衛責任區的無關人員,大門外不得有影響交通的攤點。
六.外來車輛一般不允許入內,探親訪友的小車、面包車可視具體情況放行,出租車遇有特殊情況(如攜帶超重物品,老年人行動不便者,病人及下雨雪、刮大風天氣)可放行。外單位大型車輛在家屬區無公務者不得入內。
七.家屬區大門夜間11時關閉,晨6:30時開啟,大門關閉期間對出入人員問明情況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