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11個人無權替300多業主做主”
記者在這份“緊急告知書”中看到,開發商認為,“星河名都業主委員會以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其籌備的時候,就把屬于300多戶業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最核心、最基本權利進行剝奪,而集權于11人手中,目的不言自明。
現在成立不久,即要求業主授權業委會代表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物管企業,相反的就是想剝奪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權利,造成既成事實;為進一步操縱、控制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從中牟利制造條件。如業主同意授權后,選聘物業就由300多戶業主決定的大事成為業委會11個人能決定的小事了,他們怎么選聘、如何選聘,被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如何、收費如何,由他們說了算,業主連知曉權都沒有,更不能有決定權了。”開發商在告知書中還強調:“星河名都業委會的決議打著依法的幌子,實質卻嚴重違法;要求業主授權,實際上就是奪權,損害廣大業主(也包括投訴人)的根本利益。”
業委會“我們以代理者的身份履行職責”
對于開發商在小區內散發的“緊急告知書”一事,業委會委員、小區業主姚先生認為,開發商公開這些言論目的是將事實混淆。開發商現在還擁有小區1000余平方米物業,的確是業主之一。但小區業主們現已接房一年有余,作為開發商為何還要來過問小區物管誰來繼續做?姚先生告訴記者,作為“業主委員會”只能履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職責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具體是: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規定:“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業主大會決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授權其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履行招標人的職責具體組織招標活動。”
據稱,業委會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在業主大會授權內,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物管企業進行公開招標,凡符合條件的物管公司都可以參與競標,也包括小區現在的物管公司。姚先生還強調說,業委會并不能直接選聘哪家物管企業進入小區,肯定要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投票表決通過。形成業主大會決定,符合業主大會決定條件的才能作為中標候選人,在此過程中,業主委員會僅是一個代理者而不是決策者的角色。且需要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小區物管“始終為業主提供超值服務”
與此同時,星河名都現任物管方——成都名都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星河名都管理處也向小區住戶發出了題為《我們為您做了什么》的“告全體業主書”,將過去一年來為小區業主服務的事項一一通報,表明其始終在為業主提供超值服務。記者在“告業主書”中發現,物管公司認為“星河名都房屋整體質量優良,各項驗收合格”,但又稱“從接管到現在,物業公司總計投入40余萬元。小區內部完善了標識……累積改造管道井98處,添加涉外監控系統7個等等”硬件改造。小區業主姚先生認為,既然樓盤各項標準都達到了,為何還進行多項改造?據記者了解,小區現在的物管公司——成都名都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開發商是“姻親”公司關系。
專家說法“以開發商名義發告知書,不妥”
為“星河名都”業主提供法律幫助的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娟告訴記者,依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的相關規定,廣大業主是有權利選擇符合小區物管服務要求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于選聘新物管,肯定應該通過正常的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選聘物管公司的服務標準、資質等進行公開并將具備資格參與競標的物管公司進行選評。李律師認為,開發商現在作為該小區的業主之一,可以就選聘新物管公司提出自己的建議,但如果在沒有認識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以開發商名義發出這樣的告知書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李律師認為,根據“業主委員會”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來看,本屆業主大會的前期組織工作是嚴格依據
篇2:開發商業主委會員矛盾
開發商“11個人無權替300多業主做主”
記者在這份“緊急告知書”中看到,開發商認為,“星河名都業主委員會以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其籌備的時候,就把屬于300多戶業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最核心、最基本權利進行剝奪,而集權于11人手中,目的不言自明。
現在成立不久,即要求業主授權業委會代表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物管企業,相反的就是想剝奪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權利,造成既成事實;為進一步操縱、控制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從中牟利制造條件。如業主同意授權后,選聘物業就由300多戶業主決定的大事成為業委會11個人能決定的小事了,他們怎么選聘、如何選聘,被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如何、收費如何,由他們說了算,業主連知曉權都沒有,更不能有決定權了。”開發商在告知書中還強調:“星河名都業委會的決議打著依法的幌子,實質卻嚴重違法;要求業主授權,實際上就是奪權,損害廣大業主(也包括投訴人)的根本利益。”
業委會“我們以代理者的身份履行職責”
對于開發商在小區內散發的“緊急告知書”一事,業委會委員、小區業主姚先生認為,開發商公開這些言論目的是將事實混淆。開發商現在還擁有小區1000余平方米物業,的確是業主之一。但小區業主們現已接房一年有余,作為開發商為何還要來過問小區物管誰來繼續做?姚先生告訴記者,作為“業主委員會”只能履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職責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具體是: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規定:“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業主大會決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授權其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履行招標人的職責具體組織招標活動。”
據稱,業委會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在業主大會授權內,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物管企業進行公開招標,凡符合條件的物管公司都可以參與競標,也包括小區現在的物管公司。姚先生還強調說,業委會并不能直接選聘哪家物管企業進入小區,肯定要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投票表決通過。形成業主大會決定,符合業主大會決定條件的才能作為中標候選人,在此過程中,業主委員會僅是一個代理者而不是決策者的角色。且需要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小區物管“始終為業主提供超值服務”
與此同時,星河名都現任物管方——成都名都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星河名都管理處也向小區住戶發出了題為《我們為您做了什么》的“告全體業主書”,將過去一年來為小區業主服務的事項一一通報,表明其始終在為業主提供超值服務。記者在“告業主書”中發現,物管公司認為“星河名都房屋整體質量優良,各項驗收合格”,但又稱“從接管到現在,物業公司總計投入40余萬元。小區內部完善了標識……累積改造管道井98處,添加涉外監控系統7個等等”硬件改造。小區業主姚先生認為,既然樓盤各項標準都達到了,為何還進行多項改造?據記者了解,小區現在的物管公司——成都名都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開發商是“姻親”公司關系。
專家說法“以開發商名義發告知書,不妥”
為“星河名都”業主提供法律幫助的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娟告訴記者,依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的相關規定,廣大業主是有權利選擇符合小區物管服務要求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于選聘新物管,肯定應該通過正常的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選聘物管公司的服務標準、資質等進行公開并將具備資格參與競標的物管公司進行選評。李律師認為,開發商現在作為該小區的業主之一,可以就選聘新物管公司提出自己的建議,但如果在沒有認識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以開發商名義發出這樣的告知書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李律師認為,根據“業主委員會”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來看,本屆業主大會的前期組織工作是嚴格依據
篇3:物業防汛溫馨提示
物業防汛溫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業主:
近期的強暴雨還將繼續,大雨已經導致新洲、江夏等地大面積城區漬水,全市防汛等級提升到三級。在此,物業服務中心提醒各位業主在暴雨天氣注意以下事項:
1、將窗臺、陽臺、露臺等部位的花盆、建材等容易墜落、受損的物品移入室內;
2、對空調室外機、支架的牢固狀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不牢固的情況時及時加固;
3、注意檢查門窗是否關閉,以免下雨、起風時戶內進水;
4、及時對陽臺地漏進行清理,以免因下水管堵塞返水到室內;
5、檢查家中廚房、衛生間排水管、空調孔是否密閉,大風暴雨天氣下請堵住孔洞。
6、雷雨時盡量不使用室內熱水器、電視機、電腦等電器,并拔除電源插頭;
7、請及時清理院內地溝、地漏和露臺等,以免被雜物堵塞,造成雨水倒灌;
8、在小區行走時,請不要在光面大理石上停留,以免滑倒;
9、小區車輛行駛請謹慎慢行,以免視線不清、路面打滑方向失控;少騎摩托車或自行車出行;如經過有標識提示已封閉的區域,請繞行,以免發生意外;
10、請關閉好機動車關窗,非機動車請上U形鎖,避免因大風天氣電子鎖誤報滋擾鄰居休息;
11、暴雨來臨時盡量不要出行,如果恰好在外,則要提防:強風有可能吹倒建筑物、高空設施,吹落高空物品,因此要格外注意高處墜落物體;千萬不要在危舊住房、工棚、臨時建筑、腳手架、電線桿、樹木、廣告牌、鐵塔等容易造成傷亡的地點避風避雨;門窗玻璃、幕墻玻璃等有可能被強風吹碎,要注意玻璃飛濺;走在路上、橋上、水邊容易被吹倒或吹落水中,要避免在靠河、靠湖的路堤和橋上行走。
12、行車途中如遭遇暴風雨風,不僅會雨大路滑、風大易偏、視線不清等,甚至還有可能會被大風吹翻,因此要減速慢行,并盡早選擇安全地帶停車躲避。停車也要注意不能停在低洼地帶,還要避開有高空落物、電線桿、大樹等地方,以免出現意外。
如您需要幫助,可隨時聯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強暴雨期間,管理處會安排管理人員24小時值守,確保小區安全。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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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