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園區和家屬區臨時動火操作規程
目的:
建立臨時動火審批制度,避免園區和家屬區內火災事故發生。
范圍:
軟件園區和家屬區。
職責:
1、保安部主管負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對臨時動火的審批、監督工作。
2、保安部中控值班員負責非工作時間對動火的審批,保安部巡邏警衛負責動火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
操作規程:
本單位或外單位在軟件園區和家屬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原則上應經消防局審批,在一般情況下,在保安部辦理動火作業手續。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措施,動火完畢后立即清查現場。
動火前要求:
1、 保安部主管接到施工單位在園區或家屬區內進行電、氣焊等動用明火作業具體操作人的申請后,需詳細詢問作業內容、時間、地點及看火人,操作人具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制行業操作資質證。
2、巡邏人員到現場核實有無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災隱患,達到合格后通知保安部主管。
3、保安部主管填寫《動火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動火責任人。
4、施工單位負責人是當然的消防負責人,以備緊急情況下的自防自救。
5、清理施工范圍內的易燃雜物。
6、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7、對施工區域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動火中要求:
1、指定動火監護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2、 動火區域嚴禁煙火。
3、 施工使用的木料碼放整齊,刨花、鋸末等易燃垃圾應及時清除。
4、 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5、 嚴格按照《動火證》中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
6、 室外作業遇有三級以上風力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后要求:
1、動火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在確認無任何火險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動火后將《動火證》交回保安部。
2、保安部安排巡邏警衛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篇2:園區臨時動火操作規程
目的:
建立臨時動火審批制度,避免園區和家屬區內火災事故發生。
范圍:
軟件園區和家屬區。
職責:
1、保安部主管負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對臨時動火的審批、監督工作。
2、保安部中控值班員負責非工作時間對動火的審批,保安部巡邏警衛負責動火現場的監督、檢查工作。
操作規程:
本單位或外單位在軟件園區和家屬區內施工需動火的工程,原則上應經消防局審批,在一般情況下,在保安部辦理動火作業手續。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措施,動火完畢后立即清查現場。
動火前要求:
1、保安部主管接到施工單位在園區或家屬區內進行電、氣焊等動用明火作業具體操作人的申請后,需詳細詢問作業內容、時間、地點及看火人,操作人具有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特制行業操作資質證。
2、巡邏人員到現場核實有無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災隱患,達到合格后通知保安部主管。
3、保安部主管填寫《動火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動火責任人。
4、施工單位負責人是當然的消防負責人,以備緊急情況下的自防自救。
5、清理施工范圍內的易燃雜物。
6、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7、對施工區域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動火中要求:
1、制定動火監護人,保證施工現場安全。
2、動火區域嚴禁煙火::。
3、施工使用的木料碼放整齊,刨花、鋸末等易燃垃圾應及時清除。
4、發生意外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5、嚴格按照《動火證》中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動火作業。
6、室外作業遇有三級以上風力時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后要求:
1、動火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在確認無任何火險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動火后將《動火證》交回保安部。
2、保安部安排巡邏警衛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篇3:步行街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步行街臨時動火作業安全規程
各單元經批準臨時動火的部分,有實施臨時動火作業時,必須做到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
1動火前"八不":
1.1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不動火;
1.2周圍的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不動火;
1.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1.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凈不動火;
1.5儲存易爆物品的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不動火;
1.6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
1.7未有配備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
1.8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2動火中"四要":
2.1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
2.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作業人員要加強觀察、精心操作,發現不安全苗頭時,立即停止動火;
2.3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2.4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后"一清":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