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關于防范車輛財物失竊的安全常識
尊敬的**(一期)業主/住戶:你們好!
許多業主習慣將私人貴重物品或現金放于車內或后備廂里,認為這是比較安全的,但民警提醒,如此做法不但不保險,反而給犯罪分子砸車窗玻璃、撬后備廂進行盜竊以可乘之機。這類案件一般有兩種形式:砸車窗玻璃和撬汽車后備廂。現將汽車防范防盜常識做以下提示:
防范汽車防盜篇:
1、車輛停放時一定要存放在有人看守的地方,并隨身帶走車輛相關證件和貴重物品。
2、車輛盡可能要安裝防盜報警設施,并要熟記自己的警報提示音
3、臨時停放車輛的,一定要上好鎖,并盡可能不使車輛脫離自己的視線。
4、小居住戶進入小區大門停放車輛后,一定要帶走隨車證件和出入小區大門牌號,一旦車輛被盜,可以為以后索賠留下證據。
5、必須加裝一套機械鎖,最好是將方向盤鎖了,因為這樣比較顯眼,讓人一看就明了,對盜賊來說也有警告的作用。其實很多盜賊裝備了電子解碼器,反倒對這些機械鎖無從下手。
6、可以安裝一個隱蔽的斷油或斷電開關,就算盜賊進了車也不能輕易將車開走。
7、加一套GPS防盜系統。這種系統可以衛星追蹤,全程監控,雖然成本比較高,但為了愛車的安全,有財力的業主不妨一試。
防范車內物品防盜篇:
1、不要把財物留在車內,尤其不要將貴重物品留在轎車后備廂里,在離開車輛時要檢查一下門窗是否關好、鎖緊。貴重物品要隨人走,千萬不要把汽車當做保險箱。
2、不要將車輛停在沒有專人看管的居民小區、偏僻的路邊或是銀行、大賣場、餐飲場所周邊,要盡可能選擇專門的停車場地。此舉既可防范財物被盜也可以預防車輛被盜。
3、開車前應檢查車輛輪胎下有無可能導致輪胎撒氣的尖鋼管等物。
4、單獨駕車時應在上車后按下車門鎖,防止不法分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或遇紅燈停車時與駕駛員糾纏,而團伙中的他人趁機拉開車門搶奪財物。遇到突發事件,只要人離車,一定要鎖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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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派出所宣
**(一期)管理處
20 年 月 日
篇2:大酒店失竊處理程序
一.簡介:
酒店之失竊,大約可分為兩類:
1.住客報稱有財物在客房內失竊。
2.酒店本身之財物失竊。
二.住客報稱有財物在客房內失竊的處理程序:
1.員工若接到有關酒店范圍內失竊之事,應馬上通知保安部或前堂部之經理,并保護好現場,現場環境絕不可移動。
2.前堂部之經理與保安部之值班主管同時前住現場視察。
3.如有需要,用即影即有相機對現場環境進行拍攝記錄。
4.前堂部之經理應與客人了解情況,如所失物是體積細小者,應征得客人之同意后,替客人搜索房間,試圖錄找失物或其了資料。
5.如發覺只是客人之疏忽,把物件放錯地方,則找到該失物還給往客時,絕不可表現不悅之色,只可辛慶客人失而復得。
6.如無法在房間內尋回失物,保安員應協助客人填報一份失物報告表,以作酒店之調查資料,存案備查。
7.前堂部之經理與保安部值班主管各將事情記入記事本內,呈供總經理審閱。
8.保安部繼續內部之調查,套取有關員工之口供,向前堂部經理報告詳細經過。
9.如客人需要,應通報公安局或由前堂部經理指派保安員伴同事主前往公安局。
10.將事件經過報告當天值班經理。
三.酒店本身之財物被盜的處理程序:
1.前堂部之經理與保安部當值主管前往現場視察。
2.如有需要,以即影即有相機將現場環境拍攝記錄。
3.保安部詢問有關員工,了解情況,并錄取口供,作暈一步之調查。
4.前堂部之經理及保安部當值主管應把事情寫于記錄本中,讓總經理審閱。
5.如有需要,由值班經理確定是否需要向公安局報告。
6.將事件經過報告當天值班經理。
篇3: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質量管理失竊報告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質量管理、失竊報告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應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到人。
2、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須實時庫存管理,帳物相符,如有誤差應及時查實,遇失竊應保留現場,迅速向院保衛科、分管院長匯報,并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凡因管理失職造成麻醉藥品失竊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藥庫采購員按有關規定到指定的醫藥公司采購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采購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由相關醫藥公司用專車送到藥庫,藥庫工作人員必須逐支逐盒檢查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質量和完整性;每次門診、病區藥房領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時,保管員必須認真核對、檢查,并請領用人員協助校對,數量當面點清,及時辦理出庫、入庫手續。
5、藥庫保管員和藥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員應經常檢查在庫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質量情況,避免過期失效,如儲存過程中出現藥品變質,應立即向科主任匯報,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在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監督下銷毀。
6、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用藥前醫生應給患者建立相應的完整病歷,對患者的用藥史詳細詢問,了解有無使用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史、成癮史、戒斷史,以決定用藥選擇方案。發現騙取或者冒領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7、當患者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時,除采取積極治療措施外,并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