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路面停車實名登記制的特別通告
廣大業主:
鑒于小區停車問題已成熱點,業委會經過專門調查得出如下結論:
本小區按上海市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套用郊區標準配置總車位數達到上限:437個,其中:地面52個、地庫可使用385個。根據一期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招投標公告顯示地庫可用368個(截止當前已使用331個,未出租37個)。
根據物業提供2月16日至2月25日,及業委會抽查3月4日的數據分析,11天中地面停車過夜1408輛次,平均128輛次/天。如果128輛中,52輛停車位,54輛能全部進地庫,仍有22輛停路面,且小區私家車保有量還在不斷增長。
進一步分析,因為門衛僅憑駕駛員口述記錄室號,并沒有跟蹤到位,車輛引導也存在時間盲區,導致出兩大頑癥:
疑似外部車輛占路面停車,在11天的統計中,有不同牌號的66輛車只停留一天過夜。即使扣除業主10輛地下有位子而停路面的,56輛車占路停一天過夜絕不正常。
業主為圖方便占路面停車,以3月4日為樣本,地面停車23輛有地下車位的車輛中,其中4輛是業主買了新車,將新車停庫內舊車停地面,另外19輛就是圖方便了。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管理,也為了小區全體業主的安全和利益,業委會與物業取得以下共識:
根據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將《機動車單向行駛》和《地面停車收費調價》交由下一次業主大會投票表決。
于近期推行路面停車實名登記的包月/年制,杜絕外來車輛停放。
特此通報全體業主,希望能得到您們的支持。
**園(一期)業委會
20 年 月 日
篇2: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辦法
大學校園地下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
為維護學校地下停車場的秩序,規范地下停車場的管理,保障學校資產安全,保護學校及車位使用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地下停車場產權歸學校所有,車位采取租用方式有償使用。
第二條 學校公務車和職工私家車均需交納存車費。
第三條 資產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計劃財務處依據存車協議收取存車費。
第五條 后勤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維修與維護。
第六條 行政管理處負責地下停車場立項工程的建設與維修。
第七條 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的配備與維修、停車場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
二 車位管理
第八條 地下停車場限定學校正式員工的車輛停放,一名職工只能申請一個車位(一戶家庭最多申請兩個車位)。
第九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申請車位,應向資產管理處提交申請,批準后與資產管理處簽訂存車協議。
第十條 公務車使用單位或職工擬終止停車的,須及時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協議終止手續。禁止私自將車位轉租他人,一經發現,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第十一條 存車費按年度收取,學校根據經營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超過交費期限15天未交費,學校收回車位使用權。
三 出入庫管理
第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24小時開放,遇工程維修、惡劣天氣等特殊原因影響車輛存放時,地下停車場臨時停用。
第十三條 地下停車場安裝智能道閘系統,車輛須刷卡出入,無卡的車輛禁止進入停車場。
第十四條 地下停車場限高2米,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進入。
四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停車場僅允許備案并交費的車輛停放,其它車輛嚴禁停放。
第十六條 車輛出入停車場須減速慢行,在停車場內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第十七條 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安裝熱車儀的車輛進入停車場,禁止故障車輛進入停車場。
第十八條 停車場內禁止隨處扔垃圾,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
第十九條 停車場的車輛出入通道禁止人員通行,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地下停車場。
第二十條 禁止消防通道及過道等處隨意停車,對不按位停車造成的后果,車主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車輛停放應避讓公共設施、障礙物和其他車輛,損壞停車場設備和設施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地下停車場內禁止試車、修車、洗車、練車,禁止無證駕駛。
五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學校可以取消其存車資格。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3:人民醫院停車棚管理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棚管理制度1、本院為方便職工、病人及家屬停車之需要,特提供該免費停車場所。
2、該停車場為自行車、摩托車等綜合性車輛泊位點。
3、停車場秩序由保衛科監管,但不負責車輛看管。對停車棚內的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棚內一切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后果。
5、停車棚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