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頒布《綠色施工節能減排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職能部(室)、分公司及項目部: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的節能減排管理工作,推進本企業各建設施工項目實施綠色施工管理,指導項目施工創建“綠色施工”和“節約型工地”活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不斷提高綜合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項目建設經濟效益,順利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節能降耗工作總目標和各項指標,適應集團公司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現結合本集團公司的實際,根據國家相關綠色施工和節能減排的法律、法規和地方現行標準、規程和規范性文件,修訂了原實施的《節約能源及創“節約型工地”管理辦法》,改編修訂為《綠色施工節能減排管理實施辦法》,并形成長效的管理制度。即日起予以頒布。
請各職能部(室)、區域公司、分公司及下屬項目部負責人認真組織全體員工廣泛學習并予貫徹執行,推動各單位和項目工程施工生態文明建設蔚然成風。
特此通知!
附:《綠色施工節能減排管理實施辦法》
上海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〇**年一月三十日
篇2:學校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法(2)
學校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法(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的節能減排工作,降低學校辦學成本,提高辦學效益,建設能源節約型校園,實現節能減排工作目標,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節能減排工作是學校響應國家節能減排號召,貫徹落實***、建設節約型校園而作出的一項重要舉措,對于提高師生員工能源節約意識、降低學校辦學成本、提高辦學效益、實現學校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 節能減排的范疇包含學校教學、科研、辦公、生活、商業經營、工程施工和其它公共場所的能源使用及污水、廢氣排放。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黨辦、校辦、宣傳部、學生工作處、教務處、科研處、財務處、保衛處、基建處、國有資產管理處、校團委、后勤集團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后勤集團。辦公室主任由后勤集團總經理兼任,辦公室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組成。
第五條 各部門成立相應的節能減排工作小組,組長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本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及下設辦公室負責制訂學校節能減排工作總體方案,分配水電使用指標,安裝計量儀表,并對學校能源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各部門節能減排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部門節能減排工作措施,落實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對本部門能源使用情況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后勤集團水電維修服務中心是學校水電供應、抄表計量收費、核對水電費支出、管理學校公用水電使用及校園路燈、加壓房和配電房等節能工作的具體負責單位,中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做好校園公用水電設備的節能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后勤集團校園環境服務中心是教室節水節電工作具體負責單位,負責監督管理教室水電使用情況,中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做好教室照明及衛生間用水管理工作。
第十條 學生工作處學生公寓管理科是學生公寓節水節電工作具體負責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學生公寓水電使用情況,公寓科科長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做好學生公寓水電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校辦車隊和后勤集團車隊是學校公有車輛節能工作具體負責部門,車隊隊長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做好學校公有車輛節能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后勤集團飲食服務中心是學生食堂節能工作具體負責部門,中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要認真做好學生食堂水電和燃油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空調管理和使用。科學合理使用空調,無特殊情況,室內溫度高于10攝氏度低于26攝氏度及非工作時間不允許使用空調。
第十四條 室內照明管理。學校教學樓、實驗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學生食堂、體育場館等場所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不允許使用照明設備。夜間或陰雨天室內光線不足時,可根據室內人數的多少局部或全部開燈,同時要做到人走燈關,杜絕無人燈開、燈光長明等浪費現象發生。
第十五條 室外公共照明管理。校園路燈要根據季節變化及光線強弱,及時開啟或關閉,晚上12點后關閉一半照明路燈。無特殊需要不啟用各種裝飾燈和庭院燈。
第十六條 公共用水管理。公共用水指學校教學、科研、實驗、綠化、公共保潔等所需用水,各單位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水源,未經批準,禁止用公共水源沖洗道路、車輛。
第十七條 消防水源管理。除搶險救災和消防演練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擅自動用消防水源。校園綠化、環境衛生等需要使用消防水源的,須報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保衛處審批備案。
第十八條 大容量耗能設備安裝審批。各部門新增采購安裝大容量耗能設備的,須報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備案。
第十九條 非計劃用水用電審批。各單位自主辦學(班)、利用學校公有用房和設備從事經營創收、校園內商業經營、工地基建維修等使用水電的,須報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備案。
第五章 工作措施
第二十條 加強節能減排宣傳工作。每年5月份確定為“學校節能減排活動月”,利用校園網、校報、廣播站等校園新聞媒體,開展節能減排系列宣傳活動,提高師生員工的節能意識,營造濃厚的節能輿論氛圍。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分配水電使用指標的管理措施。按照“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校以樓棟為單位分配年度水電使用指標,各部門負責人要根據本部門的水電指標數,認真管理和監督本部門水電使用情況,力爭本部門水電使用數量不超過指標數。
第二十二條 安裝或更換水電計量儀表。為了準確核算各部門水電使用情況,學校分批分片安裝水電計量儀表。
第二十三條 加大科學節能技術投入。學校籌集經費,對學校空調、教室照明、路燈、電梯、供水設施等耗能較大的項目進行技術改造,提高節能效果。
第二十四條 加強學校節能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我校新建工程一律采用高效節能器具,已建的教學、實驗、辦公、學生宿舍等樓房和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學校爭取籌措落實經費,逐年分批更換使用高效節能器具。
第二十五條 統籌協調,解決學校水電設施破損而造成的水電浪費問題。籌集經費對校園內老化的供水供電設施進行改造
;制訂落實方案,解決已建工程的遺留問題;對校園內槽式廁所進行改造,解決槽式廁所浪費水源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加強空調管理。學校所有空調嚴格按照管理規定使用,冬天使用空調時溫度設定不能高于10攝氏度,且不能使用其它取暖設備;夏天使用空調時溫度設定不能低于26攝氏度。使用空調時禁止長時間打開門窗,離開辦公室或下班前20分鐘關閉空調。會議室如使用空調,須在會議開始前10分鐘啟動,并在會議結束前10分鐘關閉。
第二十七條 加強辦公室水電管理。辦公室內禁止私接電源、安裝插座和燈具,如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必須報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各部門要做好辦公室電腦及打印機等辦公設備的用電管理工作,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要及時關閉辦公室內所有電器設備電源。辦公樓內衛生間水龍頭發現跑、冒、滴、漏等現象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八條 加強教室水電管理。照明方面:白天光線充足時,關閉照明設備;晚自習時要求學生集中就坐,凡在教室晚自習10人以下的只能開一組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可開兩組燈。晚自習下課后10分鐘內必須關燈。固定若干教室作為學生學習使用,根據需要延時關燈,其它教室臨近考試可延時關燈。衛生間用水方面:嚴格控制水源使用,發現水管破損滲漏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九條 加強學生公寓水電管理。學生公寓禁止私接電源,除了照明、電腦、手機充電等正常用電外,不允許使用取暖、制冷、烹飪、電熱杯、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違者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管理員要主動巡查樓宇內衛生間水龍頭的使用情況,發現跑、冒、滴、漏等現象要及時處理或報修。
第三十條 加強對學校公有車輛的管理。學校公有車輛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和加油的管理措施,落實車輛使用登記制度,并認真做好單車能耗核算工作。
第三十一條 加強非計劃使用水電的管理。非計劃使用學校水電的,須報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各部門自主辦學(班)使用水電須向學校交納水電費;利用學校教學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和設備從事經營創收并占用學校水電資源的,按營業價格收取水電費。
第三十二條 加強校園內商業經營場所、商業活動、建筑維修工地等水電使用的管理。規范校園內商業經營場所水電計量儀表的安裝;嚴格審批校園內商業鋪面、商業活動、建筑維修工地的水電使用;認真做好水電費收繳工作,不經審批私接管線使用水電的,按國家、桂林市供電局有關規定以盜竊水電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第三十三條 加強水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用水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種浪費水電行為進行登記,并在校園網上通報。
第六章 獎罰措施
第三十四條 凡嚴格按學校規定節約水電未超指標的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獎勵。造成水電指標超支使用的,超支部分參照桂林市關于超支使用的收費標準,由財務處統一從部門的業務費或辦公費中扣除,超支部門還須作出下一年度的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條 本著合理、公平、安全、節約的原則,根據學校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如有嚴重超支使用指標,并查實該部門有違規記錄的,將扣發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相關津貼。
第三十六條 對違章、違紀用水、用電、用油等造成事故的部門及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從下文之日起開始實施,由后勤集團負責解釋。
篇3: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關于印發《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能源節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我部制定了《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20**年5月12日
附件: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節能減排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節能減排補助資金,是指通過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節能減排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第四條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重點支持范圍:
(一)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創新;
(二)節能減排基礎能力及公共平臺建設;
(三)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
(四)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節能減排;
(五)重點關鍵節能減排技術示范推廣和改造升級;
(六)其他經國務院批準的有關事項。
第五條 節能減排補助資金分配結合節能減排工作性質、目標、投資成本、節能減排效果以及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補助、以獎代補、貼息和據實結算等方式。以獎代補主要根據節能減排工作績效分配;據實結算項目主要采用先預撥、后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
第六條 財政部根據項目任務、特點等情況,將資金下達地方或納入中央部門預算。
第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上報財政部和有關部門,經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資金支付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執行。
第九條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節能減排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第十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367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80號)、《財政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工業企業能源管理中心建設示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647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249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夏熱冬冷地區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