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條款
飯店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委托經營管理項目及范圍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首先應明確業主委托經營者進行經營管理的項目及范圍,應附有項 目明細表,明確委托管理的項目,范圍及要求。如果是帶有主要經營指標的委托,還應將受托經營管理期內各年應完成、應交納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費用、營業毛利等列明細表附后 。
(二)雙方的權利和職責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之一,就是要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以免合同執 行中互相干擾、扯皮而影響經營管理工作。雙方的權利與職責主要包括:
1.業主的權利和責任
(1)業主有權審定經營者提出的飯店發展規劃、年度經營預算計劃、年度決算報告、飯店改擴建計劃等。
(2)業主有權按委托經營管理合同規定,按期向經營方收繳各項收入,如:出租收入、營業收益等。
(3)業主有權監督、檢查經營方的經營管理情況,但不得干預經營者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業主應向經營方提供飯店物業、設備、家具、周轉資金,以保證經營者能夠進行正常經營管理工作。
(5)按合同規定支付經營者管理酬金。
(6)業主應負責交納按規定應由其認繳的各項稅費。
(7)業主授予經營者代表自己,并使用自己的名義,最終為自己的利益而給予經營者以全權。
(8)業主承擔飯店的一切經營管理費用。
2.委托經營管理者的權利與職責
(1)負責編制飯店發展規劃、年度經營預算計劃,改擴建計劃、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并經業主審定后實施和上報。
(2)保證完成各項經營指標,并按規定向業主交納收入和收益。
(3)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設置機構,定編定員、招聘與解聘員工。
(4)有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飯店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勞動工資制度、勞保辦法,征得業主同意后執行。
(5)負責制定一整套內部經營管理辦法,并認真貫徹執行。
(6)有權按合同規定向業主收取酬金。
(7)有權以業主的名義,使用業主的營業執照,開展正常的經營管理工作,取得各項經營收入,支付各項經營費用,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8)經業主同意,有權代表業主談判,簽訂所有租賃、服務合同。
(三)管理酬金
管理酬金是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定期支付給經營者作為代其經營管理飯店的報酬。
一般情況下,酬金分為固定(基本酬金)和效益酬金兩部分:
1.固定(基本)酬金,是按實現營業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率計取的,國際慣例是4%~7%,國內一般是3%~5%,由雙方協商確定。
2.效益酬金是按營業毛利或超收的營業毛利的一定比例計取的。由雙方根據具體情況而確定其比例。
 
篇2:賓館飯店消防未驗收租賃合同有效嗎
賓館、飯店消防未驗收租賃合同有效嗎
律師:
8月,我將房屋出租給張某,租期2年,并簽訂合同。張某利用該房屋開設了一家西餐飯店。張某因生意冷淡多次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被我拒絕。上月,張某拿著消防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因我出租給他的房屋未申報消防安全檢查,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責任在我,租賃合同應屬無效。請問律師,張某的說法有道理嗎?方女士
方女士:
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開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復》的規定,租賃房屋用于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本案中,張某作為承租房屋開辦飯店的經營者,負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法定義務,因此,張某以你未申報消防驗收為由推卸責任,要求你承擔罰款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直接認定你們之間的租賃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