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質押擔保合同樣本
甲方(出質人):
乙方(質權人):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公司(標的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所擔保的債權為:
1. 為甲方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及其它合理費用等)提供擔保;
2. 為**公司因履行與乙方簽訂的《產品經銷合約》而對乙方產生的所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的違約金、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提供擔保。
第二條 質押協議標的
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普通股 股(以下簡稱出質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
出質股權應得紅利、孳息及其它收益歸甲方所有,標的公司的大股東取得相關收益時,視為乙方同意等比解除甲方相應收益的質權,該款項應及時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日在標的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并將股權憑證(出資證明書或股票)背書轉讓交給乙方保管。
本協議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乙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但不得遲于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的事由發生時起30日內),向標的公司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出質登記手續。
乙方應妥善保管股權憑證,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股權憑證滅失或毀損的,應當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質押項下所擔保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甲方應當立即向乙方返還股權憑證。
第四條 未經甲方同意,甲方不得為擔保自己的債務,以質押標的轉質于自己的債權人,若有違反,該轉質行為無效,且甲方應當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以及第六條約定處分質押標的,并從所得款項中優先獲償債權:
1. 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在《合資經營合同》、《產品經銷合約》中約定的履行義務期限屆滿而未履行義務的;
2. 甲方違反與乙方簽訂的《合資經營合同》中的約定,對甲方利益造成實質損害的;
3. 甲方或**公司任意一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六條 質權的行使:
本協議第五條第1項或第2項情形發生,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履行義務人,并催告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履行義務人在收到乙方的催告后30日仍不履行義務,亦不與乙方協商的,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方式處分質押標的。
質押標的的處分方法(包括處分時期及價格)得由乙方徑行決定,處分質押標的所得款項,依乙方選定之內容及順序抵償債務。如處分質押標的所得價金抵償后仍有余額,乙方將即交還甲方。
對于質押標的之處分,甲方委托乙方為全權代理人,并以本協議為授權之證明,在質押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撤銷委托。甲方如未能清償其與乙方間之任一債務時,乙方得依法將質押標的拍賣或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茲同意對處分之方式及價格絕無任何異議(除非乙方采取不公正或不公允的處分方式),且拍賣或變賣或處分質押標的所須之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本協議效力及于甲方之各受讓人、受托人、破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重整人及清算人,但非經乙方事前以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生之權利或所負之義務。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押標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應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甲方是質押標的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標的質押給乙方;乙方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甲方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 質押標的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它擔保權利或任何其它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 除非乙方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質押標的;(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標的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 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或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不能對質押標的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第九條 本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所約定之義務以標的公司登記所在地為履行地。本協議及本協議設定之權利質權,應適用英屬群島法律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文本及履行相關之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提交裁決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
篇2:科技發展公司股權質押合同
科技發展公司股權質押合同
出質人(乙方)
質權人(甲方)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編號為《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一、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150萬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存入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借款償付的保證。
二、本合同所擔保的范圍為包括《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乙方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將股權證書移交給甲方保管。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完成工商局股權登記手續的辦理。
五、本股權質押項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則乙方應按照變更后的債權的范圍承擔擔保責任。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七、乙方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乙方原因違約而由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借款。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轉讓出質股權,如需轉讓,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借款。
九、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的股東權利均由乙方委托給甲方行使,甲方行使股權時有一切自主權,但不得損壞乙方及廈門涌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權益。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出具相應的委托書。
十、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不能取得**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十二、本質押合同所設立的擔保具有獨立性,無論何種情況,本質押合同將不因其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無效或可撤銷而無效或可撤銷。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在證券登機構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FF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處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篇3:反擔保書(股權質押方式)
反擔保書(股權質押方式)
**公司:
ZZ公司(下稱借款人)與** 銀行(下稱貸款人)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稱借款合同);應貸款人要求,貴公司作為借款人的保證人于 年 月 日與貸款人簽訂了就該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稱保證合同)。現應借款人要求,對貴公司提供的上述擔保,我公司同意以股權質押方式向貴公司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公司作出下述擔保事項:
一、質物:
1、質物是我公司在 公司投資合法持有的 %股權及其派生的利益;
2、質物項下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應當解入貴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受貴公司監管,作為本質押項下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擔保范圍:我公司同意保證合同的全部條款;我公司以質物擔保借款人按期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的全部義務;對借款人在保證合同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公司按保證合同規定向貸款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公司以質物擔保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我公司聲明及保證:
1、我公司的質押行為已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反擔保書前,我公司未曾將本質押股權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反擔保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權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我公司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原因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損于貴公司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4、保證合同若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反擔保書的有效性時,我公司自動相應修改、補充本反擔保書,使其與保證合同規定要求相一致;
5、貴公司對質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我公司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6、我公司負責在貴公司實現本擔保書項下質權之前辦妥有關合法審批手續。
四、借款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支付義務時,貴公司有權直接處理質物,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先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五、質物處理的方式包括:
1、從解入第一條第2款規定的貴公司銀行帳戶的質押股權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扣取款項;
2、宣布擁有該質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我公司在** 有限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采取其他手段處置該質押股權,我公司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六、如果因我公司原因未能使貴公司實現質押權利,我公司應對貴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如果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我公司,本反擔保書規定的我公司承擔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反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性質,或合并、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公司延緩行使保證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的轉讓;
4、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應借款人或貸款人要求予以延展;
5、保證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
八、保證合同發生變更,本反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證合同保證范圍承擔本擔保責任。
九、本反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公司在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保證合同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反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盡量通知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貴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反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貴公司執貳份,借款人及我公司各執一份。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