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治理亂收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為全面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治理中小學亂收費的指示精神,落實“兩免一補”政策,規范辦學行為,特制訂20**年度專項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1、落實專項治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對本單位治理亂收費工作負總責。
2、嚴格執行上級關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免收農民工子女的雜費、教科書費和作業本費的政策。
3、學校要聘請3-5名收費監督員,加強對收費管理工作的監督。
4、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為規范,審批制度、程序嚴格,達到財務公開。
5、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發生。杜絕巧立名目收費(含帶其他單位收費),杜絕統一征訂輔助資料,杜絕有償補課,杜絕代其他部門向學生攤派學習用品、明信片等。
6、若違反規定亂收費者,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中心學校領導(簽字):
責任單位領導(簽字):
20**年3月
篇2:實小治理亂收費工作規定
實驗小學治理亂收費工作規定
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紀委的指示精神,加強我校收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成立治理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學校、年段、班級層層抓落實,一級抓一級。
2.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教育收費管理規定》。
3.公開收費項目,公開收費標準,統一由各班收費再上交總務處,統一開具規定票據,統一納入財務管理。各種代辦費的收支情況按學期向學生(家長)公布。
4.社會和個人捐資要先存入縣財政專戶,再申請撥回,納入學校財務管理,用來改善辦學條件或彌補公用經費不足。不得設立“小金庫”。
5.各年段、各班要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收費。
6.要在“規范收費、公開標準、嚴格檢查”上下功夫,收費要公開,收支要透明,嚴格管理軌道。
7.學校對年段、班級收費情況進行監督。年段、班級、當事人應遵照執行收費管理法規,要求負全部責任。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收費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年段長為重要責任人,負重要責任。
8.學校校長每學年初與班主任、總務主任簽訂治理亂收費責任書。
篇3:附屬醫院治理亂收費措施
附屬醫院治理亂收費措施
為加強醫療收費管理,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維護醫療單位和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措施。
一、堅持實行“費用清單制”。對住院病人發生的費用按明細項目(包括醫療服務、藥品和材料)逐筆登記,做到醫囑與清單相一致,藥品要說明每一種藥品的規格、數量和單價。患者對清單中所列項目提出咨詢時,各部門必須給出明確解釋。
二、質控科定期不定期進行抽查,規范醫務人員服務行為,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藥,杜絕“大處方”,濫用貴重藥品和不合理檢查等不良現象。
三、物價組定期不定期組織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采取措施改正,糾正不合理收費。
四、各臨床科室護士長、醫技科室主任或負責人為物價監督聯絡員,負責本科室的收費工作,對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應堅決糾正。
五、在醫院顯著位置公布投訴電話,在各臨床科室護士站公布物價聯絡員姓名及投訴電話、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