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行政教輔單位20**年度維護穩定、綜合治理責任狀
20**年,我校制定了以*****大精神為指導,搞好兩個專題建設年,深化兩項重大改革,推進兩項活動,加強兩項建設,爭取三大突破,開好五個會議,加快建設特色鮮明的應用型大學的步伐,為科學發展、服務地方做出新的貢獻的總體目標。為確保這一總體發展目標順利實現,我校在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工作中要深化平安校園建設,完善維護穩定工作體系,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體系,建立校園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務體系,完善校園應急處置體系,加強技防體系,做好重要時段、敏感時期的重點工作,繼續保持“河北省安全文明校園”稱號。為此,本著“發展是第一要務,安全穩定是第一責任”,要用“百倍的信心,千倍的細心,萬倍的小心”做好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理念,遵循“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責任狀。
一、責任目標:
1、各行政教輔單位的黨政一把手是本單位維護穩定和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今年各單位要把創建和諧處室作為第一要務,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校黨委《關于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完善安全穩定長效機制的意見》(黨字[20**]1號)和《邯鄲學院關于違反維護穩定責任制的追究辦法》(黨字〔20**〕15號)文件精神,切實把維護穩定及綜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與服務教育教學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10分)
2、各行政教輔單位要按照校綜治委的要求,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維護穩定和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指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聯絡員,扎扎實實開展這項工作。(10分)
3、各行政教輔單位要認真執行學校《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的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部門《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建立靈敏、準確、可靠的信息情報渠道,積極疏導和化解各種矛盾,把可能出現的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深入開展反“法*”、反非法宗教、反非法傳銷的宣傳教育活動,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無人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確保本單位不出現大、小字報、*、*、*、*、聚眾哄鬧等突發事件,維護安定團結的良好局面。(15分)
4、做好本部門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學校的部署認真開展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堵塞漏洞,確保本部門不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并做好文字記錄。(15分)
5、加強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行為規范教育,加大法制宣傳力度。教育所屬人員不聚眾賭博、不酗酒鬧事,確保所轄區域內不出現亂貼廣告、啟事的現象,不發生亂擺、亂放車輛的行為,不發生損壞、丟失、挪用消防設施的事件。(30分)
6、各行政教輔單位要安排好本部門的值班。要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及時反饋信息,及時處理發生的問題,不發生因人為因素造成的案件和責任事故。(10分)
7、對本部門有違紀行為的人員,要建立幫教小組,明確幫教人員,落實幫教措施,做好轉化工作。(5分)
8、完成本部門年度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落實普法工作措施,做好工作總結。(5分)
二、考核與獎懲
本責任狀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學期考核一次,年終綜合考核。凡年終考核在80分以上者給予通報表揚,年終考核70分以下者,取消部門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評先授獎、晉職晉級資格。對嚴重失職導致重大治安事件或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以黨紀政紀處分,提出警示或實行一票否決。
本責任狀的考核期為20**年3月1日至20**年2月28日。在此期間如有行政領導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學 院 黨、政 主 要 領 導:
行政教輔單位第一責任人:
20**年3月1日
篇2: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崗位職責
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是在學校黨委、行政和學校綜治委的領導下貫徹落實上級綜治工作的精神,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上級綜治委和學校綜治委有關綜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部暑、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加強制度建設,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全校各綜治責任單位齊抓共管,做好綜治日常工作;
3、加強法制教育,大力宣傳綜合治理工作的先進典型,宏揚見義勇為精神,依靠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4、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好維護校園穩定工作;
5、經常分析校園治安形勢,排查治安亂點和難點,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口的教育管理,做好公共場所、要害部位、商業網點以及特種行業的安全管理;
6、協調組織有關單位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周邊治安整治工作;
7、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經常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8、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評比和表彰工作;
9、完成領導和校綜治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集團公司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集團公司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Z市綜治委和集團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工作指示,研究、擬定本轄區的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集團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重大問題提請集團黨委和集團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三、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
四、指導、檢查、督促基層社區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視情況行使一票否決權。
五、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委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
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七、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
八、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