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學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行車責任書
為了切實抓好學生接送車的安全工作,根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接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學校與學生接送車車主及駕駛員簽定本安全行車責任書。
車主及駕駛員保證做到:
一 、認真遵守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服從交警的指揮和管理。
二、不把車輛交給無駕駛證或準駕記錄不相符的人駕駛。
三、不酒后駕車,不駕病車,不超載(按行駛證核定人數)、不超速,不強行超車、不疲勞駕車,不人貨混裝和違章裝載。
四、接送學生要準時準點,全部接走,不得遺漏。對待學生要熱情友善,要維持好學生秩序。學生上下車要及時提醒他們注意安全,保證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嚴格執行姜堰“十定十統一”管理,保障校車安全運行。
五、車輛每天行駛前認真做好車況檢查工作、防凍、防滑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
六、雨天、雪天、霧天確保車輛不超速,不超載。
七、收車后認真檢查車輛,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八、隨車攜帶有效滅火器、救生錘、安全帶等安全設施,不夾帶危險品。
九、認真參加安全學習和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審驗,未參加審驗或審驗不合格不駕駛車輛。
十、按規定進行車輛檢驗,不駕駛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車輛。
十一、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均由車主及駕駛員承擔,與學校毫無關系。
十二、凡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或三年內發生重特大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駕駛員以及未滿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安全駕駛歷史的一律不得駕駛接送學生的客車。
十三、駕駛員要配合隨車護送教師加強乘車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車主及駕駛員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運輸責任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嚴格加強對接送學生用車的管理,辦人民滿意教育,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
1、 甲方聘用 為本廠廠車的駕駛人員,并將廠客車(車號為 )交給 用于接送港口中心小學的學生,運送線路為 -- 。
2、 甲方負責車輛手續的辦置,年審、保險、驗核工作,督促駕駛人員酒后不開車,不開病車,不開疲勞車,發生交通事故均與學校無關。
3、 乙方協助甲方做好乘車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委派一名教師跟車值班,安排中層干部行政值班。
4、 乙方必須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精神要求,謹慎駕駛,每天認真檢查車況,確保師生安全。
5、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駕駛員各執一份。
6、 此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篇2:某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加強駕駛員安全意識教育,堅持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能學習,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
2、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單位的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禮貌行車;
3、堅持“三檢”“四勤”“五不開”制度,堅持中速行駛,不違反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禁止帶病車輛運行;
5、不準直流供油,防止發生火災等事故;
6、堅持車輛日常保養和檢修,保證車輛二保、三包,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
7、冬季出車必須攜帶防滑鏈,雨雪天要做到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緊急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8、垃圾車屬專用車輛,不準繞道行駛干私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篇3:物流公司安全行車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