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安全生產八大權利
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③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⑤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⑧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篇2:職工安全手冊:安全生產八項權利
職工安全手冊:安全生產八項權利
建筑工人安全生產八項權利
1、上班前,工長或組長不講安全,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人有權不接受任務。
2、上班前,工長或組長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檢查,如不檢查,工人有權不上崗。
3、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或隱患不立即整改,工人有權不上崗。
4、臨時改換工種,工長或組長應交待安全操作規程,如不交清,工人又不懂該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工人有權不服從分配。
5、工長或組長不按安全規程辦事,違章指揮,工人有權抵制。
6、發現違章作業者,工人有權向上級反映、匯報。
7、工人抵制違章指揮,工長或組長打擊、報復者,工人有權上告。
8、工長或組長不落實安全措施,忽視安全生產,工人有權提出批評和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