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勤處(集團)綜合治理工作總結
20**年,后勤處(集團)堅持以***統領全局,正確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始終堅持抓好改革發展的同時要抓好穩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我院綜合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后勤員工學法用法,大力推進學院的法制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并做了大量工作。一年來,我處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措施到位,處內同志和諧穩定,沒有發生影響校園穩定的事件。現就一年來的綜合治理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嚴格管理
20**年初,我處從加強學院的治安工作入手,調整充實了我處綜合治理領導和工作小組,確定了后勤處長擔任組長,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組員,組建了一個強有力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我們制訂了后勤處綜合治理工作計劃,由后勤處所轄9個科室具體負責實施。使我處綜合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各中心實行了嚴格的管理制度,把每件綜合治理的事情落實到實處,并由領導成員負責監督。尤其是把院綜治委制訂下發的文件條條落到實處,不斷地提高了他們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我處部分科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配備了必要的技術管理設施和防范設備。通過各種規章制度的落實、系統的嚴格管理,加之上級部門分管領導的關心和大力支持,形成了內外合力,確保了后勤處(集團)工作環境的安全。
二、明確要害,確定目標,責任到人
后勤處(集團)綜治小組自成立以來,對所轄科室的重點目標開展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加強巡邏,消除隱患,特別是學生食堂、學生公寓,水房、電工室、鍋爐房。
后勤處(集團)領導充分認識到:要把學院的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發揮全體后勤員工的作用。因此,后勤處(集團)每年與各科室簽訂《綜合治理責任書》,各科室又分別工作人員進行責任簽約,使后勤處(集團)的簽約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徹底杜絕了后勤處(集團)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提高意識,技術防范,科技創安
后勤處(集團)的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預防和阻止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手段。后勤處(集團)領導提出:后勤的治安工作要實行“人防、物防、制防”相結合的原則,要建立和完善制度防控體系不斷提高預防、發現、控制和處置安全隱患的能力。
四、深入宣傳法制教育,造成氛圍,成效顯著
后勤處(集團)十分重視對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多年以來,員工的道德品質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等已經逐步納入后勤處(集團)德育工作計劃中持續進行。除了經常組織后勤職工學習外,還利用一切宣傳工具,進行安全和文明教育。經m.dewk.cn常邀請懂消防知識的同志作專題講座、專題報告。在后勤處(集團)的努力下,全體后勤職工文明意識、法制觀念得到了加強。近一年來,后勤處(集團)“重大案件”的發案率、“治安案件”的發案率、“一般案件”的發案率始終為零,未發生過任何治安災害性事故。也未發生過犯罪違法等現象。
五、量化考核,經濟掛鉤,獎罰分明
20**年以來,后勤處(集團)對各科室的安全和文明指標定期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責任人見面并與校內津貼掛鉤,調動了全處員工做好安全和文明工作的積極性,使后勤處(集團)的安全文明工作呈現出“人人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總之,一年來后勤處(集團)在綜合治理工作方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沒有發生政治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事故。但與學院綜合治理工作的具體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積極履行職責,進一步做好綜合治理工作,努力維護校園穩定,為學院做出貢獻。
后勤處(集團)
篇2: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崗位職責
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是在學校黨委、行政和學校綜治委的領導下貫徹落實上級綜治工作的精神,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上級綜治委和學校綜治委有關綜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部暑、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2、加強制度建設,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全校各綜治責任單位齊抓共管,做好綜治日常工作;
3、加強法制教育,大力宣傳綜合治理工作的先進典型,宏揚見義勇為精神,依靠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4、定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消除不安定因素,做好維護校園穩定工作;
5、經常分析校園治安形勢,排查治安亂點和難點,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督促有關部門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口的教育管理,做好公共場所、要害部位、商業網點以及特種行業的安全管理;
6、協調組織有關單位積極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周邊治安整治工作;
7、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經常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8、負責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評比和表彰工作;
9、完成領導和校綜治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集團公司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職責
集團公司綜合治理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Z市綜治委和集團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工作指示,研究、擬定本轄區的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集團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重大問題提請集團黨委和集團公司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三、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
四、指導、檢查、督促基層社區和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視情況行使一票否決權。
五、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委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群治隊伍的工作。
六、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七、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
八、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