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學教育教學質量考核評估方案
根據《教師法》提出的“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的要求,對教師的工作實行崗位職責考核評估,量化指標,客觀公正,建立有利于實施素質教育、科學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的機制。
一、考核辦法:
1、考核對象:全校在職教職工。
2、考核組織領導
(1)學校領導考核小組
(2)服務對象考核小組
3、操作規程:
(1)每一學期考核一次。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成績等于本年度兩學期考核成績的平均值。一個學期考核為不稱職的,本年度考核即為不稱職。考核不稱職不能繼續參加下一學期的結構工資改革和學校各項福利。
⑵考核結果經考核領導小組初步審核,予以通報。
⑶被考核人可對本人考核初步結果質詢,考核小組負責查核。
⑷學校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向全校正式公布每個教工的考核結果。
4、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級,優秀的在85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不超過被考核人員的15%或10%(以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為準),指標下到教研組。其余等次按相應分數劃定,即稱職70分以上;基本稱職60-69分;不稱職為59分以下。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定為不稱職,學校考核評優、評先、職稱聘任將實行一票否決。
(1)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職業道德差,教育教學工作出現嚴重問題的(由考核領導小組認定);
(3)當年違反計劃生育的或當年受記過以上處分的;
(4)因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并造成惡劣影響的、違反“九年義務教育法”造成學生輟學且上級責成處理的(由考核領導小組認定);
(5)拒絕服從學校布置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6)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的;
(7)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曠課累計達二節以上的或曠工累計達一天以上的。
其他依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5、考核總分的確定:
考核總分由德能勤績四部分構成,總分為100分。德能勤三部分按量化考核項目測評,滿分為40分;績部分分三條線進行考核:①政治、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等九門學科的老師為一條線, 績的得分=質量系數×60分;②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三防、健康教師的績根據量化測評的所得分;③教學輔助人員的績根據量化測評的所得分。
6、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記入教職工的業務檔案;
(2)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聘任、晉升職稱、效益工資計發等的主要依據;
(3)實行末尾淘汰。年度考核結果處于末尾的教職工自然淘汰落聘。末尾的教職工比例占全體教職工的3%以內。
二、教師年度(學期)考核指標及實施細則
(一)德:(10分)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學習并認真寫學習心得體會 ;言行舉止文明,堅持站立講課;禮待家長;貫徹“兩全”,管教管導,關心愛護學生;服從安排,完成任務;顧全大局,團結協作,積極完成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及學校各部門布置的任務;遵守制度,廉潔從教,不違犯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嚴格遵守收費規定,不向家長索拿卡要;放學不滯留學生。
具體考核評價為: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為零分;
(2)擅自接收、拒收或趕走學生的為零分;
(3)目無組織,不服從工作安排的為零分;
(4)強行或暗示學生進行家教,造成惡劣影響的為零分;
(5)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的為零分
(5)其它違紀、違規情況酌情扣分
(二)能:(15分)
課堂上師生雙邊活動好,教學計劃圓滿完成;學生學習得法,學習積極性高,能復習,會預習;學校教學滲透德育,轉變后進生工作做得好;認真參加校內外教研活動;能夠運用電教、自制教具、直觀教學;學生及家長滿意率高。
具體考核評價為:
1、學生評價:(5分)
(1) 任教班級滿意率80%以上得5分
(2) 任教班級滿意率60%以上得3分
(3) 任教班級滿意率60%以下(不含60%)得1分
2、學校領導評價:(10分)
(1) 任教班級滿意率90%以上得10分
(2) 任教班級滿意率80%以上得8分
(3) 任教班級滿意率70%以上得5分
(4) 任教班級滿意率60%以上得2分
(5) 任教班級滿意率60%以下(不含60%)為得0分
(三)、勤:(15分)
出滿勤者,并完成工作任務者得滿分。有下列情況者,相應扣除得分,扣完為止,不倒扣。
1、上課(含早讀)、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處室例會、考試監考、教研活動和備課活動等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5分;
2、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因重病住院的學校酌情扣分;
3、遲到五次以上、病假三周以上、事假一周以上為0分。
(四)績:(60分)期末與中考成績
1、 政治、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等九門學科的老師教學成績折算為質量系數,績得分為質量系數×60。
注:①分層教學的年級實行分層考核。
②期末統考折算均分=基礎系數×所任班級期末統考均分。(基礎系數為:年級入學均分/班級入學均分)
③語文、數學分別以入學平均分為基礎系數。
④政、英、物、化、生、史、地學科按語、數的入學平均分為基礎系數。
⑤接手系數為:前一次期末考年級均分÷所任班級均分。
⑥質量系數為:基礎系數(或綜合系數,即)×所任班級期末
平均成績÷學科年級平均成績。⑦、基礎系數、接手系數、質量系數的計算均以正式學籍人數為準,寄讀學生不計算在內(接手系數上線為1.05,下線為0.95)。
⑧、轉入的正式學生的基礎成績以進校后第一次期中(期末)考試年級排名該生前后兩名學生的語文、數學初一入學成績的平均值計算。
2、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三防、健康教師績以學校量化考核評價表測得的實際為準。
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三防、健康教師績的考核評價:
①有全期教學計劃、訓練目標、實施任務(5分);
②每節課有教案,并以教案內容施教,少一節扣0.5分(5分);
③課堂組織有序,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每出現一次安全責任事故扣2分,嚴重者扣10分(10分);
④每學期組織一次以上年級、校級活動展示、競賽、講座等(10分);
⑤抽查學生學科質量達標測試,每班抽10~20人,優秀:20分,合格;15分;不合格:0分;
⑥組織參加各級各類學科競賽,取得優異成績(區內第一)(10分)
三、教學輔助行政人員年度考核指標體系及實施細則
(一)德:(10分)
遵紀守法,依法從教,熱心本職工作,服務意識強,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活動,團結協作。
(二)能:(15分)
(1)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效率高;
(2)能立足本職工作,開動腦筋,開源節流,較好地服務于師生;
(3)能根據學校工作的需要,出色地完成各級檢查;
(4)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樂意承擔臨時性任務。
(三)勤:(15分)
出滿勤者,并完成工作任務者得滿分。有下列情況者,相應扣除得分,扣完為止,不倒扣。
1、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處室例會、考試監考等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5分;
2、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因重病住院的學校酌情扣分;
3、遲到5次以上,病假三周以上、事假一周以上為0分。
(四)績:(60分)
A、實驗員
(1)每學期有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實驗安排。(5分)
(2)學生實驗、教師演示實驗有實驗申請單、實驗情況記錄。(5分)
(3)室內物品擺放整齊,環境衛生好。(5分)
(4)規范擺放物品,帳物相符、齊全、嚴格執行財物管理制度,每學期盤點一次。(5分)
(5)有應急預案措施,無安全隱患存在和安全事故。(5分)
(6)服務對象、學校領導評價:
1、服務對象評價:(20分)
(1) 滿意率90%以上得20分
(2) 滿意率80%以上得16分
(3) 滿意率70%以上得12分
(4) 滿意率60%以上得8分
(5) 滿意率60%以下得0分
2、學校領導評價:(15分)
(1) 滿意率90%以上得15分
(2) 滿意率80%以上得12分
(3) 滿意率70%以上得10分
(4) 滿意率60%以上得6分
(5) 滿意率60%以下得0分
B、其它教輔人員:
(1)有一學期工作計劃、設想和工作目標與總結。(5分)
(2)樹立一切服務于教學的思想,在第一時間內滿足教學的需要。(5分)
(3)愛護學校公共財務,開源節流,工作效果好。(5分)
(4)嚴格執行學校服務人員管理制度。(5分)
(5)服從學校安排,接受臨時性任務,且完成好。(5分)
(6)物品管理規范,室內環境衛生好。(5分)
(7)服務對象、學校領導評價:
1、服務對象評價:(15分)
(1) 滿意率90%以上得15分
(2) 滿意率80%以上得12分
(3) 滿意率70%以上得10分
(4) 滿意率60%以上得6分
(5) 滿意率60%以下得0分
2、學校領導評價:(15分)
(1) 滿意率90%以上得15分
(2) 滿意率80%以上得12分
(3) 滿意率70%以上得10分
(4) 滿意率60%以上得6分
(5) 滿意率60%以下得0分
篇2:外國語學院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細則
根據教育部文件《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4號)中“教師以育人為天職,教學工作的好壞是衡量教師工作的主要標準,也是考核教師工作和教師職務聘任的關鍵條件。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實行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制”精神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號)文件精神,為強化約束機制,加強教學管理,充分調動我院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努力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制”實施細則。
一、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
1、在教學中散布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言論,有違備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
2、無故不承擔教學任務和其它教學相關任務,教學工作量沒有達到要求,又不接受教學任務的教師;
3、教學態度不端正,教學工作不認真,師德、師風方面表現差的教師;
4、教學質量評價結果兩次不合格,不能達到教師素質要求的教師;
5、不能積極參加學院、教研室組織的教學活動和教學改革的教師;
6、教師指導的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中出現大面積抄襲。
7、學校年終綜合考核為“不稱職”的教師;
8、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較大的教師。
9、未獲批準,教師擅自停課、缺課、調課一次、請人代課或教師上課中途離開課堂從事與教學無關的事情超過15分鐘;
10、在教學環節中出現其他重大失誤【因教師錯誤指導或擅離崗位,造成教學場所財產損失或在教學過程(含實驗教學、實習指導等)中出現人身傷亡事故者】。
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內容
1、一年內不能申報晉升高一級職稱;
2、一年內不能按時聘任有關職稱;
3、個人二年內不能參評各級各類先進;
4、取消個人校內崗位津貼,直至下一次評審考核合格止;
5、受到“教學考核一票否決”的教師要限期整改,由本院黨政領導對本人進行談話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況。整改效果差的,學校可令其停課,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教師任用資格。
三、此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3:教學質量監控中心職責
教學質量監控中心部門職責
教學質量監控中心是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從事教學工作的督導、監控和評估工作的機構,具有學術研究、咨詢參謀、信息傳遞、情報服務等業務職能。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執行上級關于教育工作的各項指示,參與學校教學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強化對我校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督導與教育質量評估機制,進一步使我校的教學督導與教學評估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合理化,促進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提高;
2、根據學校制定的教學工作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教學質量評估體系及進一步完善學校各教學環節的評估指標,具體實施教學質量的監控與評估;
3、制定和完善教學督導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學督導機制,負責與教學督導的聯系、協調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發布和反饋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督導工作信息,建立教學質量評估檔案,為教師的評先、評優、晉級等提供支撐;
4、及時掌握全校教育教學動態,總結教學督導與評估工作,對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提出分析性建議和對策研究;不定期向學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教學簡況或調研、考察報告等,為學校教學工作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參考;
5、開展高等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教學監控、教學督導和教學質量評估等方面的政策與理論研究,匯集校內高等教育研究情報、信息資料,并及時整理、編輯,建立信息庫,為學校領導和各部門、各單位、各學院提供改進教學工作的信息咨詢服務;
6、參與高等教育教學工作水平的評估和教學方面的評審、評先、評優工作;
7、開展學校授權和委托的其他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