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辦發〔20**〕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33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的推廣應用工作,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是保護耕地,節約能源,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同時對促進墻體材料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改善建筑功能,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從全省各地發展情況來看還不平衡,以粘土磚和非節能建筑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變,毀田燒磚、破壞耕地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省城鄉建設的快速發展,一些地區實心粘土磚生產和使用呈快速增長勢頭,20**年我省耕地面積約6300萬畝,人均耕地1.9畝,與“十五"初期相比耕地面積減少330萬畝,平均每年因水土流失、生產性用地損失耕地60多萬畝。其中,非法生產實心粘土磚規模也不斷擴大,是占用耕地、破壞農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我省積極開展建設節約型社會,大力開發和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有效保護耕地和節約能源更顯得迫切和重要。
二、明確工作要求,落實任務目標
1.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和農業部等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公布第二批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城市名單的通知》(發改環資〔20**〕2656號)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全省城鎮分步實施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通知》(晉政辦發〔20**〕56號)要求,我省各市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全省地級市城區(包括郊區、礦區、開發區)在20**年底前全部禁用實心粘土磚,縣級市20**年前禁用實心粘土磚。(來自:m.dewk.cn)力爭到20**年底,全省實心粘土磚年產量減少30億塊。到2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全省實心粘土磚年產量控制在100億塊以內。
2.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積極推廣節能建筑。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逐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生產和應用比例,增加節能建筑面積。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面執行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現節能50%的目標,有條件的地區可率先實施節能65%的設計標準,到20**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實現節能50%
篇2:河池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河政辦發[20**]7號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池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河池市行政區范圍內從事墻體材料革新與民用建筑節能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辦法所稱的新型墻體材料,是指按照國家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確定的產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辦法》認定的產品。
建筑節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過程中,執行建筑節能標準,采用經濟合理的技術措施,在保證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資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采取有效措施促進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發展。
河池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規委)負責河池市行政區域內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章 墻體材料革新管理
第五條 在河池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除列入文物保護的古建筑修繕工程外,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不得使用實心粘土磚。
第六條 鼓勵企業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和建筑固體廢物以及生活垃圾開發新型墻體材料,逐步實現資源循環利用和清潔生產。
第七條 禁止新建粘土磚生產企業或者生產線。現有粘土磚生產企業應當逐步轉產新型墻體材料。
第八條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建窯燒磚或者在耕地、林地上取土制磚。
第九條 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應當將其名稱、地址、生產條件、工藝設備等情況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經企業申請,由市墻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進行審查,自治區墻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認定,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新型墻體材料認定書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
第十一條 市建規委定期向社會公布國家和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和取得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認定的企業名單。
第十二條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生產墻體材料。淘汰18門以下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400型及以下普通擠磚機,450型普通擠磚機,SJ1580-3000雙軸、單軸攪拌機,1000型普通擠切條機、簡易移動式混凝土砌塊成型機,附著式成型臺等落后墻體材料生產設備(窯爐)。
第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當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規定,必須采用新型墻體材料;建設單位和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采用新型墻體材料,不得擅自改變設計要求(來自:m.dewk.cn);監理和質量監督單位必須按各自職責做好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的監理和質量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指私房建設業主)應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廣西壯族自治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桂財綜[20**]25號)的規定,向辦理施工許可的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墻改基金)。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或個人(指私房建設業主),在建設的工程項目中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使用了新型墻體材料,并已交納墻改基金的,應在主體工程完工后,內墻和自保溫外墻或外墻保溫系統抹灰完工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退申請,經工作人員現場查驗核實后,10個工作日內,執交納墻改基金和購買新型墻體材料的票據,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結驗退墻改基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驗收結果,按規定比例辦理核退墻改基金手續。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請使用墻改基金:
(一)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
(二)引進、新建、擴建及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項目;
(三)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實驗和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
(四)政策法規規定的其它項目。
第三章 建筑節能管理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選用國家、自治區和河池市公布的建筑節能推廣應用產品目錄上的產品,以確保建筑節能產品質量和技術的可靠性。
第十八條 市建規委定期公布國家和自治區公布的《建筑節能推廣應用產品目錄》,對進入河池市建設工程中的節能產品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民用建筑的圍護結構使用國家、自治區建筑節能推廣應用產品目錄之外的節能產品的,應在使用前報市建規委組織產品熱工性能見證抽樣,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建筑節能產品熱工性能測試報告表》。
第二十條 建筑節能設計應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現行的節能設計標準、規范、技術規程,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必須完備,保證節能設計質量。方案設計應當考慮建筑節能的內容和要求,初步設計應有建筑節能設計專
篇,施工圖設計應有建筑節能專項設計說明,對設計采用的建筑節能材料應標明品種、規格、型號、性能指標和施工技術要求,并附節點詳圖。
第二十二條 實行建筑節能設計專項審查制度,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建筑節能計算書)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表》一并提交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行審查,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對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達不到建筑節能設計深度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
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圖審查備案時,應同時提交經審查人員簽字、審查機構蓋章的《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表》。該表作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的查驗資料。
第二十五條 對未能提供《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表》或備案意見為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不予辦理工程招投標手續,不得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節能設計文件,降低建筑節能設計標準。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建筑節能標準、施工圖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及監理合同加強對建筑節能外墻體(含復合墻體)工程、屋面隔熱工程、外窗(含玻璃幕墻)工程、暖通空調工程、照明工程等分項工程建設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單位填寫《建筑節能推廣應用產品使用統計表》。該表作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查驗資料。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有關建筑節能標準要求進行施工,保證建筑節能各部位施工質量。
施工單位要把好建筑節能產品質量關,應對工程項目所使用的建筑節能產品的熱工性能進行見證抽樣檢測。并填寫《建筑節能推廣應用產品使用統計表》。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列入工程造價。
第二十九條 工程施工中的建筑節能隱蔽工程如墻體、屋面等分項工程,須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參建各方現場檢查合格,并在《建筑節能隱蔽工程檢查表》(表4)上簽字蓋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表4作為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查驗資料。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建筑節能分項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重點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照規范、標準和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
第三十一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均實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制。
第三十二條 居住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應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筑節能工程驗收暫行規定》(桂建質[20**]23號)及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應按如下程序進行:
1、施工單位對單位(子單位)工程中建筑節能分部分項、檢驗批進行自檢,確認已按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完成所有內容,質量達到《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411的合格等級。
2、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專項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系統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滿足《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規定。
3、建設單位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通知書》,并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下組織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專項驗收,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的規定查驗有關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技術管理資料,達到完整要求后對實體觀感進行檢查。
4、參與驗收各方形成一致意見后,分別填寫并簽署各類驗收資料。
第三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同時進行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填寫《建筑節能專項驗收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對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實施監督。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應審查下列資料:
1、《建筑節能產品熱工性能測試報告表》
2、《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表》
3、《建筑節能推廣應用產品使用統計表》
4、《建筑節能隱蔽工程檢查表》
第三十五條 建設單位持《建筑節能專項驗收表》及查驗資料,到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備案手續。
第三十六條 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過程中,被發現有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行為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組織專項驗收。
第三十七條 所有新開工或進行銷售的民用建筑,必須在施工現場和銷售現場進行節能公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須進行建筑效能專項測評,達不到節能標準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備案。
第三十八條 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將有關建筑節能設計的技術指標載入《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并進行公示,告知使用人在建筑裝修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破壞和改變建筑節能措施的結構、構件和設備。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建筑工程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參加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的相關工程評優活動。
第四十條 農民自建3層(含3層)以下的住宅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河池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