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2號
二○○三年九月一日
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稅收保障,是指地方稅務機關以及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為保障地方稅收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采取的稅收預測、控管、協助、監督以及舉報獎勵等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決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涉及地方稅收內容的,應當征求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的意見,并按規定上報備案。
第四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無償提供納稅咨詢服務,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濫用職權不征、少征、多征稅款或者刁難納稅人。
第五條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舉報。地方稅務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予以查實,依法處理。
地方稅務機關對被舉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查實后,應當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獎勵。(來自:m.dewk.cn)具體獎勵辦法由省地方稅務機關會同省財政等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另行制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執法責任制,做到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文明服務,依法接受監督。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阻撓或者取代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嚴格稅源控管,積極培植稅源,依法組織地方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不得混淆預算級次或者改變稅種,不得虛收、異地征收、提前征收或者截留、挪用稅款。
第八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稅源實際情況以及國家稅收政策等,科學預測地方稅收收入,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地方稅收收入預測及其說明,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同時送本級財政預算編制機關。
財政機關編制、調整地方稅收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充分聽取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的意見,并保持與本
篇2: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2019)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2號
二○○三年九月一日
山東省地方稅收保障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稅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稅收收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稅收保障,是指地方稅務機關以及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為保障地方稅收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采取的稅收預測、控管、協助、監督以及舉報獎勵等措施的總稱。
第三條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決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涉及地方稅收內容的,應當征求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的意見,并按規定上報備案。
第四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廣泛宣傳稅收法律、法規,無償提供納稅咨詢服務,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濫用職權不征、少征、多征稅款或者刁難納稅人。
第五條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舉報。地方稅務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予以查實,依法處理。
地方稅務機關對被舉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查實后,應當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獎勵。(來自:m.dewk.cn)具體獎勵辦法由省地方稅務機關會同省財政等部門依照國家規定另行制定,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制約和監督管理機制,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執法責任制,做到秉公執法,清正廉潔,文明服務,依法接受監督。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阻撓或者取代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第七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嚴格稅源控管,積極培植稅源,依法組織地方稅收收入,應收盡收,不得混淆預算級次或者改變稅種,不得虛收、異地征收、提前征收或者截留、挪用稅款。
第八條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稅源實際情況以及國家稅收政策等,科學預測地方稅收收入,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地方稅收收入預測及其說明,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同時送本級財政預算編制機關。
財政機關編制、調整地方稅收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充分聽取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的意見,并保持與本
篇3:小區高空拋物預防保障措施
小區高空拋物預防保障措施
為了確保小區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防止因高空拋物行為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物業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具體、詳細的預防和管理措施。
01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
1. 明確管理規定:制定《小區高空拋物管理規定》,明確規定禁止高空拋物的行為,包括拋擲物品的種類、拋擲行為的界定等。
2. 設立舉報機制:建立高空拋物舉報電話和獎勵機制,鼓勵居民積極舉報。對于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給予一定的獎勵。
3. 處罰違規者:對違規者進行處罰,如罰款、通報批評等。罰款金額應當適中,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不至于引發矛盾。
02加強宣傳教育
1. 制作宣傳材料:制作宣傳海報、橫幅,張貼在小區顯眼位置,提醒居民注意高空拋物的危害。
2. 利用公告欄:利用小區公告欄、微信群等渠道,定期發布高空拋物預防知識,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3. 舉辦宣傳活動:定期在小區內舉辦宣傳活動,邀請專家講解高空拋物的危害及預防措施。
03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
1. 教育居民:通過各種渠道,教育居民在陽臺、窗臺等地方不擺放易被風吹動的物品。
2. 提醒居民:通過宣傳材料、活動等方式,提醒居民在室外晾曬衣物時,確保衣物夾緊,避免被風吹落。
3. 引導居民:通過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在遇到高空拋物時,及時躲避并報警。
04安裝防護設施
1. 安裝防護網:在小區樓棟的陽臺、窗臺等位置安裝防護網,防止物品意外墜落。
2. 設置攝像頭:在小區內設置攝像頭,監控高空拋物行為,便于取證和追責。
3. 設置遮陽棚:在小區樓下的人行道上設置遮陽棚,為行人提供安全保障。
05加強物業管理
1. 巡查管理:物業公司定期對小區進行巡查,發現高空拋物隱患及時整改。
2. 裝修維修管理: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內的裝修、維修等活動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3. 業主大會:物業公司定期組織業主大會,聽取業主對高空拋物預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06建立聯動機制
1. 與社區合作:物業公司與社區、派出所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共同開展高空拋物預防工作。
2. 與衛生服務中心合作:物業公司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作,為受害者提供及時救治。
3. 與保險公司合作:物業公司與保險公司合作,為小區居民提供高空拋物險。
07定期評估與改進
1. 定期評估:物業公司定期對高空拋物預防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
2. 調整措施:物業公司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和完善高空拋物預防措施。
3. 報告進展:物業公司定期向業主報告高空拋物預防工作的進展和成果。
以上措施的實施可以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小區高空拋物事件的發生,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同時,這些措施還應根據小區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