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郴政辦發(fā)〔20**〕40號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營造自然和諧優(yōu)美的人居環(huán)境,進一步提高單位庭院、住宅小區(qū)(以下簡稱小區(qū))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水平,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郴州市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選工作,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會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縣市區(qū)建成區(qū)范圍內(nèi)的獨立單位庭院和住宅小區(qū),凡自查達到《郴州市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選標準》的,均可申報。
第五條 申報創(chuàng)建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應當先獲得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
第三章 申報材料及時間
第六條 申報創(chuàng)建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級或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申報表;
(二)單位庭院(小區(qū))綠化普查表;
(三)創(chuàng)建省級或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情況匯報;
(四)單位庭院(小區(qū))綠化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五)單位庭院(小區(qū))園林綠化現(xiàn)狀平面圖;
(六)單位庭院(小區(qū))園林景觀照片6張(4-6寸)。
第七條 創(chuàng)建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底之前。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八條 市城區(qū)市直及中省駐郴各單位(住宅區(qū))和北湖、蘇仙區(qū)屬各單位(住宅區(qū))分別向轄區(qū)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和申報材料;縣市城區(qū)各單位(小區(qū))向縣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和申報材料。所提供的材料應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單位(小區(qū))的園林綠化建設情況。
第九條 縣市區(qū)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單位(小區(qū))申報創(chuàng)建省m.dewk.cn、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同時負責初審申報單位(小區(qū))的申報資料及勘查現(xiàn)場,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單位(小區(qū))申報材料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經(jīng)考核驗收達到省級標準的,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向省建設廳和省綠化委員會申報“湖南省園林式單位”、“湖南省園林式小區(qū)”。
第五章 評審與命名
第十一條 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評審,由省建設廳和省綠化委員會組織實施。
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評審,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會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審委員會成員,按照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標準,對縣市區(qū)推薦的申報單位(小區(qū))進行現(xiàn)場勘查和資料評審。經(jīng)評審達到標準的,評為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評審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
第十二條 被評為“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由省建設廳和省綠化委員會審批并通報表彰、頒發(fā)獎牌;被評為“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由市人民政府通報表彰并頒發(fā)獎牌。
第六章 考核復查
第十三條 對已獲得“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的,按照省建設廳、省綠化委員會的考核復查標準,由省建設廳每隔兩年進行復查。
第十四條 對已獲得“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的,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每兩年組織復查。對復查合格的,保留“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對復查驗收不合格或因合并、遷址、改變名稱或隸屬關系,沒有及時向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重新審核驗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報經(jīng)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篇2:郴州市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選辦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郴政辦發(fā)〔20**〕40號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改善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營造自然和諧優(yōu)美的人居環(huán)境,進一步提高單位庭院、住宅小區(qū)(以下簡稱小區(qū))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水平,結(jié)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郴州市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選工作,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會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每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縣市區(qū)建成區(qū)范圍內(nèi)的獨立單位庭院和住宅小區(qū),凡自查達到《郴州市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選標準》的,均可申報。
第五條 申報創(chuàng)建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應當先獲得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
第三章 申報材料及時間
第六條 申報創(chuàng)建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級或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申報表;
(二)單位庭院(小區(qū))綠化普查表;
(三)創(chuàng)建省級或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情況匯報;
(四)單位庭院(小區(qū))綠化工作領導小組文件;
(五)單位庭院(小區(qū))園林綠化現(xiàn)狀平面圖;
(六)單位庭院(小區(qū))園林景觀照片6張(4-6寸)。
第七條 創(chuàng)建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申報時間為每年5月底之前。
第四章 申報程序
第八條 市城區(qū)市直及中省駐郴各單位(住宅區(qū))和北湖、蘇仙區(qū)屬各單位(住宅區(qū))分別向轄區(qū)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和申報材料;縣市城區(qū)各單位(小區(qū))向縣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和申報材料。所提供的材料應客觀真實地反映本單位(小區(qū))的園林綠化建設情況。
第九條 縣市區(qū)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單位(小區(qū))申報創(chuàng)建省m.dewk.cn、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同時負責初審申報單位(小區(qū))的申報資料及勘查現(xiàn)場,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將初審合格單位(小區(qū))申報材料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條 經(jīng)考核驗收達到省級標準的,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向省建設廳和省綠化委員會申報“湖南省園林式單位”、“湖南省園林式小區(qū)”。
第五章 評審與命名
第十一條 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評審,由省建設廳和省綠化委員會組織實施。
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評審,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會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評審委員會成員,按照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標準,對縣市區(qū)推薦的申報單位(小區(qū))進行現(xiàn)場勘查和資料評審。經(jīng)評審達到標準的,評為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評審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
第十二條 被評為“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由省建設廳和省綠化委員會審批并通報表彰、頒發(fā)獎牌;被評為“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的,由市人民政府通報表彰并頒發(fā)獎牌。
第六章 考核復查
第十三條 對已獲得“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的,按照省建設廳、省綠化委員會的考核復查標準,由省建設廳每隔兩年進行復查。
第十四條 對已獲得“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的,由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每兩年組織復查。對復查合格的,保留“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對復查驗收不合格或因合并、遷址、改變名稱或隸屬關系,沒有及時向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和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重新審核驗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報經(jīng)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級園林式單位(小區(qū))”稱號,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實施。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篇3:物業(yè)服務保安先進個人評選方案
物業(yè)服務保安先進個人評選方案
01總則
1. 目的:為鼓勵和表彰在保安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個人,特制定本方案。
2. 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保安員。
3. 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
02評選標準
1. 工作態(tài)度:積極熱情,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敬業(yè)精神。
2. 工作能力:具備較強的業(yè)務技能和應變能力,能夠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
3. 團結(jié)協(xié)作:能夠與同事融洽相處,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4. 紀律遵守:嚴格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無不良記錄。
5. 業(yè)主滿意度:能夠積極解決業(yè)主需求,業(yè)主滿意度高。
6. 業(yè)績成果: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公司創(chuàng)造良好聲譽。
03評選程序
1. 推薦申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jù)評選標準,推薦優(yōu)秀保安員候選人。
2. 審核評估: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審核,確定先進個人候選名單。
3. 公示:將候選名單在公司內(nèi)部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員工的監(jiān)督。
4. 評選確定:評選委員會根據(jù)公示結(jié)果,確定先進個人名單。
5. 表彰獎勵: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金。
04評選委員會組成
1. 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jīng)理、行政主管、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保安部門負責人組成。
2. 委員會職責:負責評選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審核候選人資格,確定先進個人名單。
05評選時間及頻次
1. 評選時間: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評選委員會決定。
2. 評選頻次:每年評選一次。
06表彰與獎勵
1. 榮譽證書:為公司統(tǒng)一制作的榮譽證書。
2. 獎金:每位先進個人獲得一定金額的獎金,具體金額由評選委員會決定。
07附則
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2. 評選過程中如遇爭議,由評選委員會研究決定。
3. 所有保安員須認真學習本方案,并在日常工作中積極表現(xiàn),爭當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