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武政辦【20**】16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武漢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切實穩定住房價格,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住房需求。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暫定對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房的,由必須在本市納稅或者繳納社會保險時間一年調整為二年,并僅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加強部門協作,強化購房資格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肅查處涉及違規騙取購房資格的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
二、切實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特別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力爭20**年全市住房用地實際供應總量比過去五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增加20%以上。加快20**年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工作,確保全市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比前5年均值增加1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該計劃的編制工作,20**年3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優化供應結構,均衡供應土地,加強土地市場跟蹤分析和交易預警管理,確保土地市場交易平穩。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監管工作,加強住房用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動態監測監管,提高住房用地開發利用效率。
三、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在項目審批、土地征收、配套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協調力度,確實提供資金保障,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設進度,確保項目盡早竣工交付。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監管,嚴格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房源銷售、配租和后期營運管理工作。
四、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應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抓緊研究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
五、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各區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步伐;對此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盡快形成有效供給。
六、全面加強市場監管。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加大住房交易市場檢查力度,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工作,嚴厲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教唆和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違法違規行為。
七、我市以前制發的有關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規定凡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規定為準。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1月18日
篇2: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201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
穗府辦〔20**〕44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穗府辦〔20**〕14號)實施以來,我市房地產市場出現了積極變化。為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控制高端商品住房供應。加快中低價位商品住房供應,加強對中低價位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款的監控和劃撥使用管理,確保房地產項目順利完成開發建設。已批準建設的低密度商品住房項目須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后方可銷售。
二、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力爭20**年住宅用地實際供應量比前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增加20%以上。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20**年全市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確保20**年住宅用地計劃供應量不低于20**年計劃供應量。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的商品住房項目,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應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根據本市房價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
五、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根據20**年本市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對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實行價格指導,對不接受政府價格指導的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六、穗府辦〔20**〕14號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內容以本意見為準,除此以外的其他內容繼續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1月15日
篇3:深圳市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
深圳市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20**)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深府辦〔20**〕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號)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1號)的要求,為繼續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完善房價調控工作機制
加強市場監測與價格分析,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嚴格規范新建商品住房供應管理,促進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應,進一步完善穩定房價工作機制。根據我市年度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情況,確保20**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實際增長速度。
二、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
嚴格執行國辦發〔20**〕17號文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稅務和規劃國土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依法嚴格開展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充分發揮房地產稅收在引導住房合理消費、抑制投資投機購房方面的作用。完善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發揮其在房地產稅收征管中的積極作用,繼續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并根據房價變動,適時、適當調整征稅評估價格。
三、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銀行業金融機構、市規劃國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規住房信貸行為。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據我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繼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擴面工作,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于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四、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要繼續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市規劃國土部門要加強與市稅務、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門的合作,實現信息互通,杜絕通過補繳社保、多重戶口等方式規避限購政策的行為;發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在限購、限貸政策中的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提供虛假信息、以欺騙手段獲取房地產預售合同備案、房地產過戶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
五、增加住房和用地供應
市規劃國土部門要積極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應,科學編制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拓寬城市更新等住房用地供應渠道,20**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應不低于過去5年平均實際供應量。進一步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力度,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建設和銷售,促進市場供應。
六、加快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
市住房建設部門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安排用地建設、城市更新項目配套建設、產業用地配套住房建設、軌道和交通場站上蓋以及企業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設等方式籌集和建設保障性住房。20**年度新安排籌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4萬套,新開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1.5萬套,竣工2萬套,基本建成3萬套。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為主,以貨幣補貼為重要補充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快保障性住房工程進度和分配管理,嚴格落實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責任目標,建立健全安居型商品房輪候制度。
七、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
強化商品房預售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理性定價。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等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機制,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聯合查處機制。進一步規范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強化房源信息編碼運用,加大對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的準入管理,積極引導房地產經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行業誠信管理制度,將違法違規銷售等行為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并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加強市場預期管理
進一步加強住房市場運行監測管理和預期引導,提高市場監測頻率,細化監測區域,加強熱點片區監測力度。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方便居民置業參考和引導市場預期。繼續加強輿情監測,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對誘導購房者違反限購、限貸等政策措施,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企業、機構、媒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市政府辦公廳
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