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意見
深府辦〔20**〕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快解決我市產業職工住房困難,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決定》(深發〔20**〕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的通知》(深府〔20**〕145號)的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重要意義。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有利于拓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覆蓋面、受益面,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有利于整合資源、集約用地,進一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產業發展后勁和生活配套能力;有利于改善產業職工的住房條件,進一步吸引和穩定產業人才群體與員工隊伍。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產業配套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創新。
二、進一步明確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指導思想。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用好用足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充分調動全市各產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廣開房源,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產業職工可以直接以家庭或個人名義,申請輪候政府規劃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符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重點企業也可以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申請定向房源作為人才公寓,再由該企業通過出租的方式提供給產業員工居住。
四、加大政府集中建設產業配套住房的力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可通過集中建設的方式,建設一定數量的產業配套住房提供給符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有關重點產業單位進行使用管理。
五、加大政府征收和租賃產業配套住房的力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可通過征收、租賃、收購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自建房,或沒收違法建筑的方式,籌集一定數量的產業配套住房提供給房源周邊產業單位使用管理。
六、鼓勵產業單位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產業配套住房,并可以給予適當提高容積率、功能改變等政策支持。
七、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等存量土地,通過自行建設或者合作開發的方式,為房源周邊產業單位提供產業配套住房。
八、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參與產業配套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或者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產業配套住房建設用地,并開發建設產業配套住房,以優惠價格向產業單位進行定向出租或出售,其與市場商品房價格差額,由市、區政府予以適當補助。
九、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建設產業配套住房,應當因地制宜規劃建設集體宿舍、單身宿舍、人才公寓、探親周轉房、單元式住房等多種形式的產業配套住房,以滿足不同層次產業職工的多樣化需求。同時切實保障產業配套住房的居住安全,嚴格執行建筑、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禁止將建筑設計的單間房屋再行分割搭建。
十、堅持同步建設配套設施。新建產業配套住房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普遍采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低碳環保技術,并且應當同時配建教育、文化、體育、娛樂、醫療、商業、道路及公交場站等公共配套設施。
十一、實行產業單位自主管理的體制。產業配套住房的相關信息應當納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計入全市住房保障統計指標。在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支持產業單位對產業配套住房進行自主管理。
十二、實行產業配套住房的流轉機制。產業單位自行建設的產業配套住房,應當優先解決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在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租住需求的基礎上,房源仍有剩余的,產業單位可以面向周邊的產業單位整體出租,但不得面向社會個人出租。
十三、實行產業配套住房產權整體持有。利用產業用地配套建設的產業配套住房,其產權附屬于該宗產業用地,不得分割轉讓。情況特殊確需轉讓的,應當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十四、實行產業配套住房租售并舉。高端人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才除由產業單位自行提供產業配套住房外,還可以由政府通過租售結合的方式提供產業配套住房。其中,以出租方式提供產業配套住房的,租金標準不高于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以出售方式提供產業配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可以參照安居型商品房定價標準加以確定;其他產業員工,則主要由產業單位以出租的方式提供其自行建設和籌集的產業配套住房,租金標準由產業單位自主確定。
十五、實行嚴格的產業配套住房入住制度。產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租賃入住條件,建立健全產業配套住房的管理制度,簽訂租住合同,建立租住檔案。產業配套住房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的,入住人員不得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且不得同時享受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同時加強準入和退出管理,禁止產業員工轉租和長期空置產業配套住房。
十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月7日
篇2:深圳市關于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意見(2013年)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意見
深府辦〔20**〕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快解決我市產業職工住房困難,促進產業可持續發展,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決定》(深發〔20**〕5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綱要的通知》(深府〔20**〕145號)的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重要意義。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有利于拓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覆蓋面、受益面,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有利于整合資源、集約用地,進一步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產業發展后勁和生活配套能力;有利于改善產業職工的住房條件,進一步吸引和穩定產業人才群體與員工隊伍。各區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產業配套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創新。
二、進一步明確發展產業配套住房的指導思想。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用好用足土地、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充分調動全市各產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廣開房源,加快發展產業配套住房。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產業轉型升級的支持力度。符合條件的產業職工可以直接以家庭或個人名義,申請輪候政府規劃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符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重點企業也可以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申請定向房源作為人才公寓,再由該企業通過出租的方式提供給產業員工居住。
四、加大政府集中建設產業配套住房的力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可通過集中建設的方式,建設一定數量的產業配套住房提供給符合我市產業轉型升級發展方向的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有關重點產業單位進行使用管理。
五、加大政府征收和租賃產業配套住房的力度。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可通過征收、租賃、收購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自建房,或沒收違法建筑的方式,籌集一定數量的產業配套住房提供給房源周邊產業單位使用管理。
六、鼓勵產業單位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設產業配套住房,并可以給予適當提高容積率、功能改變等政策支持。
七、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等存量土地,通過自行建設或者合作開發的方式,為房源周邊產業單位提供產業配套住房。
八、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參與產業配套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或者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產業配套住房建設用地,并開發建設產業配套住房,以優惠價格向產業單位進行定向出租或出售,其與市場商品房價格差額,由市、區政府予以適當補助。
九、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建設產業配套住房,應當因地制宜規劃建設集體宿舍、單身宿舍、人才公寓、探親周轉房、單元式住房等多種形式的產業配套住房,以滿足不同層次產業職工的多樣化需求。同時切實保障產業配套住房的居住安全,嚴格執行建筑、消防、衛生等安全標準,禁止將建筑設計的單間房屋再行分割搭建。
十、堅持同步建設配套設施。新建產業配套住房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按規定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普遍采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低碳環保技術,并且應當同時配建教育、文化、體育、娛樂、醫療、商業、道路及公交場站等公共配套設施。
十一、實行產業單位自主管理的體制。產業配套住房的相關信息應當納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并計入全市住房保障統計指標。在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支持產業單位對產業配套住房進行自主管理。
十二、實行產業配套住房的流轉機制。產業單位自行建設的產業配套住房,應當優先解決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在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租住需求的基礎上,房源仍有剩余的,產業單位可以面向周邊的產業單位整體出租,但不得面向社會個人出租。
十三、實行產業配套住房產權整體持有。利用產業用地配套建設的產業配套住房,其產權附屬于該宗產業用地,不得分割轉讓。情況特殊確需轉讓的,應當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市規劃主管部門批準。
十四、實行產業配套住房租售并舉。高端人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人才除由產業單位自行提供產業配套住房外,還可以由政府通過租售結合的方式提供產業配套住房。其中,以出租方式提供產業配套住房的,租金標準不高于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以出售方式提供產業配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可以參照安居型商品房定價標準加以確定;其他產業員工,則主要由產業單位以出租的方式提供其自行建設和籌集的產業配套住房,租金標準由產業單位自主確定。
十五、實行嚴格的產業配套住房入住制度。產業單位應當合理設置租賃入住條件,建立健全產業配套住房的管理制度,簽訂租住合同,建立租住檔案。產業配套住房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的,入住人員不得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且不得同時享受我市的住房保障政策。同時加強準入和退出管理,禁止產業員工轉租和長期空置產業配套住房。
十六、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1月7日
篇3:中學團組織發展制度
1、要求入團的青年向團遞交書面《入團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本人對團組織的認識、入團動機、本人的愿望和努力方向。
2、支部指定兩名團員擔任其入團介紹人,由介紹入負責具體培養,介紹人應進一步引導他學習團知識、幫助其進步,并向支部反映該同學表現(要求介紹人對此做好記錄)。
3、各支部按團委要求推薦符合條件者參加校團委組織的考試。
4、考試合格者由團委組織部調查了解情況后,發《新團員發展對象征求意見表》。
5、《意見表》填寫后,由各支部組織委員收好統一交班主任、任課教師簽意見。
6、支部召開全體團員大會,先由申請人宣讀申請書,然后由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情況,支部負責人談支部意見、作總結,最后舉手表決,并將意見填入《意見表》"團支部意見"一欄。
7、組織委員交《意見表》到團委組織委員處,團委將支部通過者向全校師生通告、征求全校師生意見,并組織團干進行討論,通過者發《入團志愿書》,辦理團員證、團徽。
中學團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