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汕府辦[20**]50號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改進征收市區土地補償工作,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征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區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征收土地的補償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征地工作順利進展。
第三條 市區的農用地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城區政府具體實施。分工是: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材料上報審批;發布征地預公告或公告;核定地類、面積和補償標準;指導具體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城區政府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全過程工作。市直有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第四條 征收市區規劃區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定,按實際征地土地的地類、面積,一次性直接付給被征地單位,具體標準如下:
1、城區鳳山、香洲、新港三個街道,區域級別分類屬于五類地區,按下列標準執行:
耕地(含蔬菜地)每平方米46.8元(每畝31253元);
園地每平方米36元(每畝24000元);
林地(含山地)每平方米14.4元(每畝9600元);
建設用地(含鹽田地)每平方米46.8元(每畝31253元);
養殖水面每平方米48.6元(每畝32400元);
未利用地每平方米23.4元(每畝15627元)。
2、城區東涌鎮、紅草鎮、捷勝鎮、馬宮街道,區域級別分類屬于六類地區,按下列標準執行:
耕地(含蔬菜地)每平方米42.9元(每畝28600元);
園地每平方米33元(每畝22000元);
林地(含山地)每平方米13.2元(每畝8800元);
建設用地(含鹽田地)每平方米42.9元(每畝28600元);
養殖水面每平方米44.55元(每畝29700元);
未利用地每平方米21.5元(每畝14300元)。
3、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鹽場的土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當根據原使用單位的投人情況,按不高于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同類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給予適當補償: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辦法處理。
4、使用未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及海灘涂、未利用地等不予補償。
第五條 市區建設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按征地面積的15%的比例安排被征地單位的留成用地,作為生產發展用地。其他征地安置方式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并直接付給權屬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1、水稻、番薯、花生、玉米等作物,每畝最高補償費不超過1000元;
2、甘蔗、蔬菜、蓮藕、芋頭、瓜果類等作物,每畝最高補償費不超過2500元。
3、屬多年生的果樹林木等,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的長短以及生長情況,以面積為單位,或以規范標準株行距的株數為單位,給予合理補償。
果樹的規范標準株行距及株樹如下:香蕉規范標準株行距2×2.5米,每畝補償株數按133株計;番石榴、桃、李、梅等果樹,規范標準株行距3.5*3.5米,每畝補償株數按60株計:龍眼、荔枝、芒果、黃皮、楊桃等果樹,規范標準株行距4.5*4.5米,每畝補償株數按40株計。超過規范標準株行距不合理密植的,不得以株數計算補償費。
以上果樹補償方式,屬規模所種的果樹,按每畝補償標準計算補償,屬零星的果樹按每株的補償標準計算補償。對果林園地有不合理間(套)種的,按“補主不補次、補一不補二”的原則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香蕉。種植時間在3個月以內、高度0.6米以下的,每畝補償費1330元或每株10元:種植時間在3至7個月以內、高度0.6至1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2660元或每株20元;種植時間在7至10個月以內、高度1至1.5米以內,每畝補償費3200元或每株25元;種植時間在10個月以上、高度1.5米以上,每畝補償費4000元或每株30元。
(2)番石榴、桃、李、梅等果樹(來自:m.dewk.cn)。種植時間在1年以內、高度0.8米以下的,每畝補償費1200元或每株20元,種植時間在1年至3年以內、高度0.8至1.5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3000元或每株50元;種植時間在3年至10年以內、高度1.5至2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5400元或每株90元;種植時間在10年以上、高度2米以上的,每畝補償費9000元或每株150元。
(3)龍眼、荔枝、芒果、黃皮、楊桃等果樹。未掛果的,種植時間1年以內、樹冠直徑在0.6米以下的,每畝補償費800元或每株20元;種植時間1年至3年、樹冠直徑在0.6至1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2000元或每株50元。已掛果的,種植時間3至6年、樹冠直徑在1米至2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4000元或每株100元;種植時間6至10年、樹冠直徑在2至3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6000元或每株150元;種植時間10至15年、樹冠直徑在3至4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8000元或每株200元;種植時間15至30年、樹冠直徑在4至5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12000元或每株300元;種植時間30年以上、樹冠直徑在5米以上的特大棵果樹,每畝補償費16000元或每株400元。
(4)林木補償費。屬人工林地的成熟林和近熟林,每畝補償1000元;中熟林每畝補償800元;幼齡林每畝補償500元;零星林、竹叢等,按實際價值補償。
第七條 地上附著物,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補償,并直接付給權屬人。屬于有完善合法有效證件的,按評估市場價補償;屬沒有合法有效證件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1、房屋上蓋部分的補償。屬于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按每平方米60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結構樓房,按每平方米500元補償。屬于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0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的瓦房,按每平方米30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償;簡易棚房,按每平方米1
50元補償;鐵皮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100元補償;木半棚結構的房屋,按每平方米80元補償;住宅裝修按8年折舊可分別檔次,按每平方米40-60元的標準補償。對突擊搶建的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2、房屋外陽臺、二樓以上的外走廊,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償。
3、沙土磚、批檔的圍墻,按每平方米50元補償;規格石角、批擋的圍墻,按每平方米120元補償。
4、護坡擋土墻,按每立方米100元補償。
5、曬谷町、糞池,按每平方米30元補償。
6、一般水井按每口1000元補償。
7、墳墓遷移補償。有主墳每穴補償1500元;無主墳每穴補償400元;骨壇(金斗)
8、魚塘附著物補償。在征地范圍內原有的魚塘,屬精養蝦池的,每畝補償產量4000元;屬粗養魚塘的,每畝補償產量3000元;魚塘設施按實際情況核算補償。
9、宅基地的補償。屬于村集體依照城市規劃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批準且已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的,按評估價補償;屬于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但建設用地手續不完善的,按每平方米250元補償;其余的按第四條規定標準補償。
第八條 征地預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在被征地范圍內搶種的農作物、搶建的構(建)筑物、搶挖的魚塘及搶修的墳墓等不列入補償范圍。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證明等文件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協調,并依法依規處理。但征地補償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如果個別人乘機敲詐勒索、漫天要價、惡意阻撓征地工作,拒不接受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的,可將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款存入銀行專戶,通過公證后,強制處理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如不服,可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征地范圍內的電力線(桿、塔)、通信設施、水利設施、輸油管道、地下供水管(網)、電纜光纜等,在限定的時間內由業主單位自行遷移,拆遷費用由業主單位負責。
第十條 征地拆遷的各項費用從征地補償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用地單位按合同有關條款確定的比例全額支付。征地拆遷補償費按規定支付后,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遷補償費未按規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把征地拆遷補償費標準、補償辦法等向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公開,確保被補償人應得的補償費及時足額撥付到戶,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種收費。各級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行政監督,確保各項征地款項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 對征地中權屬有爭議的土地,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六個月內調處爭議。確定權屬。將征地拆遷補償款付給權屬單位或個人。各爭議方不得以爭議為由阻撓征地。
第十三條 不依法及時
辦理有關征用土地手續,未足額將征地各項補償款發放到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導致建設工期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凡擾亂、阻礙建設項目和破壞建設項目,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視情況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阻撓或妨礙土地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阻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正常施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汕尾市征收市區土地補償實施辦法(2008年)
廣東省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汕府辦[20**]50號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第一條 為改進征收市區土地補償工作,規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廣東省交通基礎設施征地拆遷補償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區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征收土地的補償工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征地工作順利進展。
第三條 市區的農用地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城區政府具體實施。分工是: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材料上報審批;發布征地預公告或公告;核定地類、面積和補償標準;指導具體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城區政府負責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全過程工作。市直有關部門予以積極配合。
第四條 征收市區規劃區內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照《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規定,按實際征地土地的地類、面積,一次性直接付給被征地單位,具體標準如下:
1、城區鳳山、香洲、新港三個街道,區域級別分類屬于五類地區,按下列標準執行:
耕地(含蔬菜地)每平方米46.8元(每畝31253元);
園地每平方米36元(每畝24000元);
林地(含山地)每平方米14.4元(每畝9600元);
建設用地(含鹽田地)每平方米46.8元(每畝31253元);
養殖水面每平方米48.6元(每畝32400元);
未利用地每平方米23.4元(每畝15627元)。
2、城區東涌鎮、紅草鎮、捷勝鎮、馬宮街道,區域級別分類屬于六類地區,按下列標準執行:
耕地(含蔬菜地)每平方米42.9元(每畝28600元);
園地每平方米33元(每畝22000元);
林地(含山地)每平方米13.2元(每畝8800元);
建設用地(含鹽田地)每平方米42.9元(每畝28600元);
養殖水面每平方米44.55元(每畝29700元);
未利用地每平方米21.5元(每畝14300元)。
3、經批準使用國有農、林、牧、漁、鹽場的土地,導致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應當根據原使用單位的投人情況,按不高于征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同類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給予適當補償:青苗、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辦法處理。
4、使用未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及海灘涂、未利用地等不予補償。
第五條 市區建設
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按征地面積的15%的比例安排被征地單位的留成用地,作為生產發展用地。其他征地安置方式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條 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準執行,并直接付給權屬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1、水稻、番薯、花生、玉米等作物,每畝最高補償費不超過1000元;
2、甘蔗、蔬菜、蓮藕、芋頭、瓜果類等作物,每畝最高補償費不超過2500元。
3、屬多年生的果樹林木等,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的長短以及生長情況,以面積為單位,或以規范標準株行距的株數為單位,給予合理補償。
果樹的規范標準株行距及株樹如下:香蕉規范標準株行距2×2.5米,每畝補償株數按133株計;番石榴、桃、李、梅等果樹,規范標準株行距3.5*3.5米,每畝補償株數按60株計:龍眼、荔枝、芒果、黃皮、楊桃等果樹,規范標準株行距4.5*4.5米,每畝補償株數按40株計。超過規范標準株行距不合理密植的,不得以株數計算補償費。
以上果樹補償方式,屬規模所種的果樹,按每畝補償標準計算補償,屬零星的果樹按每株的補償標準計算補償。對果林園地有不合理間(套)種的,按“補主不補次、補一不補二”的原則執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香蕉。種植時間在3個月以內、高度0.6米以下的,每畝補償費1330元或每株10元:種植時間在3至7個月以內、高度0.6至1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2660元或每株20元;種植時間在7至10個月以內、高度1至1.5米以內,每畝補償費3200元或每株25元;種植時間在10個月以上、高度1.5米以上,每畝補償費4000元或每株30元。
(2)番石榴、桃、李、梅等果樹(來自:m.dewk.cn)。種植時間在1年以內、高度0.8米以下的,每畝補償費1200元或每株20元,種植時間在1年至3年以內、高度0.8至1.5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3000元或每株50元;種植時間在3年至10年以內、高度1.5至2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5400元或每株90元;種植時間在10年以上、高度2米以上的,每畝補償費9000元或每株150元。
(3)龍眼、荔枝、芒果、黃皮、楊桃等果樹。未掛果的,種植時間1年以內、樹冠直徑在0.6米以下的,每畝補償費800元或每株20元;種植時間1年至3年、樹冠直徑在0.6至1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2000元或每株50元。已掛果的,種植時間3至6年、樹冠直徑在1米至2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4000元或每株100元;種植時間6至10年、樹冠直徑在2至3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6000元或每株150元;種植時間10至15年、樹冠直徑在3至4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8000元或每株200元;種植時間15至30年、樹冠直徑在4至5米以內的,每畝補償費12000元或每株300元;種植時間30年以上、樹冠直徑在5米以上的特大棵果樹,每畝補償費16000元或每株400元。
(4)林木補償費。屬人工林地的成熟林和近熟林,每畝補償1000元;中熟林每畝補償800元;幼齡林每畝補償500元;零星林、竹叢等,按實際價值補償。
第七條 地上附著物,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補償,并直接付給權屬人。屬于有完善合法有效證件的,按評估市場價補償;屬沒有合法有效證件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償:
1、房屋上蓋部分的補償。屬于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樓房,按每平方米600元補償;水電齊全的磚混結構樓房,按每平方米500元補償。屬于一般混合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400元補償;一般磚木結構的瓦房,按每平方米300元補償;簡易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償;簡易棚房,按每平方米1
50元補償;鐵皮結構房屋,按每平方米100元補償;木半棚結構的房屋,按每平方米80元補償;住宅裝修按8年折舊可分別檔次,按每平方米40-60元的標準補償。對突擊搶建的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2、房屋外陽臺、二樓以上的外走廊,按每平方米200元補償。
3、沙土磚、批檔的圍墻,按每平方米50元補償;規格石角、批擋的圍墻,按每平方米120元補償。
4、護坡擋土墻,按每立方米100元補償。
5、曬谷町、糞池,按每平方米30元補償。
6、一般水井按每口1000元補償。
7、墳墓遷移補償。有主墳每穴補償1500元;無主墳每穴補償400元;骨壇(金斗)
8、魚塘附著物補償。在征地范圍內原有的魚塘,屬精養蝦池的,每畝補償產量4000元;屬粗養魚塘的,每畝補償產量3000元;魚塘設施按實際情況核算補償。
9、宅基地的補償。屬于村集體依照城市規劃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批準且已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的,按評估價補償;屬于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但建設用地手續不完善的,按每平方米250元補償;其余的按第四條規定標準補償。
第八條 征地預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在被征地范圍內搶種的農作物、搶建的構(建)筑物、搶挖的魚塘及搶修的墳墓等不列入補償范圍。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證明等文件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協調,并依法依規處理。但征地補償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協調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如果個別人乘機敲詐勒索、漫天要價、惡意阻撓征地工作,拒不接受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的,可將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款存入銀行專戶,通過公證后,強制處理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如不服,可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征地范圍內的電力線(桿、塔)、通信設施、水利設施、輸油管道、地下供水管(網)、電纜光纜等,在限定的時間內由業主單位自行遷移,拆遷費用由業主單位負責。
第十條 征地拆遷的各項費用從征地補償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由用地單位按合同有關條款確定的比例全額支付。征地拆遷補償費按規定支付后,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如征地拆遷補償費未按規定支付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把征地拆遷補償費標準、補償辦法等向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公開,確保被補償人應得的補償費及時足額撥付到戶,不得截留、挪用和代扣各種收費。各級監察、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行政監督,確保各項征地款項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 對征地中權屬有爭議的土地,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六個月內調處爭議。確定權屬。將征地拆遷補償款付給權屬單位或個人。各爭議方不得以爭議為由阻撓征地。
第十三條 不依法及時
辦理有關征用土地手續,未足額將征地各項補償款發放到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導致建設工期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凡擾亂、阻礙建設項目和破壞建設項目,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視情況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凡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阻撓或妨礙土地管理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阻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正常施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交通規費征收稽查所精神文明活動總結年終總結
交通規費征收稽查所精神文明活動總結年終總結
以人為本優質服務
交通規費征收稽查所精神文明活動總結
漾濞交通規費征收稽查所現有職工4人,其中有3人具有大專學歷,是一支作風扎實、業務技術精湛的高素質職工隊伍,擔負著全縣11個鄉鎮所有機動車交通規費的征收和稽查任務。多年來,全所職工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為本縣交通事業的發展和“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無私的奉獻。經過多年的扎實努力和創建,**年,稽查所以突出的工作業績和良好的社會形象,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在漾濞彝族自治縣這片美麗神奇的土地上,以“創新、奉獻”為座右銘的交通規費征稽所宛若一顆流光四溢的璀璨明珠,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精神文明建設贊歌。
一、塑品牌,優服務,是稽查所創建文明窗口的宗旨
由于天天跟人、車、錢打交道,交通規費征稽所便成為了常人心目中的“實權單位”。也正因為如此,稽查所的全體工作人員明白,稍不留心就可能會犯錯誤,進而破壞單位形象。首先,我們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行動指南,在文明窗口創建上大做*,以“優服務”作為基本立足點。在創建中,干部職工轉變思想觀念,端正行業作風,培養高尚的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上級指示和要求結合自己的工作實際,提出了“管理上層次、服務上檔次”,推行“五公開一監督”制度,以“車戶至上、服務第一”為標準,盡力為車戶提供方便,做到熟人生人一個樣,一張笑臉,一聲問候迎車戶已成風氣。其次,我們將征收政策、標準、法律法規及辦事流程、權限、時限等內容全部公開。強化自律和他律兩道防線。增強行政執法、處理審批、行業管理的透明度,維護了征稽市場的公正、公平,把住了“人情關”、“金錢關”、“權力關”。同時,我們還動員干部職工積極參加單位主辦的各項貼近社會的“語言文明、形象文明、行為文明”等活動,加強交流協作,加強自身建設,認真接受社會監督,并按照“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要求,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有創新就有成果,有投入就有回報。從1997年全面開展“全心全意為車戶服務”活動以來,干部職工緊緊擰成一股繩,全身心地投入當前工作之中。年年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征收任務。我所先后獲得局、處規費征收工作“先進征稽所”等榮譽。
二、通信息,網絡化,是稽查所創建文明窗口的重要措施
當前是信息化的時代,傳統的信息處理方式越來越不能適應部門業務擴增的需求。怎樣將車輛登記、票據發放、養路費征收等操作化繁為簡,集中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征稽所多次召開會議,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并學習兄弟單位的先進經驗,大膽改革。實行電腦化辦公,于**年實現了全省聯網,將征收業務數據全部輸入電腦,進行微機管理。從1996年開始,征稽所克服一切困難,在上級部門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多萬元,維修辦公場地,添置電腦等現代化辦公設備,設立政務公開欄,建立對外自動化服務窗口,開展全新的業務管理方式。
有高效率的投入,就有高效率的回報。過去辦理一臺車輛的規費征收要經過很多手續。低效率的辦公方式常常引起車主的不滿。他們認為這是征稽部門故意設卡,是想敲“竹杠”,因而不積極配合規費征稽工作。而現在,車主從繳費到領票,只要幾分鐘,極大地方便了車主。過去一位經常欠費的車主在繳費大廳意見簿上寫道:“高效率的辦公方式,讓我感到交通規費征稽部門為我們提供了方便。以后,我再也沒有理由拖欠應繳的費用了!”
三、多談心,常溝通,是征稽所創建文明窗口的“法寶”
人的關鍵在思想。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多談心、常溝通是必不可少的。從1994年建所以來,征稽所堅持談心和談心登記制度,即職工到新崗位時必談,有叮囑有期望;職工不順心時必談,有關懷有鼓勵;遇到難題時必談,熱情幫助,克服困難;受獎得榮譽時必談,珍惜榮譽,快馬加鞭;職工出現過失時必談,耐心教育,不再犯錯;職工接受處罰時必談,放下包袱,輕裝上陣;議論熱點問題時必談,闡明道理,消除疑難;重大決策時必談,政務公開,民主協商;改變決策時必談,前因后果,一目了然;開展批評時必談,克服怕字,解剖問題。
通過多年的交心談心活動,征稽所談出了心得,談出了成果。1996年以來,我所在工作和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杜絕一切社會丑惡現象,沒有發生一起嚴重的違規執法行為,自推出文明示范“窗口”服務、公開向社會作出承諾以來,從未有職工被投訴或輿論暴光的情況發生。并年年通過縣級和州級文明單位驗收。
四、抓黨建,講帶頭,是稽查所創建文明窗口的傳統
俗話說:“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稽查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思想建設方面,狠抓干部、職工的理論學習和與交通征稽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在組織建設方面,狠抓股室建設,實行所領導包股室、股室包職工、職工包到事的“三包”責任制。在廉政建設方面,領導干部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開展挑重擔、改作風、廉潔自律、遵守規章制度、增強團結的“五帶頭”活動,爭做勤政廉政的表率。黨員干部帶頭開展“學雷鋒獻愛心”活動,將困難職工和社會貧困戶的冷暖掛在心上,積極地為他們排憂解難。每年,全所人員捐款、捐物,資助重點受災戶和特殊困難戶。特別是把廣大車戶當作親人,想方設法為困難車主排憂解難。
由于領導干部的帶頭作用,全所形成了團結干事、你爭我趕、爭當先進的喜人局面。1999年以來,稽查所連續三年被省交通廳評為全省交通規費征收“先進集體”,并連年被省州征稽局及團縣委授予“青年文明號”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