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展黨員辦法
第一條 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
(二)原則: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三)基本要求: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工作程序;堅持教育引導,做好基礎工作;堅持“培訓原則”,把生產經營骨干分子培養和發展為黨員;原則上在本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且簽訂了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或者發展對象應是上一年度員工績效考核中,個人排名必須在本部門(項目)處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專業系列范圍內處于前半數以內。
第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一)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
1、組織談話。黨支部對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同志,應由支部書記、組織委員或其他支部委員與其談話,鼓勵其政治上進步。
2、征求意見。黨支部在聽取申請人所在黨小組討論意見、所在單位領導評價和黨內外群眾反映的基礎上,結合申請人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結果,對其作出全面評價。
3、召開支委會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注重從生產經營骨干中確定。
4、黨(總)支部將討論意見與公司黨委工作部溝通,并發給《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1、要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了解并負責的向黨組織匯報培養對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并定期填寫培養人意見,入黨積極分子成熟的時刻,向組織推薦為重點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如培養聯系人因故不能繼續擔當培養聯系人,黨組織應重新指派正式黨員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檔案。內容包括:①入黨申請書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③思想匯報④自傳⑤團組織推優表⑥鑒定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討論意見、政審結論)⑦支部綜合培養考察報告。
3、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前須參加短期的集中培訓。由公司黨委工作部牽頭,黨(總)支部配合,每年根據需要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時間為3-5天,經考試合格,頒發結業證書。
(三)入黨積極分子的管理
1、入黨積極分子由所在黨(總)支部負責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黨委工作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2、黨(總)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公司黨委工作部門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
3、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未設支委會的由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列為發展對象。
4、新增的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須及時報公司黨委工作部門備案。
第三條 接收預備黨員前的工作
(一)確定入黨介紹人。黨支部指定或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入黨介紹人主要任務: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權利、義務,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以及經歷等情況,并向黨組織匯報。
2、指導被介紹人規范的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介紹人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的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負責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的繼續培養工作。
(二)做好發展對象的政審工作。政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審通過同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及函調等方式進行。
(三)填寫《入黨志愿書》。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公司黨委同意,并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進行。“入黨志愿”欄應突出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內容的陳述。
(四) 支委會要認真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其他材料,并報公司黨委工作部門審查確認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四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的步驟
(一)支部書記(組織委員)主持會議,清點到會正式黨員人數,宣布大會主要議程,指定人員作好大會紀錄。
(二)入黨申請人結合《入黨志愿書》的自填內容,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四)黨小組長向支部大會介紹對入黨申請人的培養考察及小組討論情況。
(五)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入黨申請人審查的情況。
(六)與會黨員就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發表意見。
(七)與會正式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未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八)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支部大會決議表述的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
2、對入黨申請人的基本評價。包括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對照黨員標準存在的不足等。
3、會議表決情況。包括應到會黨員數和實到會黨員數及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中“同意”、“不同意”、棄權的黨員數。
4、署名及日期。在正文下方要寫上支部全稱和完整的年月日,黨支部書記要在指定的地方簽名并蓋章。
(九)支部大會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由其所在黨支部將其相關情況在其所在單位張榜公示5-7天,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十)對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公示期間未發現問題,黨支部要在公式后7天內將《入黨志愿書》及培養考察檔案報公司黨委審批。
(十一)對支部大會討論表決未通過的申請人,黨支部要及時幫助其查找原因,促其改正。如二次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其間隔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
第五條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注意事項
(一) 要保證出席人數。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應該擇期舉行。
(二) 申請人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申請人不能參加會議或兩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時,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一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在會前已將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可以召開支部大會。
(三) 開會前,支委會要通知支部全體黨員。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
(四)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六條 預備黨員的審批
(一)公司黨委工作部對擬接收的預備黨員的材料應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內審查完畢。
(二)專人談話。公司黨委要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擬接收的預備黨員談話,作進一步考察,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的能否入黨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相應欄內。
(三)黨委會審批。對預備黨員的審批,自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不能超過3個月,且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審批預備黨員2人以上的,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四)支部宣布。對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未獲批準入黨的,黨支部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
(一)黨支部應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按時按要求填寫《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預備黨員每個季度應向支部進行書面的思想匯報。
(二)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黨員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
(三)預備黨員須面對黨旗宣誓。入黨宣誓儀式,可由黨(總)支部、公司黨委組織進行,黨(總)支部組織時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
第八條 預備黨員的轉正
(一)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15天前,向所在黨(總)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總)支部應在其預備期滿后一個月內,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二)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后,應由所在黨小組討論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研究并形成統一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公司黨委批準。
(三)公司黨委對黨(總)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3個月內審批。
(四)預備黨員轉正后,黨委工作部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政審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九條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一)集中培訓制度。未經短期集中培訓和黨組織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工作的,原則上不能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二)政審制度。入黨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后,要對其進行政治審查,政審工作由各黨(總)支部實施。
(三)共青團“推優”制度。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
(四)組織談話制度。在發展黨員工作的下列不同時期,必須由黨組織進行專門談話;一是要求入黨的同志第一次遞交入黨申請書之后;二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時以及填寫《入黨志愿書》前;三是公司黨委審批前;四是批準(或未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時以及批準(或未批準)轉為正式黨員時。通過談話,保證要求入黨的同志在入黨過程中的重要階段,能及時得到黨組織的教育指導和關心幫助。
(五)檔案接轉制度,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因工作變動發生轉移,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將培養教育考察檔案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六)公示制度。發展新黨員,以黨(總)支部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黨委審批之前公示。公示一般以單位進行。
(七)審查制度。公司黨委批準前,由黨委工作部門負責對擬接收的預備黨員的入黨資料及程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引導和指導,對新發展黨員的結構情況進行宏觀調控。審查資料包括:《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團支部推薦意見、政審材料、培訓證、公示情況報告單等。
(八)審批制度。公司黨委負責接收預備黨員以及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審批中,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
(九)責任追究制度。發展對象沒有經過公示的,黨(總)支部不得上報,黨委不得審批。對違*章規定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欺騙組織的人或事,一經發現,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2:公司發展黨員辦法
公司發展黨員辦法
第一條 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原則和基本要求
(一)方針: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
(二)原則: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三)基本要求: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工作程序;堅持教育引導,做好基礎工作;堅持“培訓原則”,把生產經營骨干分子培養和發展為黨員;原則上在本企業工作兩年以上,且簽訂了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或者發展對象應是上一年度員工績效考核中,個人排名必須在本部門(項目)處于前列,或者在全公司專業系列范圍內處于前半數以內。
第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一)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
1、組織談話。黨支部對遞交了入黨申請書的同志,應由支部書記、組織委員或其他支部委員與其談話,鼓勵其政治上進步。
2、征求意見。黨支部在聽取申請人所在黨小組討論意見、所在單位領導評價和黨內外群眾反映的基礎上,結合申請人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結果,對其作出全面評價。
3、召開支委會討論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注重從生產經營骨干中確定。
4、黨(總)支部將討論意見與公司黨委工作部溝通,并發給《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二)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
1、要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了解并負責的向黨組織匯報培養對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并定期填寫培養人意見,入黨積極分子成熟的時刻,向組織推薦為重點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如培養聯系人因故不能繼續擔當培養聯系人,黨組織應重新指派正式黨員接替。
2、支部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檔案。內容包括:①入黨申請書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③思想匯報④自傳⑤團組織推優表⑥鑒定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討論意見、政審結論)⑦支部綜合培養考察報告。
3、入黨積極分子入黨前須參加短期的集中培訓。由公司黨委工作部牽頭,黨(總)支部配合,每年根據需要舉辦“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時間為3-5天,經考試合格,頒發結業證書。
(三)入黨積極分子的管理
1、入黨積極分子由所在黨(總)支部負責日常的教育管理,公司黨委工作部門負責全面管理。
2、黨(總)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公司黨委工作部門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
3、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未設支委會的由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列為發展對象。
4、新增的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須及時報公司黨委工作部門備案。
第三條 接收預備黨員前的工作
(一)確定入黨介紹人。黨支部指定或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介紹人。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
入黨介紹人主要任務: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權利、義務,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以及經歷等情況,并向黨組織匯報。
2、指導被介紹人規范的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介紹人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的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3、負責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的繼續培養工作。
(二)做好發展對象的政審工作。政審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及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審通過同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及函調等方式進行。
(三)填寫《入黨志愿書》。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公司黨委同意,并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進行。“入黨志愿”欄應突出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內容的陳述。
(四) 支委會要認真審查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其他材料,并報公司黨委工作部門審查確認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四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的步驟
(一)支部書記(組織委員)主持會議,清點到會正式黨員人數,宣布大會主要議程,指定人員作好大會紀錄。
(二)入黨申請人結合《入黨志愿書》的自填內容,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三)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四)黨小組長向支部大會介紹對入黨申請人的培養考察及小組討論情況。
(五)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入黨申請人審查的情況。
(六)與會黨員就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發表意見。
(七)與會正式黨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接受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未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八)申請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支部大會決議表述的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
2、對入黨申請人的基本評價。包括申請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對照黨員標準存在的不足等。
3、會議表決情況。包括應到會黨員數和實到會黨員數及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中“同意”、“不同意”、棄權的黨員數。
4、署名及日期。在正文下方要寫上支部全稱和完整的年月日,黨支部書記要在指定的地方簽名并蓋章。
(九)支部大會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由其所在黨支部將其相關情況在其所在單位張榜公示5-7天,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十)對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公示期間未發現問題,黨支部要在公式后7天內將《入黨志愿書》及培養考察檔案報公司黨委審批。
(十一)對支部大會討論表決未通過的申請人,黨支部要及時幫助其查找原因,促其改正。如二次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其間隔時間應不少于6個月。
第五條 召開接收預備黨員支部大會的注意事項
(一) 要保證出席人數。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應該擇期舉行。
(二) 申請人及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申請人不能參加會議或兩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時,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如一名入黨介紹人不能參加會議,在會前已將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可以召開支部大會。
(三) 開會前,支委會要通知支部全體黨員。開會時,主持人要引導大家充分發表意見。
(四)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六條 預備黨員的審批
(一)公司黨委工作部對擬接收的預備黨員的材料應在收到材料后的30日內審查完畢。
(二)專人談話。公司黨委要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擬接收的預備黨員談話,作進一步考察,并將談話情況和自己對申請人的能否入黨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相應欄內。
(三)黨委會審批。對預備黨員的審批,自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不能超過3個月,且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審批預備黨員2人以上的,應逐個審議和表決。
(四)支部宣布。對批準為預備黨員的,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未獲批準入黨的,黨支部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
(一)黨支部應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按時按要求填寫《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預備黨員每個季度應向支部進行書面的思想匯報。
(二)黨支部要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黨員培訓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
(三)預備黨員須面對黨旗宣誓。入黨宣誓儀式,可由黨(總)支部、公司黨委組織進行,黨(總)支部組織時上級黨組織派人參加。
第八條 預備黨員的轉正
(一)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15天前,向所在黨(總)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總)支部應在其預備期滿后一個月內,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二)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后,應由所在黨小組討論提出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研究并形成統一意見的基礎上,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短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公司黨委批準。
(三)公司黨委對黨(總)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在3個月內審批。
(四)預備黨員轉正后,黨委工作部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政審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第九條 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一)集中培訓制度。未經短期集中培訓和黨組織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工作的,原則上不能提交黨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二)政審制度。入黨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后,要對其進行政治審查,政審工作由各黨(總)支部實施。
(三)共青團“推優”制度。28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
(四)組織談話制度。在發展黨員工作的下列不同時期,必須由黨組織進行專門談話;一是要求入黨的同志第一次遞交入黨申請書之后;二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時以及填寫《入黨志愿書》前;三是公司黨委審批前;四是批準(或未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時以及批準(或未批準)轉為正式黨員時。通過談話,保證要求入黨的同志在入黨過程中的重要階段,能及時得到黨組織的教育指導和關心幫助。
(五)檔案接轉制度,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因工作變動發生轉移,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將培養教育考察檔案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六)公示制度。發展新黨員,以黨(總)支部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黨委審批之前公示。公示一般以單位進行。
(七)審查制度。公司黨委批準前,由黨委工作部門負責對擬接收的預備黨員的入黨資料及程序進行審查。要加強對發展黨員工作的引導和指導,對新發展黨員的結構情況進行宏觀調控。審查資料包括:《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團支部推薦意見、政審材料、培訓證、公示情況報告單等。
(八)審批制度。公司黨委負責接收預備黨員以及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審批中,要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把關。
(九)責任追究制度。發展對象沒有經過公示的,黨(總)支部不得上報,黨委不得審批。對違*章規定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欺騙組織的人或事,一經發現,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篇3:經管學院大學生發展黨員工作實施辦法
經管學院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做好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是高校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為進一步規范我校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扎實抓好黨員隊伍建設這一基礎工程,根據《中國共產章程程》、《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湖北高校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必須以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著眼于培養造就***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著眼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第三條 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必須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入黨自愿,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正確把握培養和發展、數量和質量、組織入黨和思想入黨等辯證關系,確保優化黨員隊伍結構,提高發展黨員質量。
第四條 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應當堅持“早選苗、早教育、早培養”,堅持把基本素質好、入黨積極性高、有培養前途的大學生作為重點培養對象,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和預備黨員教育管理作為重要工作環節,使我校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第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黨委授權,發展大學生黨員由各院(系、部)黨總支部負責審批。學校黨委授予院(系、部)黨總支部發展黨員審批權的含義:一是授予接收預備黨員的審批權;二是授予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權。
第二章 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第六條 各院(系、部)黨總支部要通過團組織生活、入學教育、主題實踐和章程學習小組等活動向大學生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等基礎知識的宣傳教育,激發他們的政治熱情,啟發他們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第七條 凡申請入黨的大學生,應當向所在院(系、部)黨組織遞交手寫書面入黨申請書,黨支部應在申請入黨人提出書面申請半個月內,安排支部黨員同申請人談話,并建立組織檔案。黨組織應把那些符合章程規定,政治覺悟較高、思想素質較好、學習成績優秀、關心集體、嚴格要求自己、積極主動申請入黨的大學生,在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程序是:基層團組織“推薦”;黨支部研究同意;黨總支部審批。為便于工作,一般每學期可以確定1-2批入黨積極分子。
第八條 黨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一般應由黨員教師、黨員政治輔導員或黨員學生擔任,負責填寫《武漢工業學院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
第九條 充分發揮章程學習小組和黨校的作用,形成結構完整、分工合理的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體系。
各院(系、部)黨總支部應根據發展計劃,及時安排入黨積極分子進入黨校參加集中學習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主義理論體系和《中國共產章程程》,重點抓好理想信念、黨的宗旨和黨的紀律教育,進一步端正入黨動機,加強黨性鍛煉。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40學時。培訓結束進行綜合考核,考核通過的頒發《*武漢工業學院委員會黨校結業證》。沒有通過黨校培訓的,一般不予吸收入黨。黨校培訓大綱及發展對象培訓計劃,由黨校研究制定。
通過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使入黨積極分子在思想上認同黨的理論,學習和工作中接近黨的組織,行動上努力進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第十條 黨組織除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定期教育外,還要進行經常性的考察。各院(系、部)黨總支部、學生黨支部要不斷加強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通過對學習、班(團)活動和社會實踐等情況的了解,全面綜合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動機和政治素質,著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現,注意把大學生一貫表現與關鍵時期的表現、自我評價與群眾評議結合起來。入黨積極分子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思想,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作一次寫實性的考察,及時提出是否列為發展對象,是否繼續培養考察的意見。院(系、部)黨總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及時向所屬黨支部反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黨組織通過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經常性的考察、教育、調整,經常保持一支數量適當、素質較高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保證發展黨員有相當數量的后備隊伍。
對在高中階段提出過入黨申請或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學生,各院(系、部)黨組織要繼續對本人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時轉接有關材料,保持培養教育的連續性。入黨積極分子畢業離校時,所在黨總支部應對其在校期間的表現情況作出書面鑒定,并負責將教育培養的有關材料轉給其工作(或學習)單位的黨組織。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審核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后,在聽取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對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入黨積極分子可以確定為發展對象并上報院(系、部)黨總支部。
入黨積極分子經黨組織培養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發展入黨。獲得省(部)級先進表彰的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發展對象時,不受培養教育時間的限定。高中期間或入學前在其他單位已經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時間可以累計。
第十二條 確定大學生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應經過團組織的推薦,院(系、部)黨組織應指導和幫助大學生團組織開展“推薦優秀團員學生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簡稱“推優”),開展“推優”工作前,院(系、部)黨組織應當把入黨積極分子名單向團組織通報,然后由團組織按規定程序進行“推優”。
“推優”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團支部召開團員會議,介紹申請入黨團員學生表現情況,經團員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后,提出推薦對象,報院(系、部)團組織審核;在院(系、部)團組織認真考察和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確定推薦名單,填寫《武漢工業學院大學生共青團“推優”對象審核表》;院(系、部)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和審定團組織推優對象,采取有關方式對“推優”進行綜合考察,并將意見及時反饋給團組織。團組織進一步做好“推優”對象的培m.dewk.cn養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入黨積極分子確定為發展對象后,黨支部根據發展對象情況,負責填寫《武漢工業學院年度計劃發展對象一覽表》,并報院(系、部)黨總支部初審,經總支委員會初審同意,匯總后,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四條 黨支部必須對確定為發展對象的學生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應當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政治審查的內容一般包括:本人的歷史情況;對黨的理論、路線、綱領和章程的認識水平和政治態度;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立場、觀點和實際表現,重點是審查是否參與*“法*”組織;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43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本人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后,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
第十五條 發展對象通過政審后,黨支部要將其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團組織推優材料、黨校結業證書(復印件)、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政治審查、黨支部意見等材料,報院(系、部)黨總支部預審,并請黨建督導員對發展對象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材料是否齊全、程序是否到位、填寫是否規范等。
第十六條 發展對象通過黨總支部預審、黨建督導員審查后,由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公示要落實到班級、擴大到年級,時間一般為5-7天。公示后,由院(系、部)黨總支部形成綜合政審材料,負責填寫《武漢工業學院發展大學生黨員綜合政審材料登記表》,對于公示期間群眾反映較多意見的發展對象,在尚未調查清楚前暫緩發展。
第四章 預備黨員的接收和審批
第十七條 發展大學生黨員要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在堅持標準的前提下,注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注重從青年學生先進層中培養和發展黨員;注重大學生黨員的合理分布,注重在低年級中建立學生黨支部。
第十八條 對發展對象,在接收其為預備黨員的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發展:
(一)入黨動機不端正的;
(二)政審材料不全和政審問題不清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或在學生中反映意見較多的;
(四)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在考察期內達不到全班良好水平的;
(五)未取得黨校培訓結業證書的;
(六)未經團組織“推優”的。
發展對象通過公示并經過院(系、部)黨總支部預審同意和黨建督導員審查后,由黨支部為其履行入黨手續。其內容包括:本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院(系、部)黨總支部審批;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經過預備期考察。
第十九條 入黨介紹人應為正式黨員,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政治表現、工作學習成長經歷及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如實向黨組織匯報;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向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做入黨介紹人。
第二十條 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黨總支部同意。領取《入黨志愿書》前,黨支部應填報《武漢工業學院大學生發展對象基本情況一覽表》(包括姓名、班級、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職務、申請入黨時間、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黨校培訓時間、列為發展對象時間、計劃發展時間等),經院(系、部)黨總支部審查同意后,報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并領取《入黨志愿書》。黨支部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符合黨員條件,且手續完備的,方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第二十一條 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一般程序:發展對象向支部大會提出本人的入黨要求,向支部大會匯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以及需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介紹人向支部大會介紹入黨對象的有關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提出明確的意見;支委會向支部大會報告對入黨對象審查的情況及其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和實行公示的情況;與會黨員對入黨對象能否入黨進行充分的討論,并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如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入總票數。
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以上發展對象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第二十二條 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報院(系、部)黨總支部審批。審批前,黨總支部要指派組織員對入黨對象《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作進一步審查,并進行談話,作進一步考察了解。談話內容是:著重了解入黨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熟悉黨員義務和權利的情況;進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必要時,應深入學生班級,就有關問題作專題調查,同時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有針對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談話人應將談話情況和調查結果,以及對入黨對象能否入黨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總支部匯報。
第二十三條 黨總支部審批預備黨員時,必須召開黨總支部委員會會議,集體研究、逐個討論、表決,不能以傳閱的方式代替黨總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和表決,不能黨總支部書記“一支筆”。對通過審批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入黨對象,黨總支部應將審批的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欄里,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負責發出學生黨員的入黨通知書。黨支部應及時通知預備黨員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未被批準入黨的,也要及時通知黨支部,由黨支部負責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條 黨總支部對報批的預備黨員,應及時審批。院(系、部)黨總支部對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學生審批后,經黨建督導員審查,于一個月內將《入黨志愿書》和《發展黨員組織審查備案登記表》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在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前,要及時將預備黨員的有關信息輸入到黨務管理系統中)。黨委組織部在“黨委審批意見”欄中加蓋“黨委授權,總支部審批”標識及黨委印章。經審批同意,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一般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未予審批,原報批基層黨組織應當進行復議,再報審批。經復議并通過審批接收為預備黨員的,預備期自支部大會復議并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
為確保發展黨員質量,在通常情況下,應屆畢業生離校前三個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第二十五條 對高中或其他單位轉來的預備黨員大學生,黨委組織部應與本人談話并認真審查有關材料,憑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開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審查無誤的《組織關系檔案》,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存在下列情況的,不予辦理預備黨員的接轉手續。
(一)召開支部發展大會時未滿18周歲的;
(二)入黨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現象的;
(三)發展黨員的程序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
(四)發展黨員的黨支部越位發展、錯位發展的;
(五)發展入黨前未按規定培訓,預備黨員本人對黨的概念模糊,對黨的有關知識一無所知的;
(六)入學前已經召開了支部發展大會,但入學時原支部上報黨委仍未審批,時間超過三個月的;
(七)存在其他違反《中國共產章程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情況的。
第二十六條 對不予辦理預備黨員接轉手續的學生,黨組織要進行耐心細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對能夠正確認識問題,并表示要繼續追求加入黨組織的,可以繼續培養。
第五章 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應及時將接收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適時舉行入黨宣誓儀式。通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實際工作鍛煉,對他們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條 校黨委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對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工作,通過舉辦預備黨員培訓班、專題會等形式,重點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以防止個別黨員入黨后“松口氣”的現象,對于問題嚴重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二十九條 預備黨員應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預備黨員每季度一次自我總結,半年一次書面匯報,全面匯報半年的思想、學習情況。黨支部要根據預備黨員的匯報和實際表現對預備黨員進行全面鑒定,指定專人(一般為其入黨介紹人)填寫《武漢工業學院預備黨員培養考察鑒定表》,并及時向本人轉達支部意見。
第三十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滿后,應主動向黨組織遞交《轉正申請書》,黨支部要按時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預備期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延長預備期的決議只能作出一次。通過延長預備期的考察,對于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犯有嚴重錯誤,或違法違紀,經院(系、部)m.dewk.cn黨總支部審批,在預備期間即可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按期轉正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才能通過決議。支部決議應及時報院(系、部)黨總支部審批。
第三十一條 預備黨員轉正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預備黨員本人遞交《轉正申請書》;
(二)黨支部在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對預備黨員預備期的考察意見,并進行公示;
(三)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預備黨員《轉正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四)支部大會討論,作出能否按期轉正決議;
(五)報院(系、部)黨總支部審批。
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應當經過下列程序: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匯報自己在預備期間學習、思想政治表現和發揮黨員作用等方面的情況;入黨介紹人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各方面表現情況;支委會(黨支部書記)介紹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情況,并提出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意見;進行討論,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并進行表決。申請轉正的預備黨員可以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意見表明態度。
第三十二條 院(系、部)黨總支部對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應于一個月內進行審批。遇有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討論審批時間,但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黨總支部審批后,及時更正黨務管理系統中的有關數據,經黨建督導員審查后,將《入黨志愿書》和《預備黨員轉正登記備案表》報黨委組織部備案。黨委組織部在“黨委審批意見”欄中加蓋“黨委授權,總支部審批”標識及黨委印章。黨總支部負責向已轉正黨員發《轉正通知書》,并將審批結果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應將審批結果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書記要與轉正對象談話,進行勉勵,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條 預備黨員轉正后,院(系、部)黨總支部要將其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登記表》、《黨校學員登記表》(或黨校結業證書復印件)、綜合政審材料、群眾意見調查情況、發展公示情況、《入黨志愿書》、轉正申請書、預備期間思想匯報、《預備黨員培養考察鑒定表》、轉正公示等材料及時存入本人學籍檔案,隨同人事檔案一同轉往有關單位。
第六章 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三十四條 各院(系、部)黨總支部必須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及時向黨委組織部報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情況,要如實反映發展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和對違*章規定現象的查處情況。
第三十五條 各院(系、部)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健全制度,完善機制,促進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落實發展大學生黨員責任制和考核制度,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的開展情況作為對各級黨組織目標管理和檢查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工作計劃和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黨組織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工作部門與學生工作部門聯合布置和督促檢查,院(系、部)黨組織貫徹落實的一級抓一級、一級促一級的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機制,構建黨委、黨總支部、黨支部三者相互銜接的責任體系。
第三十六條 各院(系、部)黨總支部要按時向黨委組織部報告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計劃。按照校黨委的工作部署,黨委組織部對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各院(系)黨總支部要認真研究本單位大學生黨員的數量、質量、分布和結構,根據本單位大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數量和成熟情況等,每年年末(12月份)制訂次年全年的發展大學生黨員的工作計劃,并報黨委組織部備案。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量比較大的院(系、部)黨總支部每年的年中(6月份)要進行檢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調整方案要及時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為切實保證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有序、健康進行,既要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要求,又要禁止突擊發展和集中發展,結合我校大學生實際情況,黨委組織部建議各院(系、部)黨總支部每年4、6、10、12月份辦理審批手續,本年度審批日期最后截止到 12月25日。
第三十八條 黨委組織部要加強對有關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杜絕違*章和各項制度規定吸收大學生黨員的行為,防止和糾正在發展大學生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對于違法違紀行為,應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責任嚴肅查處。對弄虛作假,偽造手續或嚴重違*章和有關規定入黨的,其預備黨員資格不予承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