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物業低質易耗品保管管理規定
第一條低值易耗品標準及范圍
1.低值易耗品標準: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物品均為低值易耗品。
A.單位價值800元(含800元)以下;
B.使用年限一年之內的;
2.低值易耗品范圍:
A.低值易耗物品,如辦公桌、柜、椅、計算器等;
B.一次性消耗物品。
第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分工
1.各部門添置低值易耗品,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添置,價值100元以上又多次使用的物品須經公司領導審批。
2.低值易耗品的采購一般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特殊用品或大件物品,經公司領導批準,可由使用部門自行辦理。
3.低值易耗品的驗收由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員負責,統一制訂收發料單及有關表冊,進行數量核算及入庫和發放。
4.低值易耗品的收、發、存的數量核算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金額核算由財務部協助,以反映和監督物品的實際消耗和資金占用情況。
第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添置
1.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的添置,由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員按月編制計劃,財務人員編制預算經上級審批后執行。
2.多次使用的大件物品,由使用部門編制計劃,經上級審批后,可由使用部門自行購置。
第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領用低值易耗品須填寫“低值易耗品領用卡”,并注明姓名、部門、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日期及統一編號。
2.員工在公司內部調動工作,可將領用物品帶到新部門繼續使用;若調離公司或調往公司獨立核算單位,須將領用物品(一次性消耗物品例外)如數歸還,歸還物品若與“低值易耗品領用卡”不符,管理員有權不予接受,直至核對無誤后方能簽字確認。
第五條低值易耗品的清查與盤點
1.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員每半年盤點一次庫存物品,做到賬物相符。如發現有物品積壓應提出處理意見。
2.對在用物品每二年清查一次,發現短缺、損壞應及時處理,做到賬、卡、物“三符合”。
篇2: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
(一)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人員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單位的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移交清冊由會計人員編造,清點核對后辦理移交手續。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二)檔案管理人員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會計人員和原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三)所有會計檔案按要求移交后,檔案管理人員應按有關標準進行歸類和入盒存放,做好分類、編目、登記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檔案原則上不得裝在同一盒內。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存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種,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體類別和保管期限詳見附表。
(五)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篇3:工程學院實驗中心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工程學院實驗中心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實驗教學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學管理,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浪費和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依據高等學校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
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經費包干、節余留用”的原則。
二、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界定
凡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其他實驗用物品統稱為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一)實驗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復原的物資材料。如:各種原材料、燃料等。
(二)低值耐用品:指單價在800元以下及不需要特別加強管理,可以重復使用,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不易損壞的器具等,如: 低值儀器儀表、工具量具,元件、零配件、文藝、體育用品、科教器具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資,如:玻璃器皿、藥品、試劑、氣體、實驗動植物等。
三、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計劃、采購和驗收管理
(一)各系(部)于每學期開學初根據教學任務和科研需要,考慮主要實驗材料的儲備定額和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結合當年實驗實習經費,編制本學期實驗材料、低值易耗品購置計劃,上報相關職能部門,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按審批計劃進行采購。
(二)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設備處會同使用部門人員(二人以上)進行采購。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在院紀檢部門的監督下,由財務處、設備處會同使用部門人員共同進行采購。
(三)實驗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庫必須認真組織驗收,驗收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向供貨或運輸單位辦理退換或賠償手續。
四、庫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一)庫存應實行科學、規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賬物對號,清潔整齊,便于收發和檢查。
(二)對于單價在200元以上及須加強管理的(如實驗臺、計算機桌等)低值耐用品,設備處和各系部或實驗中心都要建立相應賬目;單價在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各系部或實驗中心都要建立相應賬目,領用和退庫要有手續。每年設備處與各系部或實驗中心要核對一次賬目。各系部或實驗中心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定期對領用物品核對檢查,財產管理人員定期進行盤庫核對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數量與金額。每年年底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庫。做到賬賬相符,帳物相符,并向設備處報送有關清查報表。
(三)為了加強管理,設備處根據情況,對實驗室在用物品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使用得當、管理完善的給予獎勵;對管理和使用出現問題的部門提出通報批評。
(四)工具類物品的管理實行以舊換新。對于需更新的工具類物品,須經實驗中心(室)主任、系主任批準后以舊換新。
(五)各部門對專用工具和公用工具要安排專人管理。借用歸還要辦理有關手續,管理人員工作調離要交回所領工具。
五、調撥、報廢和損壞丟失
(一)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院內調撥須經設備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低值耐用品的報廢,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報廢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
(三)因責任事故造成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損壞和丟失,由當事人提出書面檢查報告,經實驗室主任查明原因,并視情節輕重提出給予適當賠償和處理意見,報設備處審批。
(四)所有實驗材料、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有償調撥費、報廢處理費和賠償費等相關費用一律交學院財務部門。
(五)遇到單位撤銷或調整,各單位要及時對實驗材料和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進行核查清點,并辦理轉賬、調撥、交還等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