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隨著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公司的車輛也在逐步增加,為了合理使用公司車輛,加強管理,節約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管理責任部門
公司所有車輛都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包括制訂車輛管理計劃,安排車輛外出,編制派車單,車輛返回檢查等工作。
二、車輛管理計劃
綜合部根據公司車輛的具體情況,制訂年度車輛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計劃,用以規范公司車輛使用、保養、維修、保潔等工作。
三、用車申請
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凡需使用公司車輛,必須向綜合部提出申請,經綜合部經理或行政總監批準方可。汽油票由綜合部統一管理。如在公司總部提出用車申請必須填制公司統一印制的《車輛使用申請表》;如在各管理處提出用車可用電話申請,但綜合部必須根據各管理處用車電話申請填制公司統一印制的《車輛使用申請表》。除緊急情況用車外,正常的工作用車必須至少提前一天申請。
四、《車輛使用申請表》的填制
《車輛使用申請表》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或者代申請人)、部門、使用時間、所需時間、申請事由、行車路線(要標明起、止、途經停留詳細情況)點、起止公里(出車和返回時填寫)、使用人、部門領導、主管、派車人、司機簽字等。
五、用車要求
1.未經申請任何人不得使用公司車輛;
2.凡申請用車必須是為公司辦理業務;
3.凡個人私事申請用車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原則上個人私事用車,汽油款由用車人支付,標準為每公里0.50元;
4.司機一律不得將公司車輛停留在公司或管理處以外的地方過夜,如確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外過夜,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
5.綜合部不定期對車輛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包括車輛的使用、清潔衛生等,尤其重點檢查用車起止公里填寫情況。
六、處罰
1.未經申請使用公司車輛的,如是辦理公司業務,對用車人處以20-50元罰款,對司機處以10-20元的罰款;如是用于辦理私事,除用車人負責每公里3元的車輛使用費以外,還處以50-200元的罰款,對司機處以20-50元的罰款;
2.用車單位、申請人、內容、派車人、地點與路線不明確的,對用車人和用車審批人各處以10-20元的罰款;
3.用車公里不明,對用車人和用車審批人各處以20-50元的罰款;
4.如果用車公里數遠超過用車申請地點公里數,如是辦理公司業務,對用車人處以20-50元罰款,對司機處以10-20元的罰款;如是用于辦理私事,除用車人負責超過公里數每公里3元的車輛使用費以外,還處以50-200元的罰款,對司機處以20-50元的罰款;
5.如果出現公里數盲點,司機除負責每公里3元的車輛使用費以外,還處以50-200元的罰款;
6.如果司機未經批準私自開車回家,按未經申請使用公司車輛之用車人進行處罰。
七、自備車輛管理
1.凡公司員工自己有車輛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將給予一定的用車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2.凡享受用車補貼的員工,正常上班時間,必須將車輛開到上班地點,以備外出辦公時使用;
3.凡享受用車補貼的員工,外出辦公事時,一律不得再申請使用公車;如其他員工與享受用車補貼員工同行外出辦公時,單車在五人以內的,應與享受用車補貼的員工同車出行,亦不得再申請使用公車;
4.凡享受用車補貼的員工,一律不得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5.凡享受用車補貼的員工,如遇公司出現緊急情況或特殊狀況,公車外出或不夠時,有義務出車為公司處理緊急情況或特殊狀況;
6.凡享受用車補貼的員工,違反上述條款,將參照公車處罰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八、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某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大學學生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生區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學生有一個安靜、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特作以下規定。
一、學生區內的自行車、三輪車、摩托車必須存入自行車保管站,禁止在學生宿舍、樓道、樓外、道路上停放。
二、汽車禁止停放在學生樓大門口和院內,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三、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管理人員有權把車輛搬入自行車棚,并按照規定收取保管費和罰款2-10元(由公寓管理中心統一開票收款)。
四、對不服從管理拒不交罰款者,將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