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行政工作制度:其他行政管理規定
22其他行政管理規定
22.1.員工證
22.1.1所有員工在入職時均由物管公司行政人事部簽發的員工證。
22.1.2員工證必須當值時按規定佩戴,不得掛在腰際或以其他外衣遮蓋,違者以不配戴論處。
22.4員工須注意愛護員工證,人為損壞或遺失,除按規定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手續外,將視實際情況可能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22.1.4離職員工必須將員工證交回,否則扣罰工本費30元。
22.2.更衣柜、鑰匙的管理
22.2.1員工更衣柜不能隨便與他人調換,不能私裝鎖頭和私配鑰匙,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要存放貴重物品,物管公司/管理處不負任何私人財物損失的責任。
22.2.2物管公司/管理處有權隨時選派兩名行政人員檢查更衣柜。
22.2.3員工離職時須將更衣柜清理干凈。
22.2.4物管公司內部鑰匙由資源部統籌管理、復制。領用人領用鑰匙后,需在領用單上注明確認。
22.2.5鑰匙保管人應遵守下列條件,否則所發生損失由保管人負擔責任,并按情節輕重論處或依法究辦:
22.2.5.1離職時應將鑰匙交回資源部。
22.2.5.2鑰匙遺失時,應立即向資源部報告。
22.2.5.3不得復制或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22.3電腦使用管理
22.3.1總則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電腦作為企業員工進行文件處理、文件和信息傳輸以及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基本工具,對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企業管理現代化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為配合企業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管理,公司對現電腦的使用、管理與維護制定本制度。
22.3.2適用范圍
廣州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22.3.3電腦調配原則
22.3.3.1各管理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制定電腦配置與采購計劃,報請公司審批采購。
22.3.3.2所有電腦設備均須按照崗位工作需要進行調配,并由行政助理負責資產登記與管理。
22.3.3.3外出公干需要使用筆記本電腦的員工,報請所在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準、資源部審核通過后可予以借用。
22.3.4電腦的使用與管理
22.3.4.1各部門必須按照規定機型、外設設備、硬件配置使用電腦,不得私自拆卸或安裝任何硬件設備。并保證電腦設備在良好環境下使用,不得在設備上放置雜物,并做好電腦設備的防塵、防潮、通風工作。
22.3.4.2各管理處電腦未經批準一律不得安裝光驅,如確有需要,由行政助理報公司資源部備案后在管理處主任或其他指定的電腦上安裝。
22.3.4.3為防止管理處資料外泄,各管理處僅在管理處主任、行政助理、客戶服務主管、保安主管、財務部、工程部主管電腦上安裝USB接口,電腦使用者必須負責USB接口的管理,并確保相關資料不被外泄。
22.3.4.4任何員工不得將私人可移動U盤帶入公司使用,公司、管理處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公用U盤。
22.3.4.5管理處主任、財務部、客戶服務部主管的電腦可根據需要開通上網功能,上網帳號和密碼由電腦使用者管理并保密,其它電腦不得開通上網功能。
22.3.4.6各管理處電腦出現重大故障,由行政助理報請公司進行維修處理。如因員工私自卸拆卸造成電腦損壞,由該員工承擔此項損失。
22.3.4.7電腦操作應按一定的規程進行。啟動時應先開顯示器、打印機等外部設備,后開主機;關閉時應先取出磁盤或光盤關閉主機,后關閉顯示器,打印機等外部設備。
22.3.4.8在電腦運作過程中,若發現異常聲音或怪味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通知行政助理及供應商檢查機件。
22.3.4.9各使用部門設有專人操作電腦,每臺電腦均必須設置開機密碼及熒屏保護密碼,電腦使用者必須對密碼保密,并對自己的一切電腦操作負責。嚴禁未經允許擅自使用他人電腦。
22.3.
4.10為了預防電腦病毒,使用磁盤及光盤前必須進行病毒檢測,嚴禁員工未經管理處主任批準私自安裝外來軟件、程序,一經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22.3.4.11任何時間嚴禁員工利用公司、管理處電腦玩游戲,嚴禁非公務情況下上網,一經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22.3.4.12嚴禁員工使用不健康、消極或產生不良影響的圖片與文字作為電腦桌面,并不得瀏覽或傳播不健康、消極或*的網絡信息。
22.3.4.1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電腦的所有密碼如實交接給指定的交接人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22.3.5責任及義務
22.3.5.1人事資源部:對電腦設備資產管理、調配、調試負責,有義務指導員工正確應用電腦。
22.3.5.2員工:員工對配置的電腦有資產監管的責任和日常保養的義務。
22.3.6監督機制
22.3.6.1員工不按規定操作電腦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22.3.6.2員工故意損壞電腦設備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并追究其相應責任且有權要求其經濟賠償。
22.4復印機使用管理
22.4.1復印機必須由各部門指定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員非必要請勿使用復印機。
22.4.2員工在每次復印完后必須即時在《復印機使用薄》上如實登記(雙面復印當2張),及清理遺留的物件及廢紙。
22.4.3使用復印機只限于復印管理處有必要復印的文件,禁止復印私人文件。
22.4.4當連續復印文件數量達100張,必須暫停2分鐘,禁止將沾有未干涂改液或膠水等文件進行復印。
22.4.5行政助理負責復印機維保工作,及監督復印機的使用狀況。
22.5傳真機使用管理
22.5.1所有文件的傳真工作由各管理處指定行政助理或前臺接待文員負責操作。
22.5..2傳真文件統一由指定人員負責接收及發出的登記工作,禁止其他人員私自取走未經登記的文件。
22.5.3傳真機操作人員必須盡快將已發出或接收到的文件登記后及時分派到各部門負責人。
22.5.4使用傳真機只限于傳真管理處文件,禁止傳真私人文件。
22.5.5行政助理負責傳真機維保工作,及監督復核傳真機的收發記錄。
22.6辦公費用控制
22.6.1文具
22.6.1.1新入職員工(保安工程除外)可領取一套必要辦公文具,費用控制在人民幣一百元以下,包括以下非易耗物品:筆筒、計算器、剪刀、訂書機、起訂器、打孔機、直尺、文件架等,上述物品一旦領用后原則上不再重復領用,唯以舊換新時也需由行政助理審核是質量原因還是使用不當所致,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壞、遺失的,由個人自負,不應再向公司申請補領。員工離職時同樣要求返還整套非易耗文具。
22.6.1.2每月文具領用原則上只是添置易耗材料,如紙薄類、筆類等,或添置必要的文件夾類。
22.6.1.3行政助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部門提交的文具申請中的數量和品種作相應的控制、調整,并視進度給予發放。
22.6.1.4本著環保、節約的原則,公司建議各管理處善用資源,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不必要的花費,如適當使用可換筆芯循環再用的筆類,使用二次用紙等。
篇2: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運用,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后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和車輛損害處理等。
三、本公司的所有車輛統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專職司機駕駛并負責保養。
四、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本部門經理核準后交行政部統一調派。行政部經理簽字同意后交專職司機,司機必須按單行車,用車人不按派車單行駛,司機有權拒絕,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行政部。
五、用車原則:
1、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可申請用車;
2、公司其他員工因工作急需用車者,需由部門經理核準,方可申請用車。
六、公司非公用派車:
1、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因私人性事務用車,需填寫申請單后,經報總經理審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據公司用車情況進行調派。
經呈準的私人性事務用車,申請人應該負擔使用里程的油資及過路橋費停車費及專職司機的誤餐補助等其它相關費用。
原則上,公司私人性事務用車應由公司指定的專職司機或者有駕駛執照的公司員工(需經行政部及總經理同意)駕駛,非公司員工不得駕駛本公司車輛。
七、車輛的維修及保養
1、車輛需隨時保持整潔,保證性能良好。車輛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的有關證照及保險資料統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統一建立汽車檔案,并負責按時進行車輛的保養、年檢及過橋費、養路費等定期費用的繳納。
3、車輛的保養和維修原則上在公司指定廠家進行。如需大修要與廠家簽定協議,車輛維修完畢需當場進行驗車,確保維修質量,要求廠家出具修車費用決算單交回公司以便與廠方結算時對帳。
八、車輛安全
1、為保障行車安全,司機在行車前應注意休息并不得飲酒;
2、每次出車前應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等,如發現損壞或其它問題應及時報告行政部.
3、節假日或夜間,公司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如遇特殊情況需停放在外,駕駛人應報告行政部。駕駛人應保障車輛的安全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違規和事故的處理:
1、超速、超載、任意停放及違反交通規則之一切罰款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指定駕駛人如把車隨便交由其他人駕駛而發生違規,車損等之罰款或損修全由指定駕駛人負責賠償;
2、無照駕駛發生車禍全部賠償由駕駛人自行負責;有照駕駛如系本身操作不當發生車禍全部由駕駛人自行負責。
篇3: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物資管理規定
為使辦公用品管理合理、有效,進一步做到規范、標準,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將辦公用品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膠水、透明膠、大頭針、圖釘、回形針、筆記本、復寫紙、卷宗、標簽、告示貼、便條紙、信紙、橡皮、夾子、圓珠筆、釘書釘等。
2、管理消耗品:鋼筆、簽字筆、白板筆、修正液、打(復)印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計算器、印泥、筆筒等。
二、辦公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系個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圓珠筆、簽字筆、直尺等。"部門領用"系部門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機、大型釘書機等。
三、消耗品及管理消耗品每月25日申請一次,管理品每季度末的十日內申請一次,原則上不再另行申請。
四、各部門于每年的1月25日填報《部門年度固定資產申購單》,交行政部匯總,并會同財務會計部共同擬定《公司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五、原則上,每人每月發放圓珠筆芯或簽字筆芯一支,便條紙及信紙各一本。每人每季發膠水一瓶、大頭針、回形針、釘書釘各一盒、筆記本一本。不夠用者,可經部門主管批準后另行申請。
六、每人及每部門設立"辦公用品領用登記卡"一張,由行政部統一保管,并控制辦公用品的領用狀況。
七、行政部可向文具批發商采購,其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存庫。
八、新進人員到職時按"新員工辦公用品領用標準"在行政部部門領用,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一并退還行政部。
九、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行政部統一管理。
十、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丟失或被盜、損壞,公司將根據具體原因追究當事人相關物品凈殘值予以賠償(保險公司賠付部分除外)。對于重大責任者,除追究經濟責任外,還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甚至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