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規章制度頒布程序和施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合理設定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名稱,規范公司和各下屬管理處規章制度的制定、頒布操作程序,加強施行考核管理,促進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因公司經營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章程、職責、規定、細則和辦法,統稱為規章制度。
一、由公司依據國家或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經營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公司基本規章,統稱為章程。
二、由公司或各職能部門依據國家或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就企業具體經營管理事項而制定、要求員工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為準則,稱之為制度。
三、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之特定事務而制定的管理范圍與要求,稱之為職責。
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公司各職能部門,對公司經營、管理等事項制定的具體貫徹要求與標準,稱之為規定。
五、由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各管理處依據某一規定而制定的具體執行要求和標準,稱之為細則。
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會同公司各職能部門,對特定事務的操作流程和具體要求進行規定的事項,稱之為辦法。
第三條公司規章制度的管理部門為公司行政人事部;各管理處規章制度的管理部門為各管理處辦公室;其他各部門的負責人均負有督促、推行的責任。
第二章規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條公司章程由其董事會制定,并分別依法定程序呈報其上級主管部門(位)批準,或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即生效、施行。
第五條制度、職責、規定、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各管理處辦公室會同各部門制定,并呈報公司董事會或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審定后頒布實施。
第六條細則由公司各職能部門或各管理處會同各部門制定,并呈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核準后頒布實施。但應送規章制度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規章制度的制定格式必須統一和規范:
一、內容繁復和條文較多的,應劃分章節。
二、分條書寫,冠以“第×條”字樣,并根據需要依次分為款、項、目(實際書寫時,款、項、目字樣可省略),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項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1、2、3等數字,并加具標點符號。
第八條公司或各管理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能與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公司章程相抵觸,部門制定。
第三章規章制度的施行與適用
第九條規章制度的生效日期以頒布日期為準,但規章制度中訂有施行日期的,依所訂日期為準。
第十條規章制度規定對某一事項或某一部門適用,則只對該事項和該部門發生效力;如同時明確可適用其他事項或部門,且其他事項或部門沒有同樣規章制度時,則對其發生效力。
第十一條不同規章制度對同一事項有不同程度規定時,以特別規定為優先適用;無從適用時,由規章制度管理部門解釋和裁定;仍無法解決時,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裁定。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止
第十二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修訂:
一、局部條款與政府現行的法律、法規不盡相符的。
二、局部條款已不符合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或實際需要的。
三、同一事項的規定存在多種規章制度重復、內容雷同,或同一事項所適用的不同規章制度,其內容是互相矛盾的。
四、規章制度涉及的部門名稱與現有名稱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部門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五、因有關規章制度的修訂或廢止而應配合修訂的。
六、其他有必要修訂的。
第十三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廢止:
一、規定事項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符的。
二、同一事項已有新的規章制度頒布施行的。
三、規章制度適用的部門已裁并,且無保留必要的。
四、因其他情致使規章制度已無保留必要的。
第十四條規章制度的修訂與廢止程序同制定程序,但須規定修訂后重新頒布施行日期及廢止日期。
第五章規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五條為使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切實得以貫徹執行、發揮應有作用,須對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一、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應組織本部門員工認真學習貫徹相關的規章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自查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績效考核和總體評價材料。
二、公司領導和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公司規章制度的施行、管理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進行局部抽查或全面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入對該部門、該管理處的考證材料。
三、公司規章制度管理部門應隨時掌握規章制度的適用性和實用性情況,了解各部門對規章制度的修訂要求與建議,并視實際需要配合做好修訂工作。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因不了解規章制度而發生違規違紀的,將根據實際情況,追究其所在部門領導的責任;明知故犯的,則追究其本人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規章制度
某酒店規章制度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
1、上下班走員工通道,并接受保安員的檢查。
2、上下班及用餐時需要打卡,不得漏打或替人代打,如出現漏打要及時告之部門主管。
3、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4、工作時間不能穿著制服外出購物,不準吃東西、喝酒,不準聽收錄機,不準看電視,不準唱歌、大聲喧嘩或閑聊。
5、除指定人員外,不準使用客用設施。
6、未經允許不可在酒店內攝影及攝像。
7、凡進入酒店的單車和摩托車必須停放指定的位置。
8、凡不是本市戶口籍的員工,要求辦理暫住證,費用將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
★員工證件丟失賠償規定
1、每位員工進入酒店范圍內應佩戴胸牌、員工證。
2、部門主管及保安人員有權隨時抽查有關證件。
3、因使用時間長而損壞的,可以到人力資源部免費換領。
4、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報告,并按規定補辦。
5、證件補價:考勤卡30元,員工證20元,胸牌20元,餐卡20元,住宿證20元。
★員工餐廳就餐規定
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清潔、衛生、營養舒適的就餐環境,特制定本店員工餐廳管理條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
1、開餐時間為
早餐:6:30-8:00中餐:11:00-13:00晚餐:16:30-18:30夜宵:23:30-24:30
2、用餐時需自備勺子、碗和筷子。
3、員工就餐時須佩帶個人員工證,憑酒店發放的員工就餐卡取飯菜,否則員工餐廳員工有權拒絕發飯菜,對于沒有按規定強行就餐者,酒店將按相關規定嚴格處理。
4、員工就餐卡僅供員工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若有發現,書面警告一次。
5、外來人員在員工餐廳就餐必須經過酒店批準,否則員工餐廳員工有權拒絕發放飯菜。
6、自覺保持員工餐廳的秩序,領取飯菜須依次排隊,不可爭先恐后。
7、自覺維持員工餐廳清潔衛生,不準亂倒亂吐飯菜殘渣,用餐須保持桌面的清潔,將殘渣自行清理倒到餐廳的垃圾桶內,對故意亂倒亂扔者給予書面警告一次。
8、愛護食物,珍惜糧食,堅決反對浪費現象,對浪費糧食的一次記書面警告一次。
9、員工餐廳員工必須努力工作,不斷提高烹飪技術水平,做到飯菜熟、香、營養和衛生,保證員工吃飽、吃好,身體健康。
10、外來的食品不準帶入員工餐廳食用,員工餐廳的食品也不可帶出餐廳食用。否則罰款20元-50元。
11、文明就餐,不允許在員工餐廳內吸煙或大聲喧嘩。
12、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宿舍管理制度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有秩序的住宿環境,現規定如下宿舍管理條例,希望全體員工共同遵守:
1、自覺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保持宿舍的良好秩序與衛生環境。
2、保持室內物品擺放的整潔與美觀,不得亂擺亂放。
3、每周必須安排一位員工打掃衛生,以保持宿舍的清潔。
4、愛護公物,損壞者須照價賠償,并按情節給予行政處罰。
5、養成良好的消防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不準在宿舍內亂拉電線與插座,不準使用高壓電器等,同時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燈熄,斷電源,發現火災隱患須及時向宿舍管理處或保安部報告。
6、不準在宿舍內會客,不準帶外來人員在宿舍住宿,外來人員必須到宿舍管理員處做好登記,否則宿舍管理員有權拒絕外來人員進入本酒店員工宿舍,同時外來人員必須要晚上23點之前離開宿舍。
7、出入宿舍須及時關門,注意提防盜賊,做好財產安全防范工作。
8、宿舍內嚴禁吸煙。在房內吸煙而燒壞物品或引起火災,將追究其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9、宿舍內嚴禁賭博及從事其他非法活動,一經發現將立即交公安機關處理。
10、不服從宿舍管理員及本宿舍舍長的管理,不得私自換房、換床,不準與管理人員發生頂撞和爭執。
11、每位員工都必須保持宿舍的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同事之間注意團結,不得以任何借口爭吵和打鬧。
12、員工遇到問題和困難,可向人力資源部投訴,人力資源部盡量給予幫助。
13、有如下行為者將受到處罰:
口頭警告:
1)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雜物、紙屑,將鼻涕涂到墻上、地板或床上,或將手痕、鞋跡印到墻上。
2)用力關門,產生較大的聲音,影到到其它同事的休息。
3)在房內堆積大量的臟衣物,不及時清洗,發出異味。
4)在宿舍內存放有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5)在宿舍內大聲聊天,放較大音量的收錄音機,影響到其它同事的作息。
6)私人物品擺放混亂,影響宿舍整體美觀。
書面警告:
1)服從宿舍管理員工或本宿舍舍長的安排,不做好值班衛生工作。
2)拒絕管理,與宿舍管理員或本宿舍舍長發生爭執。
3)未經許可,私自調換房或床位。
4)不經宿舍管理員同意,帶外來人員在宿舍住宿。
最后警告:
1)偷竊公私財物。
2)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等。
3)不按設備程序操作,嚴重損壞公共設施的。
4)受到嚴重書面警告和最后警告的員工將被取消住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