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日常維護
一、光電感煙探測器迷宮塵灰清除
1.將迷宮上蓋、迷宮體從迷宮紅外管座拆下,用黑顏色的濕布輕擦迷宮上蓋里面的底部和側面,重點為底部,底部應完全露出黑色。
2.用濕布輕擦或吹掉紅外管座光路邊緣,灰塵和纖維。
3.將迷宮裝配好,安裝好上蓋。
二、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
1.系統必須設專人管理,落實設備維護部門及責任人。
2.消防系統必須定期全面檢查,感煙探測器應定期做加煙試驗。
3.每季度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
三、保存好設備連續運行記錄
1.嚴密監視設備運行狀況,遇到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2.控制器的工作電壓在187V-242V之間,備電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
3.因故障而隔離(關閉)的探測器或其他設備應及時檢修并排除故障,在隔離(關閉)期間應加強對相關場所巡視檢查。線路有搭地、斷路、短路或線間電阻過低的情況,必須及時排除以保證系統可靠運行,如有不可解決的施工或設備故障問題,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或相關設備廠家維修。
4.不能擅自拆裝控制器的主要部件,不能擅自拆裝控制器的外圍線路,不能擅自改變系統的設備數量與連接方式,不能擅自對控制器進行系統設置操作,不能修改設備定義、二次編碼、聯動公式、機器類型等有關內容。
5.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關閉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
6.每日如實填寫值班記錄。
7.妥善保管系統竣工平面圖、設備的技術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季)年檢查登記表及值班記錄等。
篇2:消防安全培訓之常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問題
常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問題
1、火災探測器:選型與場所不符;安裝不牢固、松動;安裝位置、間距、傾角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探測器的確認燈未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測器編碼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不相對應,不能反映探測器的實際位置;報警功能不正常。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功能不正常;報警按鈕編碼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不相對應,不能反映報警按鈕的實際位置;安裝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安裝不牢固、松動、傾斜。
3、火災報警控制器:未選用國家質量認證的產品,安裝不符合要求,柜內配線不符合要求,火災報警控制器電源與接地形式及隔離器的設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種基本功能(供電、火災報警、二次報警、故障報警、消音復位、火災優先、自檢、顯示與記錄、面板檢查、報警延時時間、電源自動切換、備用電源充電、電源電壓穩定度和負載穩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實現,主、備電源容量、電源電性能試驗不合格。
4、火災顯示盤:未選用國家檢測中心檢驗合格的產品,安裝不符合要求,電源與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火災顯示盤的8種基本功能(報警、二次報警、消音復位、故障報警、面板檢查、電源轉換、延時時間、記時功能)不完全符合要求,電源容量、電源電性能試驗不合格。
5、系統工作和保護接地不符合要求。
6、消防聯動控制設備:未選用國家質量認證的產品,安裝、配線不符合要求,13種基本控制功能(為其相連的設備或部件供電、接收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發出聯動控制信號、輸出和顯示相應控制信號、完成相關功能、手動或自動操作方式、單路受控設備的手動控制、故障報警、本機自檢及面板檢查、總線隔離器設置、手動復位不應改變原狀態信息、電源轉換、顯示和記錄、編程時不應引起程序意外執行)不能完全符合要求,電源容量、電性能試驗不符合要求。
7、布線不符合要求。
篇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中心系統操作管理規定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控制中心系統操作管理
一、每天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并作日記錄。
二、每季應檢查和試驗火災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及確認顯示。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操測的動作及確認燈顯 。
2、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要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①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一次)電動防火閥,防火卷聯門等控制設備;
②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③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試驗。
三、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做下列檢查和試驗:
1、每年應用檢測儀器對所有安裝探測器試驗一次。
2、進行第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其中第5項試驗可作模擬試驗。
3、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并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四、 每天保持大樓消防中心室內衛生。隨時保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