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工程處檢驗和測量裝置控制規定
1.0目的
通過對所用的證實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其中包括本公司、客戶提供的裝置)的控制、校準和維修,使其在使用時能確保其測量準確。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檢驗、測量和試驗裝置的控制和管理。
3.0主要職責
3.1工程處負責統一登記編號,項目管理處對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以及相應的說明書等文件和附件、設備檔案。
3.2工程處負責制訂年度《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并依次進行周期核準工作。
3.3設備使用人負責所有之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4.0程序內容
4.1設備的申請、采購、驗收及入庫建帳。
4.1.1申請
a)當需要購買新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及有關配件時,申請人要填寫設備申請報告,由運作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總經理批準后去購買。
b)申請應詳列所需采購測量設備的名稱、型式或型號、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級、數量該產品的標準代號(盡可能做到)、用途、參考生產廠家或供應商名稱。
4.1.2采購人員應嚴格按采購資料進行采購,并核查驗證包裝、外觀及所帶證明件。如有變動應事先征詢行政部意見。
4.1.3驗收
采購來的設備要交與運作部及工程處驗收,運作部經理派人將其送至國家授權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核準,若驗收不合格,則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退還或維修手續,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4.1.4入庫建帳
工程處收到已驗收合格的設備后,應進行外觀、數量及配件的驗證,給出編號,同時將驗收報告附與其后,建立檔案,填寫《設施管理卡》。
4.2測量設備的范圍
4.2.1按用途可分為向顧客計費用的;維護和檢修設備用的;對設備運行參數進行監視用的。
4.2.2按裝置可分為固定管道、設備上的;移動使用的。
4.2.3按來源可分公司原來已有的、新采購的、借用的。
4.2.4按形式可分為儀器、儀表、磅秤、天平、量具、測試軟件。
4.3測量設備配置的要求
4.3.1數量滿足使用需要
4.3.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級滿足被測對象精密度、準確度的要求。
4.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工程處負責制定《設施日常檢查表》,并定期監督檢查所有設備的使用、貯存及搬運。
4.5檢驗、測量、試驗設備的使用、貯存及搬運。
4.5.1使用
設備使用人須掌握使用方法方可使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隨時注意設備的使用情況,如發現功能異常時,則要立即停用并報運作部經理,對檢測器具進行檢測,發現檢測設備不合格時,對它所檢驗的實物要重新評定。
4.5.2貯存
對暫時不使用和備用的設備,要貯存在工程處;要保持適宜溫度,應有防塵、防銹等措施。
4.5.3搬運
在搬運過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修理和報廢
4.6.1修理
當設備損壞時,要填寫《設施檢修單》,交與工程處將其送去修理。
4.6.2報廢
4.7檢驗、測量設備的檢定和標識
4.7.1工程處應在每年一季度根據公司檢測設備情況制定《年度檢測設備校準計劃》,經運作部和總經理批準執行。
4.7.2各物業項目管理處或工程處應依照年度計劃分別送到有資格的檢定單位檢定,檢定結果記錄在年度計劃上。
4.7.3所有在用檢測設備應帶有校準標識,標明檢定日期和有效期。
4.7.4對無須送檢的測量儀器,如卷尺、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等,工程處可組織機電人員對其進行自行校對,發現變形、損壞、失準的應停用、更換。
5.0記錄
5.1《設施管理卡》MPS-YG2-03
5.2《設施日常檢查表》MPS-YG2-05
5.3《設施年度維修保養計劃》MPS-YG2-06
5.4《設施檢修單》MPS-YG2-07
5.5《年度檢測設備校準計劃》MPS-YG2-15
篇2:檢驗檢疫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檢驗檢疫集團公司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文件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提高收發文質量,充分發揮文件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結合集團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來文,集團上報、下發的各種文件、資料,子公司上報的文件。
第三條 文件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收文的管理
第四條 公文的簽收。
簽收文件須檢查收文單位或收件人姓名。
簽收文件須核對文件的份數、標題等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簽收文件須簽寫姓名并注明時間。
第五條 收到的文件須分類登記。登記內容包括:收文日期、編號、來文單位、文件主題。
第六條 各類會議帶回的文件和材料,在傳達和匯報后交辦公室保管,個人不得存放。
第七條 文件須附“文件處理傳閱單”,由辦公室根據文件內容和性質,在當天或第二天分送領導閱簽或送承辦部門閱辦;涉及到兩個以上部門,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
第八條 文件的傳閱。傳閱文件嚴格遵守傳閱范圍和詳細規定,不得將保密范圍內的文件帶回家里閱讀或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不得將文件轉借他人閱看。閱批文件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批后及時交給辦公室,閱后應簽名以示負責;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的,辦公室應責成相關部門和人員辦理有關事宜。
第三章 發文的管理
第九條 發文范圍:以集團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件。
第十條 辦公室負責文件的上報下發,其它部門不得擅自向上、向下發送文件。
第十一條 發文的程序。各職能部門發文須事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同意發文后,職能部門草擬文稿,且須在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文件標題、發送范圍、印刷份數、擬稿單位和擬稿人。擬稿部門負責人核稿并簽字。辦公室調整文稿內容與格式,確定分發或報送份數,并報集團領導審批。領導審批后,方可發文。
第四章 文件的借閱和清退
第十二條 留用文件須辦理借閱手續,明確責任人、借閱和歸還時間。
第十三條 借閱人不得翻印和復印文件,不允許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劃,不得轉借他人,絕密文件在指定地點閱讀。
第十四條 辦公室定期收繳已處理的和限期清退的文件;文件丟失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人,并向領導報告。
第五章 文件的歸檔與銷毀
第十五條 文件原稿由辦公室存檔,并保持完好。
第十六條 不具備存查價值的文件,經辦公室主任審批后,方可銷毀。銷毀秘密文件應到指定場所,由兩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下發到各部門的無密級文件由其自行銷毀,并向辦公室上報銷毀清單。
第十七條 違反文件管理制度的,視情節輕重,由辦公室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經領導批示后處罰。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衣柜、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第二十七條 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部門區域負責制。
第二十八條 責任區衛生應定期清掃,集團辦公室定期進行衛生檢查。
第二十九條 衛生工作,列入年終部門評比考核項目。
第三十條 吸煙須在指定場所。工作場所內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
第三十一條 垃圾、污物、廢物的清除,須合乎衛生要求。垃圾處理物須放置在規定場所或垃圾桶內。
第三十二條 工作場所使用的器具、用品,須依規定放置。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者及其所在部門,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處罰。
篇3:檢驗檢疫公司檔案管理辦法
> 檢驗檢疫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加強集團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結合集團現狀,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檔案包括具有參考和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各類信息資料。
第三條 集團檔案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章 歸檔范圍
第四條 集團與相關單位來往的信件、文件、協議與合同等資料。
第五條 集團會議原始記錄、紀要和決定(包括發布的通知、通報、機構和人員調整、任免、獎罰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第六條 集團的計劃、規劃、統計數據、預決算和工作總結。
第七條 有利于集團發展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三章 歸檔要求
第八條 文件資料歸檔須按照自然形成、歷史聯系的原則。
第九條 案卷標題簡明準確,并確立案卷保管期限。
第十條 全部案卷統一排列并編寫檔號,逐卷登記,填寫案卷目錄。
第十一條 中文直寫版本右邊裝訂,中文橫寫或外文文件左邊裝訂。右邊裝訂文件及其附件均對準右上角,左邊裝訂文件對準左上角。
第四章 檔案的收集管理
第十二條 集團檔案管理由專人負責。
第十三條 部門檔案資料由經辦人員負責收集;已處理的或領導已批存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并歸檔。
第十四條 各部門所保管檔案資料的類別和時間須經辦公室審批,并將所存檔的資料目錄報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檔案分類及編號
第十五條 檔案分類案卷按部門、大類、小類三級分類。先按部門分類,再以案卷性質分為若干大類和小類。三級分類不夠可增設“細類”;案卷不多僅使用“部門”及“大類”或“小類”。案卷須劃分不同保密等級,并在檔案袋的右上方標明。
第十六條 檔夾封面首頁設“目次表”,案卷歸檔以一案一目次為原則,依次編號、登記。
第十七條 檔案分類名稱須簡明扼要,以表示檔案內容為原則,統一范疇,不能籠統含糊。
第十八條 編制檔案分類編號表,m.dewk.cn分類名稱用數字編號,按一定的次序排列。
第十九條 檔號須一案一號。檔案敘述數事或一案歸入多類者根據其主要類別編列檔號。
第二十條 檔號自左而右編排。右方裝訂檔案,須將檔號填寫于案卷首頁的左上角,左方裝訂的填寫于右上角。
第六章 檔案的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 檔案每年清理一次,須歸檔的文件裝訂成冊后及時歸檔。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鑒定失去價值的檔案,報集團總經理批準后銷毀。
第七章 檔案借閱
第二十三條 借閱檔案須填寫申請單,經辦公室批準后借閱。秘密級檔案須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借閱。
第二十四條 借閱檔案須在檔案室查閱,未經批準不得借出檔案室。
第二十五條 借閱期限不得超過一星期,到期必須歸還。
第二十六條 借閱人須愛護檔案,確保檔案安全,嚴禁涂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復印、攝影、轉借和損壞等,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 檔案交還須當面查驗點交清楚,發現遺失或損壞,立即報告領導,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非本集團人員借閱檔案,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閱,不得將檔案帶離檔案室。
第二十九條 檔案內容的摘抄,須經總經理同意后,由辦公室審查所摘抄的內容,再報總經理審核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