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分公司員工工服管理辦法改革方案
(討論稿)
改革的背景:分公司按照酒店管理的慣例,對員工工服進行了有效的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酒店的一些慣例已不適應物業管理的要求,對員工工服改革勢在必行。公司每年的工服預算,在5萬元左右,80%用于員工的統一著裝。因質地,顏色,式樣,價格等因素,員工對統一制作,也有一定的看法。公司每年還要收取職工交回的到期工服,因怕產生霉變,還要支付一定洗衣費用。工服到期后,職工因未享受到工服"殘值"的福利待遇,有交回和不交回的,給管理工作帶來混亂。
改革的思路:分類管理,縮小范圍、臺帳記錄、動態管理,
改革的方案:
一個原則,改革后公司的置裝費預算降下來,職工享受到應得的福利。
三個統一:統一要求,公司對職工著裝在質地,顏色,式樣方面進行統一要求。對面客部門和生產一線要求統一著裝著裝。統一檢查,公司對員工的進行統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統一管理,每三年報銷一次置裝費,或以臺帳形式記錄,每一年報銷一次。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標準,每個部門統一將本部門職工的拿到會計部報銷。
標準
部門經理改革前700元。部門經理改革后300元。
部門主管改革前500元。部門主管改革后250元。
一般員工改革前 300元。一般員工改革后200(統一置裝100元。 個人100元。)
一般員工勞保服裝由公司統一置裝標準
改革前 全年平均人數,人均費用全年總費用
改革后 全年平均人數,人均費用全年總費用
對比:下降原因,職工平均總數減少,人均標準減少。
結論:總費用減少。
具體操作辦法:
一、從起20**年月日起,凡工服到期的正式合同工應重新制作工服的,一律停止。
二、為了統一劃定改革的啟動日期,采取下列辦法進行過渡:
20**年到期的,可領取服裝補助費元,%。
20**年到期的,可領取服裝補助費元,%。
20**年到期的,可領取服裝補助費元,%。
根據財務的要求可現金發放形式或個人領取發票統一報銷的形式。
三、從2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改革辦法。
四、一年的報一次的,按每年規定的標準,三年報一次的,按每年規定的標準累計,上浮10%。
五、時間的計算:從每年7月1日到第二年6月30日為一個計算周期。
六、新調入正式的員工,當年6月30日前調入的,享受當年的公司規定的報銷費用的標準。7月1日后調入的員工,不享受當年的公司規定的報銷費用的標準。
七、臨時、返聘、借調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情況,事務操作崗位,只規定公司統一發放勞保工服,不享受工服補貼。在管理崗位的,可參照正式員工的辦法,減半計發工服補助費。
八、被公司終止合同的員工、主動與公司解除合同調走的員工和雙方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合同的員工,辦理手續時不在
,根據勞動合同和員工手冊條款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應考慮因素。7月1日后解除合同的員工
九、凡逢五遇十的公司司慶,公司根據效益情況,如統一置裝或發放私慶補貼以外的費用或實物,取消當年規定的報銷標準。
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凡管理崗位與事務崗位交叉的主管,按主管的待遇對待,同時也享受一般員工的勞保用品的待遇。如也領取一般員工的勞保工服,將酌情從工服補助費中減發。
篇2:管理處員工服務質量考核辦法
管理處員工服務質量考核辦法
1.0目的
強化工作行為,規范作業流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規范運作,持續滿足顧客不斷 變化的需求和期望。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全體員工服務質量的考核。
3.0職責
3.1管理處依據《服務質量考核細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服務質量考核。
3.2管理處經理依據《服務質量考核細則》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
3.3各部門負責人依據《服務質量考核細則》內部門工作考核標準對部門員工進行考核。
3.4管理處經理負責申訴處理。
4.0基本內容
4.1處理流程
4.1.1管理處不定期對各部門進行服務質量檢查、督導。
4.1.2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對員工進行服務質量考核。
4.1.3檢查當中發現違規情況及時糾正,并簽發《員工過失通知單》。
4.1.4管理處及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月末匯總違規處理情況,填寫《員工違規處理情況匯總》交管理處。
4.1.5管理處每月1-5日匯總上月員工處罰情況報送公司財務部與工資掛鉤。
4.1.6管理處對《員工過失通知單》進行分析,從中找出問題根源所在,制定糾正預防措施。
4.2處罰
4.2.1違規責任人每被扣1分,罰款人民幣伍圓,由財務部從員工下月工資中扣除。
4.2.2違規責任人每月累計扣分達5~10分,加罰人民幣貳拾圓。
4.2.3違規責任人每月累計扣分達11~15分,除按扣分進行處罰以外,另對其做出行政警告、行政罰款、行政記過等行政處分。
4.2.4違規責任人每月累計扣分達20分以上,作開除處理。
4.2.5管理處每月初匯總上月員工違規情況進行分析,凡扣分達5分(含5分)以上或同一問題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對其違規情況實施公布張貼。
4.2.6若員工違規相關直屬上司負有管理責任并經查實,其直屬上司負有連帶責任,按70/30原則進行處理,即責任人處罰70%,直屬上司處罰30%。
4.2.7一個月內同一問題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追究其直屬上司連帶責任。
4.3申訴
4.3.1若相關檢查考核人員采取不正當的手段對員工進行打擊報復,受罰人員可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
4.3.2若部門主管做出不公正處理,可向管理主任提出申訴。
4.3.3若管理處主任做出不公正處理,可向管理處經理提出申訴具體參照《內部溝通管理程序》執行
4.4服務質量考核細則
內容附后。
5.0支持性文件和記錄
5.1《員工過失通知單》
5.2《員工違規處理情況匯總》
5.3《內部溝通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