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及會議大廈安全管理質量標準
1.管理要點
1)組織保障
建立健全物業安全管理之組織機構,對安全管理員實施軍事化管理,加強安全管理員綜合業務技能、服務技巧和職業道德的訓導。
2)資源保障
在充分利用物業固有的安防系統之基礎上,物業安全管理將配備訓練有素、體現萬科特色之安全管理隊伍和充足的安全裝備,以提供必備的資源保證。在實際中完善區域內安全技防管理,合理利用物業安全技防系統,并不斷總結,提出安防系統改進方案,配合人力防范確保安全。
3)職責明確,突出重點
明確各安全崗職責和責任區域,制定各崗之崗位細則,實現管理無盲區,確保日間和夜間安全管理。
4)重點區域,重點管理,重點加強市領導辦公樓層、機要部門樓層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記錄。
5)全員參與,注重細節
以多種手段和措施定期檢查分析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不斷完善、不斷提高安全管理質量,積極開展QC活動,提高全員參與的程度,從細節上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6)24小時安全防范
嚴密巡查,根據物業特點制定巡邏路線圖,并按規定路線和時間實行24小時巡更守衛制度。
7)快速反應能力
針對各種可能的緊急突發事件,擬定相應的應急措施和程序,建立快速反應、快速支持的安全體系。
定期組織各類防災害事故和應急處理之演習,以防患于未然。
8)文明值勤、善待市民
強調安全員值勤中舉止文明、態度和藹,體現政府機關良好的社會形象。著裝整齊、干凈整潔,體現政府機關良好的精神風貌。
9)保障秩序、消除隱患
維護日常政府機關良好的環境秩序。防止噪音喧鬧、防止發生交通、人流的堵塞。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消除所有安全隱患。
2.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
1)應急體系
*與政府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加強溝通與協作,建立有效的應急安全管理體系和各類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接受萬科集團和萬科物業"抗災救災領導小組"之業務指導,必要時按照集團規定尋求領導小組的支援和幫助。
*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的基礎上,結合物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各類緊急事件如電梯困人、電力故障、水管爆破、火警、臺風雷暴、盜竊搶劫、可疑物體、偷車、意外傷害、傳染病、恐嚇事件等分項之緊急處理程序,并不斷修訂和完善。
2)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各安全崗或其它員工遇緊急事件,將快速做出反應,應與控制中心取得聯系,以求同伴快速支援,并通知相關固定崗加強戒備,同時控制中心密切注意事態發展。事件處理后,相關的安全崗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控制中心并做好質量記錄。
*如支援人員趕至事件現場,仍不能控制事態,控制中心將立即作整體調度;如中心調動增援人員仍不能有效控制,則將向社會機構求助,并迅速向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領導、萬科物業公司相關領導匯報。
*固定崗發現非本區域異常情況,將根據情況報告控制中心或巡邏崗處理,在未經許可下不得擅離崗位。
*參與處理緊急事件的各安全管理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注意隨時保持與控制中心聯系,以便控制中心人員及時作出各項安排。
*事件處理后,相關人員做好詳細的質量記錄。并組織全面總結,提升緊急突發事件防范的經驗和技能。
3)安全緊急事件處理程序見下圖:
注:圖中*O表示無法控制或無法處理,YES表示已經控制或已經處理
3.防臺風、暴雨應急處理
△物業服務中心接到臺風、暴雨等通知,應立即緊急動員,組織人力、物力,積極做好防洪防汛準備工作。
△中心人員應隨時跟蹤臺風暴雨信號發布情況并對應處理和通報。
△物業服務中心各班組應對所轄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特別要保障排水系統、自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停止進行室外作業,并檢查懸掛物等危險物品是否牢靠,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如不能處理應立即向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報告,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如氣象臺發布三級(黃色)以上臺風警報或紅色以上雨信號,控制中心通知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到崗準備應急措施;組織搶險隊伍,準備物資器材,檢查水電通信交通工程設施;加固或拆除臨時設施。
△物業服務中心在宣傳欄或其他顯眼地方貼出"三防"公告,通知和檢查各用戶關好門窗,并組織"三防"搶救小組,準備防洪板、防洪沙袋,檢查室外及地面排水溝是否暢通,拆除或固定室外各種高空懸掛物,防止吹砸。
△每次防洪、防臺風工作應予完整記錄,并向公司品質部提交專題報告。
4、發生偷盜、搶劫、兇殺事件等治安事故和刑事案件的處理
△設法制服、阻攔犯罪,并立即報告控制中心、上級領導,召集附近的安全員支援。
△熟悉運用先進技防系統對事發區域進行監控,發揮控制中心通訊優勢,及時發布、傳達各種指令。
△控制中心經請示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助理以上領導后可向派出所報警,通知隊員趕赴現場,并對犯罪現場進行拍照。
△支援人員攜帶必要器材(電警棍、手電筒、對講機等)趕赴現場,制服罪犯,保護犯罪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勸阻圍觀人員。
△向當事人或報案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并做好記錄。
△協助公安人員善后處理。
△處理完畢,安全班應將有關情況寫成材料記錄在《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上并報公司品質部。
5.火災應急處理
△控制中心聯系附近安全員查明起火原因類型,通知值班組長組織自救,并通知滅火總指揮(物業服務中心經理)
△經安全員現場確認不能自行撲滅火災,控制中心經請示滅火救災總指揮后報警,并迅速向上級領導和政府部門相關領導報告,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進入現場。
△啟動消防水泵(啟動自動滅火裝置),所有電梯落底、消防梯運送救火人員。立即切斷火災現場電源和煤氣總開關,但勿切斷自動噴淋滅火系統電源。
△監控消防設備運行,保持通訊聯絡。
△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照滅火組、救護組、設備組、疏散組、救援組、后勤組等職責開展工作,撤離易燃易爆物品,啟用滅火器材,全力撲滅初起之火。
△義務消防隊員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地區,救助傷員并做好妥善安排。保護好現場,維持火場秩序。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善后工作。
△處理完畢后,物業服務中心將有關情況寫成材料記錄在《緊急事件處理記錄表》并報公司品質部。
6.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是政府機關物業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是保證行政中心和大會堂人身、財產
安全的重要管理環節。
1)消防安全管理要點:
△強化消防意識:堅決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管理方針,確保火災事故的零發生率。
△建立消防隊伍:根據消防管理"預防為主,消防結合,,方針,設置專義務消防隊伍,成立消防緊急應急分隊,任命義務消防隊員(原則上為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
△建立消防制度: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圖、防火責任制,制定消防作戰方案、救護措孥、定期檢查各類消防設施,明確防火檔案制度及消防員職責,并定期邀請消
△防專業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和定期進行消防模擬演習,以防患于未然。
△落實防火責任制:堅決執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各級和各項消防管理責任人和滅火指揮人員。
△強化消防意識:加強物業服務中心員工的消防觀念和防火意識,任何管理服務人員都有消除火災隱患之責任。
△加強過程控制:各個環節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之要求,各消防設施定期檢測,保證完好無損,隨時可以啟用。各類簡易滅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時有關人員取用方便。
△24小時監控:對物業各區域實行9.4小時消防安全監控,對火災易發生區加強防范和巡查,重點防范。
△定期消防預演: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防火、災演習,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對火警的應付能力。
△全員防范:安全管理員、保潔員以及全體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日常工作注意巡視,保持警惕,對于不應放在某處的物體,不能解釋來歷的物體和不適宜放在某處的物體要及時處理,對危及消防安全的事故隱患及時報告、處理。
△標識完備:嚴格遵照萬科物業完備之CI系統要求,完善各類防火標識,和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說明標識。
2)強化消防意識:
△堅決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管理方針
△每兩周舉行一次消防宣傳
△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確保火災的零發生率
3)建立消防隊伍:
△根據消防管理"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設置專業消防隊伍,成立消防緊急應急分隊(成員為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
△物業服務中心經理為物業服務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消防法律、法規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組織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和監督總結,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并在一旦發生火情時,擔任物業服務中心消防滅火總指揮。
△經理助理落實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各主管為消防管理分項責任人,具體負責組織消防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培訓、演習、檢查、完善消防設施,組織和建立義務消防隊,依照有關消防法規,建立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并制定消防作戰方案。
△指定專人為各項消防管理工作的直接執行人,負責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具體實施,組織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及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及時制止、糾正違章行為。
△全體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41.建立消防制度:
△建立周密完善的消防疏散圖、防火責任制,制定消防作戰方案、救護措施、定期檢查各類消防沒詫·明確防火檔案制度及消防員職責。
△物業服務中心全體人員組建一支義務消防隊伍,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切合實際的消防作戰方案,由鈞業服務中心經理審批后報公司品質管理部驗證生效。消防作戰方案、消防作戰示意圖應懸掛于控制中心及安全員宿舍。
A.義務消防隊應按以下要求組成并分配相應的任務
△消防總指揮: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擔任,負責消防作戰的全面指揮。
△消防副總指揮:由物業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和安全管理主管擔任,協助總指揮的工作,在火災發生時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
△滅火組組長:由當值安全班長擔任,在火災發生時組織力量進行滅火,及時向中心報告火情。
△聯絡人員:在進行滅火時定時向總指揮匯報一次現場火情及相關信息,同時協助滅火工作。
△滅火組成員:在火災發生時聽從滅火組長的指揮進行滅火。
△后勤組成員:負責協助消防器材和消防工具的運輸。
> △救護組成員:負責在火災發生時實施現場救護。
△疏散組成員:負責在火災發生時對人員和車輛進行疏導疏散,制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
B.消防工作的控制過程:
△物業服務中心定期舉行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作戰方案的培訓,使所有員工了解消防基本常識、消防作戰程序的內容及在火災發生時自己的任務。每半年要組織全體員工就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作戰方案進行考核,安全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水帶,保潔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知道疏散人員的方法。
△每位員工應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熟悉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具體擺放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具體使用方法。
△定人,定時、定措施消除火險隱患,每年年底組織一次消防實戰演習(演習時必須實際使用消防水帶、滅火器)。演習前制定演習方案并提前一周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演習后保存相應的圖片記錄,有關演習的情況記錄在案。
△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統計并記錄于《消防設施清單》上,并根據情況對《消防設施清單》及時更新。
△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并提交消防工作總結及消防、監控設備保養簡報。
△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緊急集合,人員以義務消防隊員為主(在崗安全員可不在緊急集合之內),準確記錄各人員在接到緊急集合命令后趕至指定地點的時間及裝備情況。各組緊急集合的指定地點及所需時間由公司相關部門核定,對緊急集合中不能達到要求的人員,在月度考核中予以體現,對緊急集合中無故缺勤、延誤人員予以嚴肅處分。
△保持樓梯、走道和出口暢通無阻,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設施。嚴禁在所轄區域內的任何地方貯存易燃、易爆以及各類劇毒物品。
△未經同意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啟動消防泵、噴淋泵、穩壓泵、送排煙閥、破玻璃按鈕,不得隨意動用消防器材和消防水。
△配備足夠的消防用沙,不得挪做它用,煙感、溫感、噴淋頭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改和拆除。
△任何員工發現異味、異聲、異色等現象及時報告,并采取積極措施處理。
C.火警、火災的一般處理原則:
△任何人員發現火情時,立即就近取用滅火器滅火,并向控制中心報瞀。
△接到火警通知后,控制中心人員要求現場人員講明火警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等,及時派人帶對講機、滅火器、消防工具到現場了解情況及滅火,確認火災程度。
△控制中心值班人員根據火情,立即通知各崗位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通知有關人員組織疏散。安排人員關閉著火區域煤氣閥、電源,同時將火警情況報告給消防總指揮。
△消防總指揮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調派人員、組織救護,同時集合全體人員布置救災工作,必要時安排設備負責人員切斷煤氣總閥及市電,啟動應急電源,并向政府機關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火勢擴大到三級時(猛烈階段),立即廣播、通知人員離開房間,在場工作人員指揮顧客從消防樓梯安全疏散,禁止搭乘電梯。同時撥打火警電話119通知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搶救,并向社會求助。安排接應組人員負責引導、配合外界增援隊伍。
△物業服務中心積極協助消防部門做好火災現場的保護工作。
D、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點:
△加強物業服務中心員工的消防觀念和防火意識,任何管理服務人員都有消除火災隱患之責任。
△各個環節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萬科物業質量保證體系文件之要求。
△保證樓內、樓外消防通道的暢通,各消防設施定期檢測,保證完好無損,隨時可以啟用。
△對物業及周邊實行24小時消防安全監控,對消防要害部門和火災易發生區域加強防范和巡查,重點防范。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防火、防災演習,熟練掌握各種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對火警的應急能力。
△落實各級、各項消防管理責任人和滅火指揮人員。
△安全員及保潔員日常工作注意巡視,保持警惕,對于不應放在某處的物體,不能解釋來歷昀物體和不適宜放在某處的物體要及時處理。
△完善各類防火標識和各類消防設施使用說明的標識。
△各類簡易滅火器材固定位置放置,便于有需要時有關人員取用方便。
△制定合理可行的滅火程序和疏散計劃。
△密切注意周圍環境的消防安全動態,發現異常及時通知控制中心。
7.交通及車輛停放管理
1)停車場管理
△指定區域:為保證行政中心及大會堂的正常秩序,所有車輛必須在指定區域停放。
△內外區別:行政中心及大會堂的地下車庫、行政中心的平臺車庫一般僅供內部車輛停放,外來車輛一般停放于東西兩側的地面停車場;
△主樓、東樓、西樓之北門前的地面停車場,也將首先保障內部車輛使用,根據使用情況考慮劃分相應部分供外來車輛使用。
△分類停放:地下車庫及地面停車場根據車型劃分不同停車區,在保持停車場整齊美觀的同時,保持停車場良好的空間視線,有利于停車場的安全管理。
△對號入座:內部車位由行政中心及大會堂有關部門提供編排的車輛停放位置,將各車牌號碼標明于對應停車位。來車各就各位。防止亂停亂放,尤其要防止領導的專用車位被占用。
△出入有別:進出按照車輛出入方向指示行駛,保證行車有序。
△照章行車:區內行車遵照行車路線指示,保證暢通。安全管理員尤其要保障消防通道的暢通。
△安全第一:完善各種安全標志及交通設施,保證行車安全。如限速坡、限速標志、轉彎凸鏡等。
△標識完備:萬科物業將設置完備的交通標識,包括道路行車方向標識,建筑指向標識、不同車輛停車區域標識、禁行區域標識、禁鳴標識車輛出入口方向標識等
2)交通、車輛、停車場管理要點
△制訂詳細的管理制度,
△出入El置明確的行車方向標識,所有車輛出入根據指示行車。
△特殊情況下,安排臨時交
通崗,在指定的區域指揮行車。
△車輛出入口安全崗對進、出車輛進行控制并詳細記錄,并不得向任何車輛收費。
△區域內各車道均置方向指示標志,引導各類車輛的行車秩序。
△保證消防通道暢通,防止車輛占道停放。
△加強停車場的安全巡查,防止發生車輛盜搶事件。巡查過程中,注意觀察車輛的安全狀態,如發現車輛漏油等情況,應以恰當的方式知會車主。發現可疑車輛,進行恰當的安全控制并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8.公共秩序及來訪管理
△各安全固定崗要熟悉物業各功能區域分布,以保證對來訪人員的控制和引導。
△不同時段人員相對集中區域的公共安全,由控制中心與安全巡邏崗配合管理,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就近崗位安全員及時處理。
△控制中心安全員嚴密監視備受控重點情況,發現可疑人員,應立即通知巡邏人員密切注視。
△特定區域的管理遵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執行。
△外來公務人員將在主樓、東樓及西樓之一樓北門大廳登記處受到禮貌接待,經登記、驗證、發放通行證后方可放行,對不能明確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須與被訪者聯絡確認。
△安全員需注意檢查來訪人員的配卡,可放行證件之類別由政府有關部門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未佩來訪有效證件的人員,可禮貌地進行查問。
△各安全崗需密切配合,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就近崗位安全員及時處理。
△對樓內大聲喧嘩、嬉鬧等不文明行為,安全管理員需有禮貌地勸止。
△對損壞、破壞物業及設施的一切不當行為,需立即制止,情況嚴重時,需立即報告物業服務中心及政府有關部門。
△加強與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的溝通,共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9.安全隊伍的建設與管理
抓好安全隊伍建設,是物業管理的重要環節,安全隊伍應同時具備日常執勤安全的護衛隊,撲滅一般火災的消防隊,抗災搶險的搶險隊,便民服務的義工隊,緊急情況下的民兵應急小分隊簿多功能。因此在安全員隊伍建沒上應做到:
1)堅持安全員等級考核制度,提供安全員提升的規范途徑。
按照萬科物業的傳統.安全員實行等級考核制度,分初級安全員、中級安全員和高級安全員,等級與個人侍遇和提升潛力掛鉤,這樣可極大的調動安全員求學進取的積極性,從制度上為安全員隊伍業務能力的提高提供了途徑。
安全員招聘嚴格把好安全員入職關。擇優錄取,培訓合格上崗,在本物業項目,更加注重安全員的政審情況及家庭背景。進駐行政中心和大會堂物業時。將從我司其他物業服務中心抽調有經驗的基層安全管理人員和不少于2/3的在崗安全員。
2)加強市場意識、競爭意識、服務意識,落實"三級培訓"。
所謂。三級培訓",一級培訓主要是現場崗前崗位培訓,安全員要以老帶新,給每一個新到安全員指定入職引導人,及時適應崗位要求;二級培訓即在職培訓,組織學習《安全員崗位手冊》,使安全員對物業概況、物業服務中心概況、職責、權限、業務等規定和要求有所掌握;三級培訓中主要是公司組織入職培訓、強化培訓,例如物管法規、安全管理知識、交流等等,使安全員能了解和認同萬科物業的管理服務理念,具備規范靈活的崗位操作技能。
3)落實"三會一演練"
△"三會"在消防方面,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逃生救護。"一演練"指的是根據科研中心實際情況制定出"消防演習方案",每年兩次組織安全員進行演練,提高滅火和救助能力。
△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實行"四會三堅持"。
△為了使保安提高服務意識,與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溝通良好,熱愛本職工作,日常管理必須做到"四會三堅持",即每周一次班評會,每月一次民主生活會,班前會點名,班后會點評。"三堅持"即堅持每天操練,堅持每晚就寢前點名,堅持每月考核評比。全天候24小時準軍事化管理,將有效地保障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篇2:學校安全管理標準之門衛管理
學校安全管理標準之門衛管理
1、學校在大門口或學生進出主要部位設置門衛室,按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門衛。門衛人員數量按學生數的1/300比例配備。
2、門衛人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50歲以下,身體健康,責任心強,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品行良好,能夠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無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開除公(軍)職的記錄,無精神病史。有條件的學校或學生超過2000人的學校必須聘請專職保安,保安配備參考數量為小學3-6人,初中5-10人,高中10-20人。
3、學校聘請兼職門衛,要進行崗前培訓,組織學習安全保衛知識及學校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4、門衛室內配德警械、手電筒和通訊工具等設施,門衛人員能正確并熟練使用各種用具。
5、門衛室內要建立《門衛管理制度》、《門衛崗位職責》、《值班人員管理辦法》、《學校會客制度》、《學校內部治安保衛管理辦法》等制度并上墻,設立《值班記錄》、《巡查記錄》、《交班接記錄》和《進出人員登記薄》等記錄。
6、門衛人員在崗期間要做到:衣著整潔,行為規范,語言文明,禮貌待人,忠于職守。不得無故脫崗、漏崗、擅離職守,不準酗酒,嚴禁睡崗。在崗期間不得看書、看報、聽廣播、干私活。
7、門衛人員要有嚴格的交接班制度。接班時,必須向交班方詳細詢問有關情況,移交值班記錄,巡視相關場所,做好交班手續。門衛人員請假需事先辦理手續,經有關人員批準并安排好替代人員方可離崗。
8、學校門衛實行24小時值班,門衛人員與值班人員要定期對校園內的各個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做好巡查記錄。要特別加強夜間巡邏。能夠正確開啟警報裝置,一理發生情況迅速查明原因,積極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報警,協助警方處理。
9、門衛人員須嚴格執行學校會客制度,來訪者應該進行登記,填寫相應會客單,寫明進出校的時間與事由,并與接待者聯系,經確認后方可入校。來訪者出校時,憑被訪者簽字的會客單放行。如遇被訪者上課或開會,應告知其在門衛室等候。上課期間禁止家長和社會閑雜人員隨意進校,如遇特殊情況,先由門衛聯系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方可準許入內。
10、門衛人員要在學生上下學時間,維持學校門口秩序。把好學生出入關,防止住校生私自外出,學生須持有離校證明并登記后方可出校門。
11、門衛人員要嚴把貨物、車輛進出關。貨物進出校門,需憑相關部門證明(或出門單)經確認后予以放行。本校及上級部門機動車輛進校,應指引其到指定停車區停放,不得隨意進入學生生活區、教學區。校外機車車輛一律不準入內(特殊情況除外)。自行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并在指定地方停放。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內。
12、門衛人員要把當天的出入登記表、巡查記錄、值班記錄等資料整理上報。
13、門衛人員要自覺維護學校門崗環境,積極做好包干區域的環境衛生。對在校門附近設攤的要予以勸阻,對校門外自行車的停放要加以管理,對校門口的綠化景觀要進行維護,對放學時校門口的交通擁堵要實施疏導。確保校門左右200米內無設攤,校門口內外通道暢通無障礙,周邊綠化景觀無破壞,門衛室外環境整潔無雜物。
14、門衛人員要確保聯系暢通,切實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15、門衛人員要定期對門衛室及周邊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整改。
16、有條件的學校可將校園監控終端安裝或引入門衛室,便于門衛人員在雙休日和假期不間斷地監視校園安全狀況。
17、門衛人員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一旦發生險情事故,要臨危不具,挺身而出,控制局面,保護現場并及時報警。要切實協助學校、社會、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防盜、防災、防事故、防破壞等工作,確保學校安全。
篇3: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企業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現場安全管理的標準:
1、廠區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3)公司區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廠區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
(4)廠區內各種車輛執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3、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4、生產區域地面狀態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3)及時清除工業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5、生產區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
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15)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亂扔亂放。